全国粮食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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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全国粮食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附件2: 全国粮食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 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表彰和宣传在培养粮食行业高技能人才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营造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规范全国粮食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以下简称“培育贡献奖”)评选表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育贡献奖是国家粮食局对在粮食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的奖励制度。 第三条国家粮食局设全国粮食行业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国家粮食局人事司
2、负责培育贡献奖评选表彰的归口管理,负责培育贡献奖评选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培育贡献奖的评选表彰活动与全国粮食行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同期进行,一般每两年开展一次,每次评选表彰培育贡献奖单位的时间和数量由国家粮食局确定。 第五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照章纳税,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的粮食行业企业,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参加培育贡献奖的评选: (一)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人才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有较完善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具有一支高素质的技能人才队伍; (二)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使用方面,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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