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程序(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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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程序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南明区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 目 建设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加快推进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125号)文件精神,结合南明区工作实际,为促进项目快审、快批、快建,现将加快推进南明区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有关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加快推进南明区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 项目建设有关工作制度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加快推进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和
2、重大项目建设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12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发展环境,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加快推进我区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促进项目快审、快批、快建,实现奋力赶超、聚力跨越、率先发展,按照“作风建设年、环境建设年、项目建设年”活动的有关要求,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规范和简化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程序 根据省市授权,切实规范和简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一)审批制项目 1、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区发展改革局等)审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规划、国土和
3、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等手续。 2、对于投资额度不大、技术单一的项目,可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即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的项目,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先行出具同意项目先期开展前期工作的函,项目单位据此分别向规划、国土和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规
4、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等手续。 3、列入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划的项目视为立项,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依据批准的规划,分别向规划、国土和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等手续。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或委托和方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后按规定报批。政府投资项目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 (二)核准制项目 项目单位直接向规划、国土和环保等部门
5、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规划、国土和环保等部门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受理。完成相关手续后,由于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向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等手续。 (三)备案制项目 项目单位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后,分别向规划、国土和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 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的项目,不再审批开工报告,项目初步设计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审查。 二、实行项目建设相关手续限期办理制 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公正透明、高效便捷、优质服务的要求,加
6、快项目建设各项相关手续的办理。 (一)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办理一次告知制度 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所涉及的部门,对项目单位报送的相关材料必须认真负责地进行审阅,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要限期办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要当场或者在三日内一次告知其所需补充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相关部门要按要求将项目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办理时限等统一印制成书面材料提供给项目单位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为加快项目相关手续的办理提供便利条件。 (二)项目建设相关手续限期办理制度各部门必须按照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办理时限的要求,加快办理项目建设的各项手续,确保项目早日开
7、工建设。 1、实行审批制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办理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许可四个阶段。 (1)项目建议书阶段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备齐申报材料后报送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查等手续的办理。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区规划、国土、环保、水利、移民等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应事项要求,备齐申报材料后报送规划、
8、国土、环保、水利、移民等部门,各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备齐申报材料后报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评估通过后,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项目初步设计阶段 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规划许可、消防设计审核等手续的办理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规划、公安消防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应事项要求,备齐申报材料后分别报送规划、公安 消防等部门。相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9、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备齐申报材料后报送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评审通过后,在6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4)施工许可阶段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办理事项。正式用地手续、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人防报建审核等手续的办理。 办理部门。国土、建设、人防等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应事项要求,备齐申报材料后分别报送国土、建设、人防等部门。相关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凡涉及林业、城管、安全监督及其他部门的审批事项,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向各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必备材料,各相关部门在8个工作
10、日内办理完毕。 2、实行核准制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办理分为项目申请报告和施工许可两个阶段 (1)项目申请报告阶段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选址意见、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大中型水利电项目移民安置规划审核等手续的办理。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规划、国土、环保、水利、移民等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应事项要求,备齐申报材料后分别报送规划、国土、环保、水利、移民等部门,各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项目申请报告核准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备齐申报材料后报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政府投资主管部
11、门组织审查或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通过后,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施工许可阶段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办理事项。规划许可、正式用地手续、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核、人防报建审核等手续的办理。 办理部门。国土、建设、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等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各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后分别报送国土、建设、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等部门,相关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凡涉及城管、安全监督及其他部门的审批事项,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向各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必备材料,各相关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实行备案制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办理分为备案和施工许可两个阶段
12、 (1)备案阶段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备案有关规定,备齐相关材料后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备案申请,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施工许可阶段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办理事项。规划许可、正式用地手续、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人防报建审核等手续的办理。 办理部门。国土、建设、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等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应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后分别报送国土、建设、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等部门。相关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凡涉及林业、城管、安全监督、移民及其他部门的审批事项,项目建设单位应
13、按要求向各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必备材料,各相关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职责 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一)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承担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的具体指挥和统筹协调。审议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实施计划、重要工作方案。分解下达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督促检查全区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各乡办、各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统筹协调解决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
14、工作。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及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需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协调解决各乡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会务和议题资料准备,起草会议纪要,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根据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向区委、区政府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完成区委、区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乡、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
15、投资项目的谋划和储备。组织指导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落实或协调落实建设资金、报批等建设条件。做好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确保完成我区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工作目标任务。 (三)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区统计局研究提出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拟订促进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政策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重点项目名单,并对重点项目建设进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引导社会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组织和申报国家补助投资项目。 (四)区财政局。增加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财政性资金。加强对财政性投资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规定权限办理技
16、术更新改造项目手续。组织协调工业投资项目实施。协助建设项目办理用电手续。 (六)区规划局。按规定办理项目规划选址、规划许可。 (七)区住建局。按规定办理或上报拆迁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组织协调房地产、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实施。 (八)区城管局。组织协调市政工程等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实施。 (九)区国土分局。衔接平衡建设项目用地总量,按政策规定确保项目建设用地供应。按规定权限办理用地预审、正式用地等手续。 (十)区环保局。按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十一)区农业水利局。按规定办理投资项目水资源论证、水源工程流域规划、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许可等涉水事项相关手续。组织协调水
17、利投资项目实施。 (十二)区林业绿化局。按规定办理投资项目林地使用等涉林相关手续。组织协调林业投资项目实施。 (十三)区移民局。按规定办理或转报水利水电项目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查和移民安置规划审核。组织实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十四)区统计局。依法及时调查、收集、整理、统计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开展相关监测和分析。 (十五)区公安分局。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炸材使用手续。 (十六)公安消防部门。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消防审查等手续。 (十七)区卫生局。按规定办理投资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自然疫源地建设项目评价等相关手续。组织协调卫生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 (十八)区文体局。按规定办理或转报投资项目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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