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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省直报名点报考资格审核办法省直报名点实行考试后对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核的办法。省直单位和中央驻穗单位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填表后,将打印的报名发证登记表和报名有关材料一起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暂时自行留存。考生不需直接到报名点确认即可完成报名。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在我局公布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10个工作日内,持经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发证登记表和报名规定有关报考材料,到我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4楼)提交材料进行报考资格审核。考试成绩查询办法请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考试成绩公布时间请参考附件4考试工作计划,具体以网上实际公布成绩时间为准。我局还将以手
2、机短信的方式提醒考试合格的考生提交报考材料和进行报考资格审核。考生在网上报名所填写的移动电话务必正确,确保能及时收到有关考试信息。对不按规定时间要求提交材料和进行报考资格审核的,将视为放弃,不予办理合格证书;对报考资格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成绩无效,不给予发放合格证书。附件22008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一、 选报等级和专业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考试,各有药学、中药学和制药三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制药)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二、
3、报考条件凡在我省药品研制、检验、生产、经营、监督等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考试:(一)报考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报考级别为“考三科”):1取得药学(中药学,下同)及相关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下同)中专学历,从事药学工作满4年;2取得药学和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工作满3年;3取得药学和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二)报考药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报考级别为“考三科”):1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具有药师及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工作满8年;2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具有
4、药师及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工作满4年;3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具有药师资格及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工作满3年;4取得药学和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2年。(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级别为“考二科”)取得广东省驻店药师资格者,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可以参加初级资格考试,并可免考专业知识。以上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有关学历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有关从事药学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三、提交报考材料的要求12008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5、(考生从网上用A4纸自行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2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4符合报考条件中第(二)条第1-3款者还需提交药师及相关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符合免考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需提交驻店药师资格证、驻店药师注册证(有效期内)、驻店药师继续教育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6、,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32008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报名点: 报名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照 片(大一寸)国籍地区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专业名称毕业时间专业技术职务或驻店药师专业工作年限工作单位手机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报考级别报考专业是否申请免考通 过 科 目2008年报考科目工 作 简 历起 止 年 月单 位 名 称从事何种专业工作一、 填表注意事项: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用A4纸直接下载双面打印,交单位审核盖章。2此表“单位审核”栏由单位填写。单位对报考者所填内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实进
7、行审核确认,加盖公章。3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负责,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4“手机号码”栏为必填项,所填号码必须能接收考务短信。二、 报名必须提交如下材料:1此表一式一份;2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4. 符合免考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需提交驻店药师资格证、驻店药师注册证(有效期内)、驻店药师继续教育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三、 声明:我填写和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符合报考条件,本表所填的内容与网上报名内容相一致
8、,否则,我愿负由此引起的责任。 报考者(本人签名): 200 年 月 日单位审核 经审核,该同志所提供的学历、资历真实、准确,具备(请在以下内打“” ):报考级别为“考三科”条件;报考级别为“考二科”条件。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考试机构审核意见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考试时间2009年3月28日资格证书编号发证机关意见(盖章)年 月 日注:1. 单位审核栏内,经办人不签名(盖章),不予受理。2. 发证机关意见栏由省人事考试局填写。3. 发证后,考生应将此表交回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中。2008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报名点: 报名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照
9、片(大一寸)国籍地区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专业名称毕业时间专业技术职务专业工作年限工作单位手机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报考专业通 过 科 目2008年报考科目工 作 简 历起 止 年 月单 位 名 称从事何种专业工作一、 填表注意事项: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用A4纸直接下载双面打印,交单位审核盖章。2此表“单位审核”栏由单位填写。单位对报考者所填内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实进行审核确认,加盖公章。3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负责,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4“手机号码”栏为必填项,所填号码必须能接收考务短信。二、报名必须提交如下材料:1此表一式一份;2提交本人身份证
10、和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4. 符合报考条件中第(二)条第1-3款者还须提交药师及相关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三、声明:我填写和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符合报考条件,本表所填的内容与网上报名内容相一致,否则,我愿负由此引起的责任。 报考者(本人签名): 200 年 月 日单位审核 经审核,该同志所提供的学历、资历真实、准确,具备报考中级条件。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考试机构审核意见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考试时间2009年3月2
11、8日资格证书编号发证机关意见(盖章)年 月 日注:1. 单位审核栏内,经办人不签名(盖章),不予受理。2. 发证机关意见栏由省人事考试局填写。3. 发证后,考生应将此表交回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中。附件42008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类别级别专 业科 目代码名称代码名称96.药学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考二科01药学1药事管理与法规2药学专业实践能力02中药学1药事管理与法规3中药学专业实践能力3.考三科01药学1药事管理与法规2药学专业实践能力5药学专业知识02中药学1药事管理与法规3中药学专业实践能力6中药学专业知识03制药8药事管理与法规4制药专业实践
12、能力7制药专业知识97.药学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3.考三科01药学1药事管理与法规2药学专业实践能力5药学专业知识02中药学1药事管理与法规3中药学专业实践能力6中药学专业知识03制药8药事管理与法规4制药专业实践能力7制药专业知识说明: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与专业代码“填表”。附件52008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08年11月13日9:00- 28日17:00全省网上报名系统开通,受理考生网上报名2008年11月28日17:00前各市的“报名确认”时间由各市确定后公布2008年12月5日前各市报送报名数据库和汇总表2008年1月28日前各地市向省
13、上缴考务费2009年2月16日前安排考场、上报试卷订单、制作准考证2009年3月9日起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2009年3月23日前接收试卷2009年3月28日考试2009年5月28日前公布考试成绩2009年6月8日前各市报送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报考材料和报考资格初次复核情况报告附件62008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数和科目汇总表地市名称(加盖公章):等级科 目报考人数初级1 药事管理与法规2 药学专业实践能力3中药学专业实践能力4制药专业实践能力5 药学专业知识6 中药学专业知识7制药专业知识8药事管理与法规(制药)合计报名人数(初级) 合计报考科数(初级)中级1 药事管理与法规2 药学专业实践能力3中药学专业实践能力4制药专业实践能力5 药学专业知识6 中药学专业知识7制药专业知识8药事管理与法规(制药)合计报名人数(中级) 合计报考科数(中级)总计报名人数总计报考科数注:此表在2008年12月5日前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部,传真电话:(020)37605716。统计填表人: 复核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