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意见建议 对支部班子意见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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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便民服务意见建议 对支部班子意见建议 一、实行一站式服务 1、建立公证办证大厅,实行敞开式办公,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公证服务。 2、在办证大厅内设置电子触摸屏,方便当事人自助查询公证法律法规及信息。 3、公开办证程序,在办证大厅,利用电子屏幕公布有关公证法律法规、办证程序、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 4、实行岗位公示制度,在办证大厅醒目位置公示公证员的职责、服务项目、服务承诺、监督投诉电话等。 二、提高办证服务水平 5、制作公证告知书,坚持证前告知、证中告知、证后告知相结合,全面履行告知义务,适时进行风险提示。 6、开通悦铃服务,当事人拨通公证处任一电话都有语音提示,
2、引导当事人咨询、办理公证事项。 7、免费为当事人提供继承、遗嘱等五种常见公证业务的简介彩页。 8、首次接待的公证员负责解答并办理申请人的公证事项。 9、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办理公证事项,开辟绿色通道,安排专人办理,实行优先服务。 10、除疑难、复杂公证事项外,符合法律规定的一般公证事项,在提交材料真实、合法、齐全的情形下,10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三、开展文明服务 11、公证员着装整齐,举止文明,热情周到为当事人及时解答、办理公证事项,避免当事人多次上门办理同一公证的现象发生。 四、提高公证质量 12、配备身份证识别仪,加强审查力度,有效防止假身份证等质量事故的发生,保护当
3、事人的合法权益;配备高清摄像机,为遗嘱、赠与等财产类公证进行现场录像,保存影像资料。 网络民意机制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提高党委、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工作针对性,更好地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现就完善政府网站民意直通机制,制定本意见。 一、开通科学发展、三问于民互动专栏 专栏设三个功能区: 1、问政于民区。主要发布区委、区政府将要出台的涉及民生方面的政策规定等,以及区直部门、街道(园区)需要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具体事项。 (1)区委、区政府需要征求意见的事项分别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提供,其他事项由各部门各单位提供,区网络宣传管理办公室负责在网上发布。发布时
4、间由提交部门和单位自行确定。 (2)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专人每天查看网上民意情况。发布结束后,由事项提供部门或单位对征求意见情况进行分析,形成报告,供各级领导决策参考。 2、问需于民区: 为群众反映最迫切的需要和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一个直通平台。由区网宣办定期统计分析;需要落实的,报有关领导批示后,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落实。 3、问计于民区。面向全社会征求促进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由区网宣办负责整理分析;对具有一定价值的意见和建议转交相关部门和单位处理。 4、在问计于民区提交的意见和建议一经采纳,视价值大小对建议人实行物质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宣传部负责另行制定。同时,设
5、立年度最有价值建议奖,由网民投票和评委评选产生。 二、扩大网上民声栏目对话部门范围 5、为进一步完善网上民声栏目功能,更加有针对性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增加栏目对话部门和单位。 (1)区直部门(7个) 信访局(与网上信访链接)、审计局、统计局、老干局、档案局、科协、新居办 (2)驻区单位(10个) 市公安局分局、市工商局分局、市规划局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国税局、市地税局分局、公路局、烟草专卖局 (3)街道园区(13个) 三、健全公众参与栏目事项办理督导考核机制 6、书记信箱事项由区委办公室督办,区长信箱事项由区政府办公室督办,网上信访由区信访
6、局督办,科学发展、三问于民及网上民声事项由区网络宣传管理办公室督办。各督办部门要跟踪督导、落实到位,对责任单位办理情况做好记录,作为考核依据。 7、公众参与栏目事项办理情况纳入群众工作考核。由网宣办根据各责任单位的承办量、回复率、办结率、群众满意度等指标,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并根据各督办部门提供的相关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排出名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九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切实抓好户籍管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发、人口信息管理等工作,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更好地服务两个加快,推进我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公安部关于开展爱民实践大走访活动的安排部署和厅领导的指示精神
7、,现就进一步加强户政管理,提高公安机关便民利民服务质量提出以下意见: 一、把握好当前户政管理基本原则 鉴于当前我省经济建设特别是灾后重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治安户政部门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和法制意识,按照既要开拓创新,又要积极稳妥;既要方便群众,又要把握政策的原则,创造性地加强和改进各项户政管理工作,通过拓展一站式办理、上门或预约服务、开通短信服务平台、畅通回应群众呼声渠道等多种方式,全力构建新型户政管理服务体系,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和便民利民服务质量,努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二、正确处理好有关户政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一)户政管理方面。
8、 1、出生登记问题。 新生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父、母或其他亲属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手续齐备的一日内办结。户口登记机关应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户口登记机关在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时,要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对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无计划生育证明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仍必须办理入户手续,并于当月内向当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通报情况。 2、未落常住户口人员落户问题。 (1)对未落常住户口,尚未成年或虽已成年尚无独立生活能力仍需由父母供养的,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常住户口,一岁以下作出生登记,一岁以
9、上作补录户口办理审批。对已成年且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按其现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 (2)根据民政部、公安部等中央和国家机关五部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21132号)的有关要求,2021年4月1日之前公民私自收养子女不符合收养法规定、但确已共同生活多年,建立事实收养关系且未落户的人员,因故难以办理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的,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予以落户(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与收养人的关系登记为非亲属关系。 (3)对持过期迁移证件或迁入地址发生变更,符合现行迁移政策的,迁入地应准予落户,不符合现行迁移政策的,原迁出地应予恢复户口;对遗失迁移证件的,原证件签发机关应按原证
10、件内容予以补发,并注明该证件系遗失补发;对刑释解教人员遗失释放证明、退伍军人遗失退伍证明的,原籍户口登记机关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予以恢复户口(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现居住地与原籍地不一致的,对符合落户条件的,现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凭原籍未落户证明和调查核实材料予以落户。 (4)对因长期外出等原因户口被注销,经原籍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应在原籍恢复户口,符合迁移条件的,应先在原籍恢复户口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关于大、中专学生办理户口问题。 户口保留在原籍的农村籍学生申请办理城镇户口的,原籍户口登记机关凭录取通知书直接办理城镇居民登记手续,单独立户并颁发居民户口簿
11、,其住址登记为原住址。对就学期间户口保留在原籍的成年子女,其父母户籍发生迁移时,可一并随迁。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已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随迁的政策。 4、关于城镇居民要求转为农村居民的问题。 在政府没有出台新的规定之前,城镇居民一律不予批准转为农村居民。目前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214号)的有关规定,允许2021年以后(含2021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农村籍大中专毕业生,本人自愿迁返原籍农村,且从事农业生产、居住在农村家中满1年以上的(含1年),经原籍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同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可将其户口
12、迁回原籍落农村户口。从事农业生产是指有土地耕种,并实际从事农业生产劳动。 5、父母投靠问题。 放宽父母投靠子女的限制。需要到城镇投靠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户籍地在农村的父母或城镇退休人员投靠城镇子女不受年龄限制。(成都市除外) 6、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户口迁移问题。 对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其近亲属经公证愿意赡养或抚养的,准予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7、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户口迁移问题。 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休、退休的人员,在原工作单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的住所,需要返回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应准予落户。对国有企业下岗人员下岗后与父母或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凭下岗证明、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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