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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登记工作程序 一、区(县级市)审批模式 包括增城市、从化市、南沙开发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番禺区、花都区过渡期间农村(城中村)初始土地登记及白云区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登记。 (一)土地登记的受理(1天) 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农村初始土地登记申请的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单位法人证明文件; 3、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6、申请登记的宗地图。 收件人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收件,开具土地登记收件单交申请人。资料
2、审查不合格的退案。 (二)土地登记的审核(14天) 1、初审(7天) 土地登记收件后移交经办人进行初审,在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中填写初审意见后送审核,不盖公章; 2、审核(7天) 由科长负责审核,在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中填写审核意见,盖产权地籍科公章;审核不同意发证的,提出具体处理意见,送局长审批。 (三)公告(25天) 审核同意发证的以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名义发布审核公告;不同意发证的,不发布公告。 以上公告期限一般为15天。 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异议人向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复查申请,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进行复查审核(10天)。 (四)批准(10
3、天) 公告期满后,由分管局长批准发证,在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中填写批准意见,县级市盖政府发证专用章,区送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盖政府发证专用章; 不同意发证的,分管局长批准后退案。 (五)注册登记,颁发证书(10天) 1、注册登记 批准登记的宗地,在登记发证系统中生成土地登记卡和土地归户卡,输出形成土地登记簿和土地归户册。 2、缮证 宗地注册登记后,进行缮证。 填写土地证书,证书盖县级市政府发证专用章; 市辖区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由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填写土地证书,广州市房地产登记所在证书上盖广州市政府发证专用章。 3、颁发证书 缮证后,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向申请人发出领证通知
4、,通知申请人到受理地点领证。工作人员对领证人提交的领证证明文件进行验证,经验无误的,收回领证人土地登记收件单,并由领证人在土地证书签收簿上签字,领取土地证书。 (六)资料归档 土地证书发出后,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登记资料按宗地整理立案、归档(白云区的资料送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归档)。 以上程序属土地初始登记,承诺时间自受理申请日起,60日内核发土地证书。 初始登记的地籍调查工作一般在申请登记之前完成,现未列入以上程序。 说明: 依法规划科学规划 番禺、花都及白云区的集体土地登记,到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领取已盖章的空白证书由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填写。 工作流程框图如下: 二、
5、市审批模式 包括市辖白云、天河、黄埔、芳村、海珠、荔湾六区的“城中村”初始土地登记 (一)土地登记的受理(1天) 各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农村(城中村)初始土地登记申请的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单位法人证明文件; 3、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6、申请登记的宗地图。 收件人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收件,开具土地登记收件单交申请人。资料审查不合格的退案。 (二)土地登记的审核(13天) 1、初审(8天) 土地登记收件后转由
6、经办人进行初审,在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中填写初审意见,送科长复审,科长填写复审意见后(不同意发证的要提处具体处理意见),盖产权地籍科公章,送审核。 2、审核(5天) 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分管局长审核,审核同意登记的,在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中填写审核意见,盖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章。不同意登记的,填写审核意见后退案。 (三)公告(26天) 经审核同意发证的,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名义发布公告,由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公告送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盖章后发布(1天)。 以上公告期限一般为15天。 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异议人向各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复查申请,由各区国土资源和
7、房屋管理局进行复查审核(10天)。 (四)批准(10天) 公告期满后,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登记资料送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由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在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中填写批准意见,盖广州市政府发证专用章。 (五)注册登记,颁发证书(天) 1、注册登记 批准登记的宗地,在登记发证系统中生成土地登记卡和土地归户卡,输出形成土地登记簿和土地归户册。 2、缮证 宗地注册登记后,进行缮证。 登记资料移送广州市房地产登记所,由广州市房地产登记所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盖广州市政府发证专用章,证书及登记资料由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领回。 3、颁发证书 缮证后,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向申请人发出领证通知,通知申请人到受理地点领证。工作人员对领证人提交的领证证明文件进行验证,经验无误的,收回领证人土地登记收件单,并由领证人在土地证书签收簿上签字,领取土地证书。 (六)资料归档 土地证书发出后,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登记资料按宗地整理立案,送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归档。 以上程序属土地初始登记,承诺时间自受理申请日起,60日内核发土地证书。 初始登记的地籍调查工作一般在申请登记之前完成,现未列入以上程序。 依法规划科学规划 工作流程框图如下第 6 页 共 6 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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