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问答探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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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JIANGX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电子商务法期 末 论 文题 目:浅谈电子商务税收中的法律问题 学 院: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 姓 名:李 彬 学 号:09502128 专 业:电子商务 年 级:2009 指导教师:陈琦 2012 年 10 月,摘 要电子商务的产生及发展,可以说是世界各国自工业革命以来发生的最大的变化之一,它的迅猛发展对各国的经济发展既是一种挑战又是一种机遇。电子商务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以及与传统商务之间存在的差异,致使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理论、税法要素和税收管理造成冲击。借鉴世界组织和各国政府在解决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问题上所采取的办法及已取得的
2、经验,我国应对电子商务条件下的税法原则和税法要素进行法律定位,以指导制定合理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和科学的管辖模式,并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应对冲击。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使电子商务交易成为商品贸易的主要手段,电子商务的特殊交易方式给传统税收体制及税收管理模式带来了巨大带挑战,如何解决关于电子商务税收征管过程中的征收、监控、管辖、管理等问题均依赖于税务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关键词】电子商务 避税 税法完善 税收,AbstractThe electronic commerce the generation and development, can saying is the countries
3、 all over the world since since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 happened one of the biggest change, its rapid development on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all countries is a challenge and an opportunity. Electronic business itself is particularity, and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traditional commerce, the el
4、ectronic commerce to the traditional tax theory, tax law elements and the impact of tax administration. Drawing on the organizations and governments in solving the electronic commerce tax legal problems has taken on the means and the already obtained experience, in order to deal with the electronic
5、commerce tax law under the condition of the principles and factors of the tax law law orientation, in order to guide to establish reasonable electronic commerce tax policy and scientific mode of jurisdiction, and the electronic commerce tax problem take a series of measures to deal with the impact.T
6、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commerce make electronic business transactions become the main means of merchandise trade, electronic commerce special way to trade to traditional tax system and tax management mode has brought great belt challenge, how to solve about electronic commerce tax collection and
7、management in the process of the collection, monitoring, jurisdiction, the management are dependent on tax law further perfect.【key words】e-commerce; tax avoidance; Tax law perfect; tax; ,目 录一、电子商务税收的基本概念1二、我国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现状1三、电子商务税收对传统税收的影响3(一)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收实体法的影响31、纳税主体难以确定32、征税对象和税种难以监控和定义33、纳税环节不易认定和控制44、
8、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不易确定45、征税的成本增加46、纳税时间难以确定4(二)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收征管的挑战51、税收管辖权确认困难52、税务稽核难度加大53、国际避税问题加剧54、代扣代缴税款无法进行6四、我国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解决办法6(一)对电子商务条件下的税法原则定位61、以现行税制为基础的原则62、税收公平、中性原则63、税收效率原则74、坚持国家税收主权原则75、前瞻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8(二)对电子商务条件下税法要素定位8(三)对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建议91、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时应充分考虑国际电子商务税收政策92、基于消费者的税收管辖权模式(属人原则)和基于服务器或供应商的税收管辖
9、模式(属地原则)并重93、成立专门机构,加大电子商务中税收问题的研究投入104、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培养精通电子商务税收的专业人才105、密切关注国际动态,积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10五、电子商务税收相关案例11(一)案件来源11(二)案件分析111、查处本案的认识及体会112、工作建议12结 语13参考文献14,一、电子商务税收的基本概念是否对电子商务实行税收优惠,这一问题首先是由美国提出的。美国是电子商务应用最早、普及率最高的国家。到目前为止,美国已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电子商务的税收法规,其要点是:免征通过因特网交易的无形产品(如电子出版物、软件等)的关税;暂不征收(或称为延期征收)国内“网络
10、进入税”(internetaccesstaxes)。美国国内在对电子商务免征关税问题上达成一致后,于1998年,美国依仗其电子商务主导国的地位,与132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签订了维持因特网关税状态至少一年的协议;1999年,美国又促使世界贸易组成员国通过了再延长维护因特网零关税状态一年的协议 在电子商务发展规模上稍逊于美国的欧盟成员国,于1998年6月发表了关于保护增值税收入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报告,并与美国就免征电子商务(在因特网上销售电子数字化产品)关税问题达成一致。但欧盟也迫使美国同意把通过因特网销售的数字化产品视为劳务销售征收间接税(增值税),并坚持在欧盟成员国内对电子商务交易征收增值
11、税(现存的税种),以保护其成员国的利益。 在发展中国家,电子商务刚刚开展尚未起步。发展中国家,对国际上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制定的反应多为密切的关注。发展中国家大多希望、主张对电子商务(电子数字化产品)征收关税,从而设置保护民族产业和维护国家权益的屏障。而目前,中国的电子商务正处于由概念到现实的转变过程中,据中国有关部门统计,1999年全国的电子商务交易额约2亿多元,其支付手段有网上支付,也有到货付款,交易额大体与2个大型商场的年营业额相当。二、我国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现状我国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现状主要存在以下三种主流说法。(一)应征说应征说认为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行为,不过是采用了更为先进的手段,
12、把以往有形的交易行为通过网络转为无形,实质并没有改变,贸易双方的贸易目的已经实现,应税行为已经发生。电子交易中的应税行为也只是应税行为的一种,根据我国已有的税收法律规定,电子交易并没有超出税法规定的应税范围之外,对于电子交易应予征税。作为主权国家,对于境外公司和我国公司、公民所发生的经济关系享有当然的管辖权;作为发展中国家,如果对网上交易不征税,任凭其绕过我国海关,绕过我国有关法律制度的规制,尤其是在我国作为电子商务“净输入国”的情况下,将导致境外公司对国内经济秩序的过度冲击,从而不利于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不利于税收作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手段的发挥。我国宪法第56条规定: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我
13、国税法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切符合纳税法律规定的应税行为都应征税。(二)免征说免征说认为美国对电子商务已经实施了多年互联网免税政策,为美国电子商务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迅速发展的税收空间,美国成为电子商务最发达的国家与美国在税收方面的支持与鼓励有着密切的关系。19 世纪,世界列强瓜分了整个世界的实体市场,21 世纪的竞争主要是在互联网的虚拟市场展开,世界列强又在虚拟市场上重新洗牌,面对这样严峻的现实,我国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电子商务的发展,抓住新的虚拟市场的竞争机遇,这是关系到国家新一轮发展的大问题,向美国学习,对电子商务的税收规定一个免征期,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三)中立说借鉴2007年我国
14、实行的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实行自行纳税申报制度,号召并鼓励自觉申报纳税,一方面是一个全民纳税普及的教育活动,另一方面又可以避免因网络征税技术手段的欠缺所造成的尴尬,同时,既不违反现有的税法规定,又可以使电子商务在宽松的税收环境中得以大力发展。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完整的关于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000年4月,中国时任财政部长项怀诚在“世界经济论坛企业高峰会”上表示:中国不想放弃征税权,同时又要让中国的互联网发展快一点,中国将在借鉴别国经验的基础上再作出征与不征、多征还是少征的决定。这显示了我国政府在大力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同时,也早已开始关注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我国整体
15、上是发展中国家,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是电子交易输入大国,如果不征税,那么从国际的角度看,对我国来说是不公平的。出于税收中性原则和保护发展中国家税收管辖权的考虑,我国不可能对电子商务实行免税政策。但应在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前提下,逐步改革现有税收体制和征收管理的手段、方式,以适应电子商务发展,并对电子商务交易合理征税。三、电子商务税收对传统税收的影响(一)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收实体法的影响任何一部税种法都必须明确规定对什么征税、向谁征税、征税的标准及征税的时间、环节、地点。这些要素通过税法规范化,就固定成课税要素。电子商务的发展使课税要素面临着如下的困惑和烦恼。1、纳税主体难以确定传统方式下,交易双方明
16、确,确定纳税义务人较为容易。但是在扭 , 上,交易双方不必亲自出场,消费者可隐匿其姓名,制造商可隐匿其居住地,难以确定经营者。同时,保密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使确定纳税人的身份更为困难。因此,电子商务下的纳税主体呈现多样化、模糊化和边缘化。如网站的拥有者是否为纳税人 网上提供应税劳务或转移无形资产,如何认定其纳税人 厂商和消费者通过网上直接交易,谁是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人?2、征税对象和税种难以监控和定义现行税法的征税对象多以生产贸易为主,贸易主体以物流为主,容易监控而电子商务下的征税对象多以服务经济和知识经济为主体,贸易主体以信息流为主,再加上电子加密技术,难以监控和定义。对电子商务货物的销售是征收
17、什么税?电子商务中,货物有两种销售方式: 即在线销售(on-line sale)和离线销售(off-line sale)。在线销售是指产品可以通过互联网以数字化方式传送销售;所谓离线销售是指通过互联网达成有关的销售协议,但是协议中货物不能通过互联网以数字化方式传送,而只能以有形货物的方式传送,这与传统销售方式并没有不同,只不过通过互联网达成协议罢了,合同的履行还是在现实社会。目前,有些以传统方式销售的有形货物(如计算机软件、音乐、书籍、图画等)都可以通过互联网以下载的方式销售给顾客,即在线销售。那么这种下载是属于销售还是属于提供特许权使用呢?是征收增值税还是营业税?这使得税务部门难以确定其商品
18、的内容、性质,在实践中易导致税务处理的混乱。3、纳税环节不易认定和控制现行税法对纳税环节的规定是基于有形商品的流通过程和经营业务活动的,主要适用于对流转额征税。而电子商务中,由于交易对象不易认定和控制,因而原有的纳税环节的规定难以确定。对纳税环节的影响,经营者和消费者直接进行网络交易,超越了时空界限,其结果可能:是某些税基的丧失或转移,使税款的流失风险加大。传统交易方式下,分摊于中介者之间的税基在在线交易下可能会丧失,导致税款流失。中介者消失将导致相应的课税点的消失。4、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不易确定现行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分按年征收、按季征收、按次征收等多种,电子商务环境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极难确认
19、,纳税期限不易确定。对所得来源地认定及所得种类划分更为不易,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面临严峻挑战。例如,我国公民在法国设立一个网站,直接通过互联网向国际市场销售商品,则我国居民由该网站取得的所得,是不是来源于法国的所得?5、征税的成本增加电子商务的发展使产品或劳务的提供者可直接免去中介者,而直接将商品提供给最终消费者。中介者消失将使分摊于这些中介者中的税基可能丧失,使原本可从少数代理人取得的巨额税收,变成向广大消费者分别征收,增加了征税的成本。6、纳税时间难以确定现行税法对纳税期限的规定是基于传统的商务活动,以传统交付方式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而由于电子商务的隐蔽性,网络空间的广泛性及
20、计算机技术的可操作性,通过电子商务模式进行的贸易活动的付款日期、收款日期、发货日期、收货日期都难以捉摸。对于在互联网上瞬间可以完成的交易,是应以货币支付当天为纳税时间还是以交货当天为纳税时间呢 这使得税务机关无法按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期限着手进行征税。(二)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收征管的挑战电子商务的发展,使现行课税要素的有关规定难以对其适用,从而使税收征管失去了法律依据。1、税收管辖权确认困难从目前看,当今世界各国对税收管理都实行居民管辖权和收人来源管辖的原则,对居民来自全球所得课税,对非居民来自本国的收人课税。电子商务中交易主体既可以是国内的,也可以是跨越国境的。由于网络空间的广
21、泛性和不可追踪性原因,收人来源地难以确定,其管辖权也不易界定。如外国企业利用internet在一国开展交易活动,不一定必须在该国境内设立常设机构,而只需要有伺服器和必要的条件就可销售数位化产品,甚至可与世界各国的网上企业进行在线交易,收人来源的属地原则难以准确划分,收人者的居住地概念也非常模糊,使各国的税收管辖权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挑战。2、税务稽核难度加大传统的税收征管离不开审查帐簿资料,而网上贸易的帐簿、发票均可在计算机中以电子形式填制,而电子凭证易修改,且不留痕迹,税收审计稽查失去了最直接的纸质凭据,无法追踪。另外,随着加密技术的发展,纳税人可以用超级密码和用户名双重保护来隐藏有关信息,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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