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成因及解决路径(四).doc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成因及解决路径(四).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成因及解决路径(四).doc(1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成因及解决路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成因及 解决路径 李春苗 杨 阳 李春苗 内容摘要。由于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的农村承包土地纠纷逐年大量增长,随着此纠纷的不断扩张,一定程度上危及到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权纠纷成为当前农村的热点话题。进一步探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问题,对于保护农民享有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农村经济市场化的进程,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因解决路径 土地作为农民最基本的生存和生产要求,在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推动下,我国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化势在必
2、行。但由于多年来我国的立法和实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产生诸多弊端。自2021年8月我国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以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规范并加大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涉及的问题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复杂。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 要探讨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成因及解决路径,首先必须弄清楚 132303100236宿迁市泗阳县万诚御景园24幢507室22370039315051008715土地承包经营
3、权的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个人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依据承包合同所享有的长期占有并进行耕作、畜牧、养殖及其他活动的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规定了两类:第一类的主体是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第十五条规定的“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这类主体有权和集体签订合同取得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法定的主体;第二类主体是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地等土地上设立的承包经营权,其主体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以外的单位、农户和个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农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村集体使用的土地及“四荒”地。其内容
4、是受法律保护的承包经营权主体承包经营的权利和义务。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因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流转、收回以及承包合同的履行等事项发生的争议。 二、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现状 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制度在调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过程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仍然必须首先保持农村基本政策的稳定,而农村的基本政策稳定关键就是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和完善。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的实际情况综合来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频频的发生,有的地方没有及时认真开展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有的地方以各种名义强行收回农民的部分承包土地,重新高价发包,
5、加重农民的负担;有的地方随意缩短承包期,提高承包费;有的地方扣下部分土地不承包到户,集体多留机动地;有的地方把农民的承包地租回来,再转租包给企业等等。尽管这些问题的发生属于局部性,苗头性,但如不及时的解决,势必影响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颁布实施,为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提供了法律遵循,有利于遏制违背承包政策现象的发生,化解影响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不利因素;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施行,实质上就是长期的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存在的主要原因 引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原因很多,也十分复杂,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但深挖其原因不外乎有以下几个方面:
6、(一)农民对土地的依恋是产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自然原因; 我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虽然地大物博,但由于人口众多,土地的总体供应充足与个体分摊的稀少是一对长期的矛盾。一方面是因为我国有广阔的草原、耕地;另一方面,农村特别是我国东部的农村的土地由于受到工业的侵袭,实际可耕地面积正在日益减少,有的地方甚至无地可种,当地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更强,而对土地的依赖性越强,对土地的情感就越深,在这种农村历史传统思想的沿袭下,形成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自然原因。 (二)我国农业政策调整,导致农民收益发生变化,种地积极性提高,惜地意识也增强;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是农民自身的本质原因
7、。长期以来,由于种地收益低、负担重,使一些农民宁愿少种地,甚至弃耕、抛荒或者宁可倒贴钱找他人耕种承包地,自己也要选择外出打工。现阶段,国家农村农业政策作出重大战略调整,也采取了一系列解决农民负担的实际问题:如农业税费减免和一定补贴的具体政策措施,这样一来,使得耕种土地的收益明显增加,原本弃地进城的农民由原来的冷漠甚至拒绝耕种土地的思想渐渐的转变为争取土地,又重新重视了土地的价值,种地惜地的意识也逐渐高涨。加之目前就业形势仍然严峻,农民谋取非农职位、获得非农收入的机会也就相应的减少。许多外出在城镇打工的农民又重新回到自己承包土地上进行耕种,导致一些原先被弃耕的土地,又被争相耕种,甚至当初自愿流转
8、承包土地的农民现在又想自己耕种而反悔。由此产生的争执和矛盾演化为大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随着政策的调整,土地弃耕抛荒的后遗症也开始突现,并成为农村土地承包领域的主要矛盾之一。前些年,农民弃耕抛荒现象一度蔓延成全国性的严重问题,受到国家重视。在集中处理抛荒问题的过程中,一般是由集体为主导,缺乏原承包户的参与,集体尽可能地将抛荒地发包给他人承包经营,不少签订了书面合同,有的甚至给外地来的种植大户办理承包经营权证书等等,留下了许多纠纷隐患。现在,原来弃耕、抛荒的承包户又想重新要回土地,不可避免地与发包方、现经营者之间发生纠纷。弃耕、抛荒地的后遗症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中的一个矛盾尖
9、锐又难以处理的突出问题。 (三)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导致对土地的需要也不断增加,大量的土地被征用、占用是产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根本原因;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引起对土地的需求量不断增加,而且农业的效益低,一些地方因此热衷于发展工业,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用于工业和城市建设。我国工业发展和城镇化速度快,征地较多。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必然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尤其是承包农户的利益。在这其中的问题主要有:(1)补偿标准、对象不够统 一、明确。(2)补偿标准低。与其他类型的土地征用相比,农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明显偏低。(3)实际的补偿工作不到位,补偿工作仍不够透明。现有补偿规定常常受到农
10、民群众的质疑。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应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用土地的农民。而实践中的做法并非如此,各地做法也大不相同。不少人特别是农民群众对当前的补偿政策、规定提出质疑,认为征地补偿费用并不是很高,实际上很难满足失地农民今后长久的生活需要,因此需要政府及基层组织实施一定的统一管理职能,以使失地农民永久收益,生活具有长远保障。由于缺乏统一的明确规定,各地做法五花八门,所以土地纠纷不断,甚至会引起一些负面效应。 (四)承包合同的订立、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发放等不规范是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直接原因; 上述归纳的两个方面的因素是造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
11、纷急剧上升的与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有关的深层次原因,而承包合同订立的不规范、承包经营权证管理不规范等原因则是引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直接原因。 1、承包合同订立不规范。不少土地承包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或者虽签有合同但形式和内容不完善、也不规范,争议发生时双方各执一词。有的是同一块土地签订了两份承包合同,甚至有时为了土地利益而争抢发包权,将同一土地争相对外发包,导致多方争议。 2、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和管理不规范。有的地方未发放经营权证,或基层组织为使用或调整土地方便而将证书控制在自己手中。有的地方虽已发放但很不规范,将空白经营权证交由发包方自行填写,欠缺必要记载事项、内容模糊或与实际状况不符。有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农村土地 承包 经营权 纠纷 成因 解决 路径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