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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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修订) 一、接待范围 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来校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 二、接待原则及要求 有利公务、务实节俭、归口管理、对口对等、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等原则。 三、接待分工与程序 (一)接待分工 1.上级机关、兄弟院校和友好单位的同级及以上领导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接待,有关单位(部门)配合。 2.上级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各类协会、学会在校内开会,应遵循“以会养会”的原则,由会议承办单位负责接待。 3.直接与学校有关单位(部门)联系工作的客人由对应的单位(部门)负责接待。 4.涉外宾客的接待工作,由国际交流处牵头
2、,根据国家有关礼仪规定及外事纪律负责组织接待,具体参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行202116号)。 5.各类专项评估检查、项目验收、重大活动等专项的接待工作由专项负责部门牵头组织,其他相关部门和教学院、部(中心)配合。 6.各单位(部门)在接待工作中确需学校领导出席接待的,应提前与党政办公室联系,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 (二)一般接待程序 1.实行公函制度。接待公务活动,来访单位需提供公函,公函内容包括来访主题、时间、行程、人数和人员身份。 2.严格接待计划。学校根据来访单位的公函,由承办单位(部门)制定接待计划表,确定接待标准、内容、地点、出席人
3、员。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3.规范接待程序。学校党政办公室接到接待任务后向分管校领导汇报、请示,协调安排出席的校领导和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制作接待任务单,并通知相关人员做好接待准备,确需召开协调会的报请相关校领导主持召开协调会,安排部署接待任务。 4.其他二级单位(部门)的接待程序可参照执行。 四、具体接待事项要求 (一)用餐安排 1.公务接待用餐标准严格参照省、市标准执行。 2.由学校主办或承办的会议食宿参照湘潭市本级一类会议标准执行,每人每天住宿费300元,伙食费140元,其他费用100元。 3.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的,工作餐标准为50元人。 4.凡公务接待用餐,陪同人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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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 接待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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