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劳动力转移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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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农村劳动力转移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引导和扶持我市有意愿进入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有序转移,深入推进城乡统筹就业,促进城乡共同发展,构建覆盖城乡、全民共享的“生活品质之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2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促进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的通知(浙政发(2021)21号)和关于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通知(杭政函(2021)2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扶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引导我市农村劳动力积极办理求职登记,明确
2、转移就业扶持对象 (一)我市劳动年龄段内(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具有劳动能力,有进入二、三产业就业意愿的杭州户籍农村劳动力,可办理求职登记,申领杭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杭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是我市农村劳动力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享受转移就业扶持政策、参加农村公益性岗位等公共就业服务的凭证之一,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进行证件信息记录。 (二)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引导和扶持对象为持杭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人员。其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点帮扶对象(以下简称农村就业困难人员): 1.领取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人员; 2.低收入农户劳动力(低收入农户的具体界定办法由
3、市农办另行制定); 3.男50周岁及以上、女40周岁及以上劳动年龄段内的农村劳动力(以下简称农村“4050”人员); 4.农村复员转业军人; 5.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意愿的农村残疾人。 (三)已办理求职登记的农村劳动力,因所承包的土地被征用或撤村建居等原因农转非时符合申领城镇就业援助证条件的,其求职登记时间视同失业登记时间。 二、建立完善的城乡统筹就业管理服务体系,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造条件 (四)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完善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机制。加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乡镇(街道)要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行政村(社区)要
4、做到杭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申领发放的工作、场地、人员三到位。强化各级就业服务机构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职责,切实做好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并将调查数据纳入全市人力资源网络统一管理。 (五)切实加强杭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的申领和发放工作。行政村(社区)负责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乡镇(街道)负责复审工作;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证件的发放和使用管理工作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经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授权,可实施发证工作;市劳动保障局负责杭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发放、使用和管理等工作的监管。 (六)加快建设城乡一体的公共职业介绍体系。做好人力资源市场规划,建立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综合性人
5、力资源市场,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萧山、余杭和各县(市)中心镇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提高市场信息采集能力,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发挥市场引导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要向农村劳动力免费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 (七)规范职业中介服务行为,引导民营职业介绍机构诚信经营。进一步加强对民营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鼓励社会各界依法开展职业中介活动,指导、规范职业中介服务行为,引导各民营职业中介机构遵章守法、诚信经营。 三、拓展就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八)鼓励兴办农业加工、来料加工等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扶持种养殖业基地和休闲农家乐的发展,进一步挖掘就业潜力。加强我市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
6、建设,鼓励发展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办的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纳入农业产业化扶持范围。推广适合家庭手工加工的项目,创造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机会。 (九)鼓励农村劳动力结合实际,在商贸、餐饮、旅游、家政等服务领域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引导农村劳动力从事家政服务行业,进行全职或临时性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十)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各地实际,鼓励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投资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促进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转移就业。 四、建立政策扶持体系,帮扶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 (十一)就业扶持政策。 1.鼓励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对我市已办理求职登记的农村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凡免费介绍并帮助我市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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