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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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财经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讨论稿)为切实加强教学工作,体现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的职责和质量意识,建立和健全教学工作业绩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使我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浙江财经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及年限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编的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及在编的具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任教师,此次考核的时间范围: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考核对象中新进校不满一年,或经学校批准脱产进修、请产假或哺乳假、病假2个月以上的有关教师,具有
2、教师系列职称,在学校第三轮教学科研岗位聘任中,未聘于教学科研岗位的校聘“双肩挑”教师,可以申请不参加本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但须填写浙江财经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免考申请表(见附表8)。二、考核原则第二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坚持分层次和分类别相结合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原则;实行教学效果的优先制和一票否决制。三、考核内容第三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包含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主体是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教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设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研究等3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附件1)。第四条 教学
3、工作量主要指教师由学校安排的在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内讲授、辅导的课程以及承担的实践性教学含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论文等的工作量,还含学生竞赛、课外指导、社会实践等经校主管部门认可的第二课堂活动。设置最低授课时数。每学年教师为全日制本科生授课最低时数按教师职称设置不同要求,详见浙江财经学院教师承担本科课程教学学年最低课时数标准(附件2)。 第五条 教学效果主要指教师在承担课程、实践性教学、综合导师工作等方面所获评价情况、教书育人方面的奖惩情况、指导学生获奖情况等。主体部分是课程教学和综合导师工作的质量。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等级的确定参考附件3中的“学评教”分数折合教学效果系数。
4、综合导师工作质量评价方法见附件3中的其它工作量计算标准。第六条 教学改革与研究主要指教师承担的教学建设与研究情况、教学研究论文论著(教材)、教学改革与研究的奖励等,其中教学建设与研究情况含教学改革项目、课程建设项目、专业建设项目、教材建设项目、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教学实习基地建设项目,等等。四、考核等级及限制性条款第七条 考核结果分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比例按照学校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执行,其中A的比例不超过20%, A和B的比例控制在60%以内,C、D、E级由学院根据考核办法和评价标准的要求及实际情况确定。各等级限制性条款的要求如下:A级:教师在评价年的课程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
5、教学改革与研究这三方面中至少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课程教学工作量饱满,每学年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所主讲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优良,未出现教学事故。B级:教师在评价年的课程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这三方面中至少在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课程教学工作量符合规定最低要求,每学年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所主讲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良好以上,未出现教学事故。E级:教师在评价年的教学工作总体表现较差,或在评价年发生过如下情况之一者,教学业绩等级认定为“E”。发生过重大教学事故;在该学年中有一门次课程“学评教”成绩低于60 分;在教书育人中出现影响恶劣事件;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学院(系、部)安排的合理的教学任务等情
6、况。无特殊原因,课程教学工作量未达到规定最低要求。C级和D级:介于B级与E级标准之间。五、教学业绩计算方法第八条 对所有考核内容进行量化记分,除限制性条款外,按总分由高到低确定等级。教学业绩总分计算方法:M=(A1B1)+(A2B2)+ A3B3B4+C,即教学业绩总分=课程教学业绩分+综合导师工作业绩分+其它教学工作业绩分教学工作奖惩分其它与教学相关的奖惩分+教学改革与研究业绩分课程教学工作当量(A1)= (单个教师课程教学工作当量) /(学院课程教学平均工作当量)500计算时考虑所有现行的课时系数。对校聘“双肩挑”教师,在考核教学工作量时应予以合理折算,在二级学院(部)从事管理工作的“双肩
7、挑”教师,所承担的管理工作可折算为本二级学院课程教学平均工作当量的60%;在机关等其它部门从事管理工作的“双肩挑”教师,所承担的管理工作可折算为本二级学院课程教学平均工作当量的70%。对院聘系主任(含东方执行系主任),所承担的管理工作可折算为学院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25%。课程教学评价等级系数(B1),指对教师承担的课堂教学、实验教学质量评价折合的系数(一般以学年“学评教”分数为依据)。一学年“学评教”分数为该学年上下学期成绩的平均值,学期的平均值为该教师同一学期所有授课课程的平均成绩。“学评教”成绩按排名折合为课程教学质量系数,详见附件3。综合导师工作当量(A2)= (单个教师论文、实习指导
8、工作量) +综合导师补贴工作量 /(学院平均的论文、实习指导及综合导师补贴工作量)100论文、实习指导工作量指一学年中,指导本科生、研究生毕业论文、毕业实习、学年论文、阶段实习的实际工作当量。超过平均工作量1.8倍时,按1.8倍计算。B2是指指导论文、实习及其它综合导师工作的质量。A3是指学生竞赛指导、课外指导、社会实践等教学工作量。B3是指与教学工作相关的奖惩分。B4是指与指导学生相关的奖惩分。C(含C1 、C2、C3)是指承担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的计分。六、组织领导与工作程序第九条 学院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组长由沈玉平担任,吴霖、杨春玲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张雷宝、童玉玲、樊小钢、杨
9、剑勇、卢丽君。其主要职责是依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学院的考核细则,对学院全体专任教师进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第十条 操作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1.每学年末,教师本人根据考核办法,填写浙江财经学院教师教学工作情况登记表(附件4)以及浙江财经学院教师教学建设、研究及奖励情况登记表(附件5),交学院考核工作组。2.学院考核工作组对教师上报的教学工作(量和质)和教学建设、研究及奖励情况进行审核后,填写浙江财经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成绩总分汇总表(附件6),确定相应的等级。3. 学院考核工作组将考核结果在学院内公示三天。教师如有异议,可向学院考核工作组提出复议。学院考核工作组受理教师的复议,并提出处理
10、意见。4. 学院考核工作组将浙江财经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等级汇总表(附件7)一式四份,交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部、人事处各一份,学院(部)留存一份。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第十一条 教学业绩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定、评优、岗位聘任、津贴和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近三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一年为A,对于科研成果、社会贡献特别突出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也须连续为B以上(含B)。近五年来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累计三年为A者,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在最近三学年中,其中二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D者,或最近一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E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不得参加各类针
11、对教师开展的评先、评优项目。在省级各类针对教师开展的评先、评优项目中,在项目实施周期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一年为A。第十二条 本考核办法由学院考核工作组负责解释。附件:1.浙江财经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及计分标准2.浙江财经学院教师承担本科课程教学学年最低课时数标准3. 浙江财经学院教学业绩考核相关系数折算标准附件 1浙江财经学院教师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及计分标准一级指标二 级 指 标计 算 方 法教学工作量(A)A1课程教学(含实验)理论课堂教学教师个体承担课程教学工作量/所在二级学院(部)教师课程教学平均工作量课堂教学基本分(500分)实验课教学A2综合导
12、师工作实习教师个体承担综合导师工作量/所在二级学院(部)综合导师平均工作量综合导师工作量基本分(100分)论文(设计)A3其它学生竞赛指导计划内实际指导省级以上(含省级)项目数10分课外指导计划内实际指导学生项目数5分社会实践计划内项目实际指导时数系数综合导师就业指导工作计划内项目实际指导时数系数教学效果(B)B1课程(实验)教学的评价效果理论课教学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等级系数实验课教学B2综合导师的评价效果 综合导师工作综合质量等级系数B3 教学工作的奖惩优秀教师、优秀指导教师获奖当年给予加分。国家级加400分,省级加200分,校级加50分教学名师、教坛新秀获奖当年给予加分。国家级加400分,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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