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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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农业部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四章项目评审 第五章项目监理 第六章资金使用 第七章项目验收 第八章奖惩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逐步实现项目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转化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监理和验收办法(试行),结合农业部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科技部和财政部共同实施的、农业部负责监理的、农业部部属科研、教学、推广单位承担的农业
2、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 第三条项目管理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支持、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 第四条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以下简称“科教司”)、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和项目单位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负责项目实施工作。 返回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科教司负责转化资金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中心协助科教司承担项目申报、评审、监理和验收等具体工作。 第七条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以 下简称“三院”)协助科教司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第八条加强信息沟通与协调。科教司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在项目申报、评审、监理、验收
3、等关键环节,及时与项目组织单位沟通情况、交流信息;中心不定期印发农业部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情况简报,在农业部科教信息网上开辟“科技成果转化”专栏,为项目单位提供交流平台;“三院”应及时与部科教司通报项目实施总体情况,沟通信息;项目单位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每半年上报1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返回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九条科教司根据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结合农业部工作重点,确定申报重点领域,分配推荐项目数量。 有关单位根据要求进行申报。“三院”根据分配的项目数量按规定程序组织申报,并排出推荐顺序。 第十条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 (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
4、研究报告; (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合同书(内容草本); (四)相关附件(含附件目录):包括申请单位法人证明(复印件)、成果证明、能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作用的证明文件、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企业章程(企业申请提供)等; (五)申报材料的电子版。 第十一条纸质申报材料一式11份,其中正本2份,副本9份,并分别在封面右上角标注“正本”、“副本”。副本申请书首页的“申请单位公章”、“单位法人代表人签字”均须为原件。 返回 第四章项目评审 第十二条科教司根据项目特点,按照不同领域聘请有关技术、管理、财务专家,建立项目评审专家库。 第十三条中心负责对上报推荐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登记造册,审查内容包括:申
5、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合法和有效,各项内容填写是否完整。 第十四条根据项目申报领域,从项目评审专家库中遴选评审专家建立专家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评审专家按照评审程序、评审标准、评审工作守则等要求进行评审,采取独立打分制。 评审的程序、标准及工作守则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中心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汇总,经科教司审核后,报送科技部。 返回 第五章项目监理 第十七条项目经科技部、财政部批准后,由科教司组织项目单位按规定签订项目合同。 第十八条项目监理由科教司组织,中心参与,会同“三院”和有关专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实地考察与上报材料相结合等方式对项目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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