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委农资创建工作意见.doc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农委农资创建工作意见.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委农资创建工作意见.doc(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农委农资创建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资规范化经营,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消费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依据2021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资经营标准化示范店”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创建目标 以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广大农民消费者的利益为根本要求,通过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企业信用建设,培养诚信意识,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和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过2年的努力,力争每个乡镇创建12个农资经营标准化示范店。 二、评定方式
2、本市辖区内主营肥料、农药和种子批零的公司、门店、加盟店、直销网点、连锁店等均可申请参加“农资经营标准化示范店”的创建活动。 1、农资经营标准化示范店创建工作由农资经营者自愿申请参加,填报市农资经营标准化示范店申报表,报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 2、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联合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于每年的9月底前,报市农委申请验收。 3、市农委、市工商局联合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考评和认定,对符合“市农资经营标准化示范店”创建标准要求的农资经营单位进行公示、授证。公示时间为一周。被确定为市标准化示范店的单位,允许其使用示范店标志。 三、示范店创建规范标准 (一)主体规范 1、经
3、营主体经工商部门注册,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同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主体名称统一规范。 2、从业人员须经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 3、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面积,营业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制度规范 1、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定供货主体的合法性,查验供货商的执照、资质,产品的质量证明等资料,索要购货发票。 2、落实购销台账制度。如实记录农资商品进货来源和销售去向,台帐项目齐全、登记及时;购销台账保留时间不少于2年。 3、落实农资商品质量承诺制度。经营者应当保证销售的商品符合质量标准,标签、标识应当真实。严格执行国家“三包”规定,按照“谁经销谁负责”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农资 创建 工作 意见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