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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考核奖惩制度 邹城市新华圣纺织有限公司文件双重预防体系2021第5号 关于下发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奖惩制度通知 1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顺利进行,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培训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效地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考核奖惩管理3考核依据 3.1“双重预防体系”领导小组按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培训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教育3.2“双重预防体系”领导小
2、组按照隐患排査计划定期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检査。 3.3“双重预防体系”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级进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考核与奖惩,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报总经理审批。 3.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绩效考核,安全员负责监督4实施细则4.1一般规定 4.11公司年终总结时,由各部门按照考核情况推荐,办公室按照奖惩细则审核,提出奖励建议,报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2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推荐,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议,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3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双重预防体系”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
3、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4.1.4所罚款项由被罚部门或个人按公司有关规定到财务部门缴纳,不得推入生产成本。 4.1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进行奖惩,并接受全员监督。 4.1.6办公室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公司“双重预防体系”领导小组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2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精神表扬或物质奖励。 4.2.1认真执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管理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各奖励1000元和800元。 4.2.2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部门和个人,每半年至少汇总一次
4、,经相关职能部门评估后,根据综合评审等级给50-300元奖励。 4.2.3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奖励500元。 4.2.4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奖励50元到500元。 4.2.5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奖励50-300元。 4.2.6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
5、,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奖励200元到5000元。 4.2.7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奖励100元到500元。 4.2.8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奖励50元。 4.3处罚安全生产处罚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经济处罚:公司扣罚安全生产责任者的奖金收入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停职检査、解除劳动合同等。刑事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按照照国家法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1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 4.3.1.1发生死亡或重伤伤事故,处以500元到20210元的罚款对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部门经理予以责令检讨,责任人予以停职检査、解除劳动合同。 4.3.1
6、.2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责任人予以责令检讨,并分别处以50元到500元的罚款。 4.3.1.3对于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4.3.2违章违纪处罚 4.3.2.1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和管理人员,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并处以250元的罚款。 4.3.2.1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和管理人员,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并处以50元的罚款。 4.3.2.2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岗位操作规程操作,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解除劳动合同,并分别处以50元到300元的罚款。 4.3.2
7、.3对车间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责任部门,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100元的罚款。 4.3.2.4对不按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工作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处以50元到300元的罚款。 4.3.2.5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可参照奖惩细则酌情处罚。 4.3.3存在事故隐患的处罚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 4.3.3.1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安全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处分。 4.3.3.2经检査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提出上报而未提出上报的部门,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处以500元的罚款。 4.3.4加重处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具体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罚方式包括对当事人罚款、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4.3.4.1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亡、重伤、轻伤及重大未遂事故的。 4.3.4.2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认真吸取教训,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 特此通知。 邹城市新华圣纺织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3日 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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