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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初级职称应具备的条件 一、职称初聘办理程序: 1、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在职证明。 2、由工作人员阅档,核实情况。 (1)毕业生登记表(核实学历及毕业时间) (2)报到证(核实参加工作时间) (3)转正定级表(核实转正时间) 3、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4、领取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业绩考核表,逐项认真填写。单位在“所在单位考核鉴定意见”处加盖公章交回,经我处工作人员审核,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向市职称办报批备案。 5、领取职称证书。由单位人事部门领取。个人领取需持有效证件或存档证。领取时需在初聘专业技术领证登记表上签字。 二、根据津人专202120号文件精神,职称系
2、列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具体规定是: 1、初级职称分别实行以考代评或认定的办法,不再组织职称评审。 中专毕业,见习期满,可认定为“员”级职务; 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可认定为“助理”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可认定为“助理”级职务 2、中级职称分别实行以考代评、认定、资格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 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认定中级职务;(二年可参加评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为中级职务。 3、高级职称分别实行资格评审或考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一、申报初级职称审定应具备条件: 1.中专毕业取得“员”级并担任本专业
3、职务职称四年以上. 2.中专毕业并担任本专业职务五年以上。 二、申报中级职称应具备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后,并担任本专业职务四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 3.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 4.市人事局“职称办”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申报高级职称应具备的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确定中级职称后,并担任本专业中级职称二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并担任本专业中级职称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并担任本专业中级职称五年以上。 4.市人事局“职称办”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申报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4、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级2份、高级3份 2.学历证件原始件及复印件 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绩卡片每年一张 4.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表中级20张、高级25张(b4纸打印) 5.按评审标准规定的,反映本人学识水平的著作、论文或技术报告(两篇,3000字以上)。a4打印。 6.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原始件及复印件。 7.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始件及复印件。 8.职称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书原始件及复印件。 9.市人事局“职称办”规定的其它条件。 10.破格晋升人员,按规定提供有关破格材料。 五、根据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 (人发199854号),从1999年开始,
5、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定于每年四月的第三个星期六、 注1.通过全国通用标准为长期有效 2.达到我国地方标准为当年有效 六、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程序及要求: 1.安排每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文件下发后,对申报人员领取的各种表格,从填写、审核、 到正式上报评审材料,在时间上统一安排。 2.申报要求申报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业绩总结,所需要上 报的评审材料要重点突出、条理清晰、规范整齐、保证质量,并按规定加盖单位的公章。 3.审核北方人才要认真审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各种材料,特别对申报高级职称和重点专业的 人员,严把质量关,保证上报材料的
6、质量。 4.上报按照各专业评审委员会收材料的时间要求,准时分送到各对口专业评委会或日常工作的 人事部门。 5.颁发证书根据有关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下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的通知”,填写颁 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登记表一式两份,报送市职称办公室审核,领取“资格证书”。 七、从事“会、统、经、审”四类专业人员晋升中级的,可参加市有关部门组织的资格考试。经 工作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办理审核手续。 申报高级会计师应附材料 1、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及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所在单位得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证书。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4、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后的历年考
7、绩卡片。 5、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一式25份。 6、对破格申报的人员,所在单位需提交破格报告一份。 7、接收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8、已公开发表的反映本人学识水平的著作、论文原件或结合实际且被采纳的工作报告等。 9、申报人员起草的,代表其业绩水平的财务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办法、管理制度等材料复印件(需由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第二篇:办理养老院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办理养老院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3、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4、
8、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5、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6、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7、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 私人开办养老院需要什么条件举报|2021-01-2600 提问者采纳 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凡具备相应条件(包括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的申办人,可以向所在地的
9、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二是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办人的资格证明的文件;批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三是对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暂免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企业所得税,养老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老年服务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营利性养老机构要照章纳税,如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税法管理权限,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照顾;依法减免养老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可报经税务部门批准,予以减
10、免照顾。满意答案嘎嘎嘎嘎3级2021-11-12私人开.假如你是做公益事情,我很赞同你.1,必须要有2,必须有护士或者医生管理者.(有耐心照顾老人的人,现在社会上这样的人真少。)3,还得有成立个基金会.利用社会的帮助让敬老院更好的发展.假如你是谋取利益我建议你最好不要看,敬老院很难管理.出了事情你自己也不好担待.追问:营利性的公益性的都行。不想求啥,现在好多父母只有一个孩子,有的生病在家中死了都无人知道。就想办个老人院里照顾老人让老人也有人关心照顾。回答: 这个问题是有点严重,假如你建立敬老院我建议你研究下法律这方面的知识,毕竟有的人不理智,老人在你死亡,他们就以为你没照顾好,轻则则受人谴责,
11、严重就会找你所要更重赔偿,到时候你哭都来不及.反正这林子大了什么事都会发生,什么人都会有的.希望好人有好报,第一回答的时候字错的比较多,请见谅.我自己看了我自己都迷糊了,我当初还以为不是我答的呢.追问: 非常感谢你的回答,你剖析你很正确,有的人确实是这样,这也是养老院一般不愿办的原因,有一个私人养老院就遇见过这么一个事,他老人在养老院很少去看,老人养老院去世了,通知他们去,他们没去,他们 1收拾老人遗物的时候,把老人的一床草席丢了,又运走了,老人地儿子偏说那是他家地传家宝,带着打手要养老院赔钱。听了我心都凉了。一家养老院门前的一句话,深深砸在我心里,“父母的今天就是你们的明天,小时候,你们都是
12、父母的宝贝”。我觉得应该加倍善待老人和自己的父母。 建设养老院、孤儿院需要哪些条件。 2021-05-1818:11不知道你是哪个地方的。具体的条件要看各地民政部门规定。比如哈尔滨是这样规定的:房屋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住养人员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属于租赁场所的,租赁期不少于5年;应方便老年人出入,楼层限于一至三楼;设有厨房、厕所、洗浴等基本生活设施以及公共活动空间,厨房应配备必要的清洗消毒设备,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通畅等。 一、申办民办养老院手续: (一)申办人向拟办机构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提交筹办申请书,可行性报告和
13、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申办人经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开始筹建民办养老院。 (三)经同意筹办的民办养老院具备开业条件时,向批准机关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二、享受优惠政策: (一)免缴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施工管理费、防空地下室易地费、墙体革新费、学校校舍修建附加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等有关收费。 (二)免缴城市煤气和供水的增容费。 (三)用水、电、煤气,按照居民生活或行政事业的分类价格择低执行。 (四)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民办养老院,暂免征企业所得税,以及民办养老院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更具体的建议到当地民政部门咨询。 民办养老院最新政策 20
14、21-10-05 我们想自己办一家养老院,所以想从各方面先了解情况。地址想在宁海县大佳何镇 提问者采纳 养老院政策,民办养老院优惠政策有哪些 “养老院行业前景是不错,但绝对是微利行业。”红叶敬老院院长彭家惠是渝中区首家民营敬老院的创办者。她介绍,在民办养老机构中,基本是一半盈利、三分之一亏损,剩下的勉强维持。而创办已10年的红叶敬老院,就属于勉强维持的类型。 “养老服务属高风险行业,特别是面对一些有顽疾的高龄老人或失智、失能的老人,风险就非常大。”除资金压力和高风险,好护工难求也是每个养老院所面临的难题。 2市人大代表、西南大学教授徐晓玉近年一直关注我市民营养老产业的发展。她介绍,重庆目前的养
15、老产业,跟不上社会老龄化发展的需求。据统计,截至2021年底,我市60岁以上人口已513万,而目前全市城乡养老机构床位数仅7万余张,按老年人口3%的机构需求量测算,缺口达8万张。“养老院数量不足、质量不高是现实问题。从总体上来说,这说明社会还没有做好应对老龄化的准备。”此外,护工很辛苦且工资不高,造成大量护工流失。徐教授认为,最终解决办法还得靠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全民关怀。“国家应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还应免费为民营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做专业化培训、指导,提高服务质量,奠定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后劲。” (本文来源。重庆晚报)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6、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提出办院申请。 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国家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力量以及个人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补助:有床位补贴和一次性建筑补贴。免征税的。 市民政局答复:社会力量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以下简称社
17、会办福利机构)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的积极性,维护社会办福利机构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国办发202119号)中规定社会办福利机构在规划、建设、税费减免、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与政府办社会福利机构一样享受同等待遇,并制定优惠政策如下: (一)各地要将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及床位数作为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在基本建设规划中统筹安排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社会福利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优先审批社会福
18、利机构的建设用地,采用行政划拨或有偿方式供地。对新办福利事业的项目属于出让土地的,要适当降低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和拆迁补偿费,减免土地管理费。土地规划和测量费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 (三)城市规划部门在制定城市规划时,无论是新区建设还是旧区改造,都要将社会福利服务设施特别是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儿童福利设施及 公益事业的服务设施纳入公共设施进行统一规划。要充分考虑社会福利事业、公益事业的发展需求,尽可能在交通便利、环境良好,便于服务和发展的区域给予安排。社会福利项目编制、设施建设工程的收费,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酌情减免。 (四)对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社会福利机构,有关部门在办理法
19、人注册登记时应优先办理。 (五)合理确定各类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自费代养人员的收费标准,既要考虑公益性或社会承受能力,又要照顾投资者的回报。 (六)按照现行国家税法和有关规定,对社会投资兴办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工疗站、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站、点),老年人护理院、托老所等福利机构及其提供的福利性服务、社会福利机构兴办的第三产业,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或减免。 (七)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社会福利设施、公益事业设施建设贷款的支持力度。 (八)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款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其捐款在规定限额以内的部分,在计征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九)对社
20、会福利机构的用电按当地最优惠价收费,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收费;对福利机构使用的救护车、生活用车等免征养路费;对社会福利机构使用的电信业务、邮政业务、广播电视(有线)传输等有关部门要给予优惠和照顾。 (十)对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和在社区及居民家庭中分散代养、寄养的就读于小学、初中的孤儿(含查不到生父母的社会弃婴),免收学杂费、书本费等各种费用;对高中(职业高中)、技校、中专录取的孤儿,免收学费(培养费)、住宿费;高等学校录取的孤儿免收住宿费,其学费主要以发放助学金、接受社会资助、申请助学贷款等方法解决。 (十一)卫生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工作,鼓励
21、并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以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为服务对象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社会福利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许可证并申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可根据劳动保障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动部发199914号)和关于印发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劳社厅发202182号)的规定,经审查合格后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的保险定点范围。社会福利机构收养人员中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会福利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十二)对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中具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孤残人员,有关部门应
22、采取积极措施,优先推荐就业,并免费给予上岗前的培训。对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福利企业,民政、税务、工商部门要积极协调落实国家和地方的各项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十三)重视和保护社会福利机构中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及社会弃婴的合法权益,积极提供法律援助,使他们能够就地、就近、及时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 (十四)老年福利服务机构是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要抓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2197号)中关于“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
23、用税”规定的落实工作。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通知 三、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政策扶持 (一)搞好养老机构工作的登记管理。养老机构按其机构性质划分,可分为福利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养老机构。福利性养老机构(即国办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是指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营利性养老机构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各地重点兴办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各有关登记机关要认真做好养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改革和完善养老机构收费制度。除政府投资
24、的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应报价格管理部门确定外,其他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由养老服务机构根据设施条件、服务项目和标准,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养老机构接收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其费用由政府按规定支付或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担;接收符合分层分类救助的其他困难老人,收费应适当减免或由政府予以适当补助。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要会同省民政厅研究制定养老机构收费管理办法。 (三)加大对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认真落实国家对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扶持政策,暂免征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企业所得税、养老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5、和车船使用税;营利性养老机构要照章纳税,如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税法管理权限,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照顾;减免养老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养老机构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可报经税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照顾。 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养老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收费。其中:用水、用电、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养老机构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并减半收取通信费、听视费。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
26、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 和个人所得税前按规定予以扣除。 (四)优先安排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养老机构建设一般采取划拨的方式供地,对符合规划要求并具备划拨条件的养老机构用地,要优先予以保证;对不具备划拨用地条件的,也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但应严格审批,确保土地真正用于养老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利用闲置的房屋资产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五)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养老服务事业投入,在继续安排好养老机构建设资金的同时,根据需要适当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机构补助、购买服务和贷款贴息。 (六)鼓励金融部门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金
27、融机构要支持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服务,协调担保机构解决养老机构的贷款抵押问题;对于规模较大、前景较好、市场急需的养老服务项目,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贷款贴息。 (七)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对外服务。养老机构具备对外开展护理、康复及医疗服务条件的,可申请纳入社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审批可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八)加强养老机构的日常管理。养老机构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老年人的日常护理和管理,切实防止意外伤亡事故发生。对发生意外事故后,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养老机构做好协调工作,保证其日常工作的
28、正常进行。在法律法规作出规定前,省民政厅要会同卫生、法制等部门和法院,研究制定有关事故鉴定、责任认定和赔偿的有关意见,指导各地处理好养老机构的责任分担问题。 仅供参考,你可以咨询下当地的民政局以及工商局的相关政策。 敬老院.敬老院分为哪些类型。 2021-06-0300:46的她的|浏览912次 广州附近哪有不错的敬老院 敬老院 国内各种养老机构一般由民政局、街道、国有企业或社会资金筹办运营;机构类型可分为传统敬老院、福利院、自费敬老院、新型老年公寓和护理养老型医院;由于老年人独特的生理特征和身体状况,各种养老机构的费用一般都分为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三个档次。我之前还带我70多岁的老爸去广东樟
29、木头真情敬老院看过,这个敬老院就是新型老年公寓,老爸很满意,准备下个月入住。广东樟木头真情敬老院是政府兴办的,是樟木头政府重点民生单位,总投资超过6000万。所以送老人入 6住的话还是可以很放心的。有兴趣可以带老人去看看了解下敬老院,给老人找个好的养老归属。 求一个开养老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举报|2021-07-0817:17匿名|浏览1063次 就是开养老院要写的一个可行性研究报告,要交给民政局的,内容好像是将来怎样发展,准备投资多少钱什么的,我不太懂,不是申请书 我有更好的答案 2021-07-0919:24热心网友最快回答 1、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服务机构。60张床位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审批,6
30、0张床位以下的由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 2、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由受理民政部门进行实地审验,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不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申请人书面整改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出执业申请。 3、办养老院首先需要经办人填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还得有审办资格证明文件、资金来源证明和固定场所证明文件,以及章程草案,有以上6项条件后就可以到所在辖区的民政部门办理手续。办理程序第一步:兴办企业所在区(市)县民政部门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第二步:市民政局在规定的时限内派人对
31、新办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第三步:市民政局将相关资料移交市税务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省民政厅;第四步:经省民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审批办证后返回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转交区(市)县民政部门发给新办企业。你也可以到网站上查询更具体的资料,或到当地民政局问一下。 第三篇:客户办理信贷业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第二十六条客户申请办理信贷业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办理注册登记的,应提供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证明文件。 (二)经营活动及借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及我行信贷政策。 (三)具备从事相关行业的资质和能力,按国家规定应经特殊认证或许可的
32、,应提供认证或许可的证明材料。 (四)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我行信贷管理,能够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并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经营财务资料。 (五)财务状况良好,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或补贴来源,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六)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客户为新设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 (七)在农发行开立相关账户。 (八)持有有效的贷款卡(号)。 (九)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程序,项目资本金来源和比例应符合国家和农发行规定。 (十)申请外币贷款,应具有自营进出口权和特定的外汇用途。 各级行不得违背和降低上述基本条件办理信贷业务。 第四篇。收养
33、弃婴应具备的条件及手续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中国公民是不允许私下捡拾弃婴的。如果有市民发现弃婴,应及时与发现地的派出所联系,由公安部门对弃婴的身份进行核查甄别,对多方查找亲生父母不着的弃婴,可按程序送往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进行抚养。市民若有收养意愿,可通过合法途径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相关条件: 1.无子女; 2.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4.年满三十周岁。 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 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6.无配偶的男性收养
34、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7.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 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 8.其他监护人未领认的,被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应办理的相关手续: (一)申报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结(离)婚证; 2、收养申请书; 3、福利机构的证明; 4、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5、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6、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必须有警号或警员签名); 7、查找弃婴生父母的登报公告(区级以上报刊,刊登之日
35、起60日后有效); 8、收养人户籍地的社会事务办综合调查材料(内容为: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9、提交两张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同底免冠半身合影照片; 10、被收养人的双手手掌印。 (二)办理程序: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五篇: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条件一、正常申报条件 1.助理职称。(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
36、以上。(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 应具备员级职务。 2.中级职称。(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4)初中以下学历 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高级职称。(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
37、级职务五年以上。(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 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申报材料清单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初级一式两份)、附件表(一式一份);正表中主要 工作业绩一栏要填写详细、具体。 2.上一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专业论文要求:(1)必须亲自撰写,不得抄袭。(2)要结合本人工作和岗位实际。(3)字数不少于3000字。业务工作总结要求:(1)要把自己工作的经历写清楚。(2)要把
38、负责或参与的主要项目写清楚。(3)要把发表的论文或取得 了哪些主要成果、奖励写清楚。(4)字数不少于1500字。 4.交验毕业证、初级职称证原件。 5.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 6.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 7.一寸彩照6张,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各两份。凡不按上述要求备齐相关材料的,概 不受理。 三、相关专业类别 建筑工程类:工民建土木工程土建工程园林工程建筑管理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建筑设计市政测量安全工程建筑预算给排水建筑艺术设计腐蚀与保护水暖与保护水暖热能水电安装铁 路桥梁造价工程等专业经济类:会计经济统计等专业机械机电类:机械机电锅炉设备安装水 利电力电气电子等专
39、业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人才的合理交流,鼓励他们在推进技术进步,振兴经济,实现四化中作出贡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工程技术职务(简称技术职务)是为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 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岗位上的工程技术人员设置的技术职务。 第三条工程技术职务名称定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四条聘任或任命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是。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相应的业务知识与技术水平。并应
40、具备相应的理工学科的学历 和从事技术工作的资历。任职基本条件 第五条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地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六条担任技术员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 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第七条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
41、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第八条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办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2)研究、设计部门有独立承担较复杂的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2.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左右;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 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第 25 页 共 25 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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