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的概念、意义和作用(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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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登记的概念、意义和作用 有关土地登记的基本概念更加明确土地登记办法解 读系列之一 土地登记办法比较突出的特点是对有关土地登记的一些基本概念进行了明确,使定义更加科学,更便于地方在实践中进行操作。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对土地登记的概念进行了明确 1986年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就对土地登记工作进行了规定,1989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了土地登记规则(1995年进行了修订)专门用以指导全国的土地登记工作,之后国家出台了不少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土地登记工作进行了规定。但什么是土地登记,国家正式颁布的法律法规或文件中都没有进行明确的定义。土地登记规则第二条第一款曾规定:“土地登记是国家依法对国
2、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但这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概念。 此次土地登记办法第二条对土地登记作出了明确的定义,即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此定义包括了三层含义: 一是明确了登记的土地权利范围,即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
3、用权(不含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是土地登记是将需要登记的土地权利在土地登记簿加以记录、记载。记录、记载是登记的字面含义,将土地权利在土地登记簿上加以记载是土地登记的应有之义。 三是土地登记是土地权利的公示行为。登记在民事方面最重要的功能就是产生公示公信效力。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只是行政确认,而不是行政许可。登记是物权公示的手段,如此定义强化了土地登记民事色彩。 二、对宗地的概念外延进行了扩展 土地登记规则第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实践操作中也是按宗地为单位进行登记的。但是什么是宗地,土地登记规则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以及有关地籍调查的书籍一般将宗地定义为土地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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