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完善公共卫生工作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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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卫生局完善公共卫生工作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加快“卫生强市”建设进程,不断提高公共卫生工作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50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44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5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公共卫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建立以市为主,市、镇乡(街道)、村分级负责的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建立和完
2、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市、镇乡(街道)、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建立市、镇乡(街道)两级加强公共卫生建设的投入保障和责任考核机制;深入开展农村公共卫生示范镇乡(街道)创建活动,全面推进镇乡(街道)卫生院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普及化和农民健康工程的实施。到2021年,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得到完善和加强,镇乡(街道)级卫生院全部达到*市标准化要求,村级卫生机构布局建设更加科学规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形成较为完善的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使全市人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主要健康指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二)主要任务 1、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
3、治结合的方针,全面落实预防接种等各项疾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结核病、血吸虫病、艾滋病、肝炎等严重危害健康的各种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职业病,积极开展高血压、肿瘤、糖尿病、精神病等常见慢性病的综合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制度,提高对重大疫情、集体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应急能力。 2、提高妇幼保健工作水平。加强婚前保健服务,积极引导欲婚青年接受婚前检查。加强妇女生殖保健、常见妇女病防治和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强化产前筛查与诊断,有效降低出生缺陷,进一步控制和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 3、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力量,协调卫
4、生、公安、工商、质监、农业、食品药品监管、环保等部门实行联合执法。以食品等健康相关产品、职业危害及医疗服务市场监督执法为重点,全面加强对食品、药品、企业、学校、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的卫生监督管理,提高卫生安全保障水平。 4、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依托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活动和“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加大改水改厕和除“四害”工作力度,逐步推行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理,净化城乡生态环境。大力推进全民健康促进行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科学卫生知识,增强全民健康意识。 5、改进基本医疗服务。调整和优化卫生资源布局和配置,加大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力度,
5、提高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优势。不断提高农村卫技人员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的能力,为群众提供便捷、连续、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做到小病不出村镇(社区)、大病及时救治。 6、做好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通过公共卫生信息收集报告系统,掌握辖区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孕产妇等基本情况,重点做好流动人口的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等工作,落实肺结核、血吸虫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患者的查治和管理措施。 二、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一)健全完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网络 按照“整合资源、科学分工、
6、合理布局、规范服务”的要求,通过调整布局和优化配置,建立和完善以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为指导,镇乡(街道)级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镇乡(街道)卫生院分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网络。市卫生局设立负责公共卫生工作的相应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指导全市公共卫生工作。 1、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是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业务和指导中心,依法履行公共卫生工作职责,承担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医疗救治、卫生监督、健康宣传教育等任务以及对农村、社区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等工作。 2、镇乡(街道)级卫生院主要承担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受市卫生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公共
7、卫生管理职能,并要逐步建设成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公共卫生科室,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为群众提供便捷、有效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3、镇乡(街道)卫生院分院、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是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基层单位,主要承担责任区域内的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常见病的初级诊治和转诊、健康宣教,协助建立健康档案、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工作,接受镇乡(街道)级卫生院的管理和指导。卫生院分院要逐步建设成为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已实行改制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开展公共卫生工作。人口在500人以上的行政村原则上要设立一个卫生室,人口在500人以下的村可几个村
8、联合办一个卫生室,逐步建设成为社区卫生服务站。 4、城区原则上按照每3-10万居民或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每1.5-2万居民设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通过对政府举办的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造设立,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生指导等“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 (二)改善医疗机构条件 按照国家、省和*市制定的建设规模和标准以及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多方投入的原则,努力改善市、镇乡(街道)、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条件。 1、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升级目标,逐步改善医
9、疗卫生设施,努力满足城乡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加快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包括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是一个具有综合功能的公共卫生机构,争取20*年动工兴建,20*年投入使用。 2、镇乡(街道)级卫生院。集中力量在每个镇乡(街道)办好一所镇乡(街道)级卫生院。今后几年,要把镇乡(街道)级卫生院作为医疗卫生机构改造提升的重点,通过努力,镇乡(街道)级卫生院基本达到用地面积10亩以上,基本医疗用房在1500平方米以上,基本装备由“老三件”(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向“新六件”(生化分析仪、心电图、x光机、b超、尿液分析仪、血球计数仪)转换,改
10、善卫生设施和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中心镇、街道卫生院应根据区域的辐射能力需要,按照省“200强”卫生院的建设标准,进行重点装备和建设。 3、分院、村卫生室。加快对镇乡(街道)卫生院分院、村卫生室的危旧房屋和就医环境的改造,使其达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 4、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其服务功能和承担的任务,配置必要的医疗卫生条件,以满足城市居民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三)配备公共卫生人员 1、疾病预防、妇幼保健人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编制按全市人口万分之一的比例配备;市妇幼保健院人员编制按全市人口一万五千分之一的比例配备。镇乡(街道)公共卫生人员按不少于辖区总人口的万分之二标准配备,
11、对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的偏远镇乡可酌情增加配备比例。 2、卫生监督人员。市卫生监督所的人员编制按辖区每万常住人口配备0.6-1名的标准核定。按照建立城乡一体化卫生监督体系的要求,根据“划片设置,垂直管理”的原则,到20*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的设置工作,每24个镇乡(街道)或6-12万人口设置一个卫生监督分所,每个卫生监督分所配备的卫生监督员不少于4人,执行市级卫生监督机构下达的辖区卫生监督执法任务。 (四)规范镇乡(街道)卫生院、分院科室设置,提高卫技人员比例 为满足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需求,镇乡(街道)级卫生院一般要设置公共卫生科、急诊科、内儿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口腔科、注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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