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标准规定检验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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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GB/T 3543.13543.7-1995 1、 总则GB/T 3543.1-19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种子扦样程序,种子质量检测项目的操作程序,检测基本要求和结果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农作物种子质量的检测。 2 引用标准 GB/T 3543.2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扦样 GB/T 3543.3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净度分析 GB/T 3543.4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发芽试验 GB/T 3543.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 GB/T 3543.6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水分测定 GB/T 3543.7 农作物种
2、子检验规程 其他项目检验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3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的构成与操作程序图 3.1 构成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由GB/T 3543.13543.7等七个系列标准构成。就其内容可分为扦样、检测和结果报告三部分。 其中检测部分的净度分析、发芽试验、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水分测定为必检项目,生活力的生化测定等其他项目检验属于非必检项目。 3.2 种子检验操作程序图 全面检验时应遵循的操作程序见下图。 种子检验程序图 注:本图中送验样品和试验样品的重量各不相同,参见GB/T 3543.2中的第5.5.1和6.1条。 健康测定根据测定要求的不同,有时是用净种子,有时是用送验样品的
3、一部分。 若同时进行其他植物种子的数目测定和净度分析,可用同一份送验样品,先做净度分析,再测定其他植物种子的数目。 4 扦样部分 扦样是从大量的种子中,随机取得一个重量适当、有代表性的供检样品。 样品应由从种子批不同部位随机扦取若干次的小部分种子合并而成,然后把这个样品经对分递减或随机抽取法取法分取规定重量的样品。不管哪一步骤都要有代表性。 具体的扦样方法应符合GB/T 3543.2的规定。 5 检测部分 5.1 净度分析 净度分析是测定供检样品不同成分的重量百分率和样品混合物特性,并据此推测种子批的组成。 分析时将试验样品分成三种成分:净种子、其他植物种子和杂质,并测定各成分的重量百分率。样
4、品中的所有植物种子和各种杂质,尽可能加以鉴定。 为便于操作,将其他植物种子的数目测定也归于净度分析中,它主要是用于测定种子批中是否含有有毒或有害种子,用供检样品中的其他植物种子数目来表示,如需鉴定,如需鉴定,可按植物分类鉴定到属。 具体分析应符合GB/T 3543.3的规定。 5.2 发芽试验 发芽试验是测定种子批的最大发芽潜力,据此可比较不同种子批的质量,也可估测田间播种价值。 发芽试验须用经净度分析后的净种子,在适宜水分和规定的发芽技术条件进行试验,到幼苗适宜评价阶段后,按结果报告要求检查每个重复,并计数不同类型的幼苗。如需经过预处理的,应在报告上注明。 具体试验方法应符合GB/T 354
5、3.4的规定。 5.3 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 测定送验样品的种子真实性和品种纯度,据此推测种子批的种子真实性和品种纯度。 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可用种子、纯苗或植株。通常,把种子与标准样品的种子进行比较,或将幼苗和植株与同期邻近种植在同一环境条件下的同一发育阶段的标准样品的幼苗和植株进行比较。 当品种的鉴定性状比较一致时(如自花授粉作物),则对异作物、异品种的种子、幼苗或植株进行计数;当品种的鉴定性状一致性较差时(如异花授粉作物),则对明显的变异株进行计数,并作出总体评价。 具体方法应符合GB/T 3543.5的规定。 5.4 水分测定 测定送验样品的种子水分,为种子安全贮藏、运输等提供依据。
6、 种子水分测定必须使种子水分中自由水和束缚水全部除去,同时要尽最大可能减少氧化、分解或其他挥发性物质的损失。 具体方法应符合GB/T 3543.6的规定。 5.5 其他项目检验 5.5.1 生活力的生化(四唑)测定 在短期内急需了解种子发芽率或当某些样品在发芽末期尚有较多的休眠种子时,可应用生活力的生化法快速估测种子生活力。 生活力测定是应用2,3,5-三苯基氯化四氮唑(简称四唑,TTC)无色溶液作为一种指示剂,这种指示剂被种子活组织吸收后,接受活细胞脱氢酶中的氢,被还原成一种红色的、稳定的、不会扩散的和不溶于水的三苯基甲 。据此,可依据胚和胚乳组织的染色反应来区别有生活力和无生活力的种子。
7、除完全染色的有生活力种子和完全不染色的无生活力种子外,部分染色种子有无生活力,主要是根据胚和胚乳坏死组织的部位和面积大小来决定,染色颜色深浅可判别是键全的,还是衰弱的或死亡的。 5.5.2 重量测定 测定送验样品每1 000粒种子的重量。 从净种子中数取一定数量的种子,称其重量,计算其1 000粒种子的重量,并换算成国家种子质量标准水分条件下的重量。 5.5.3 种子健康测定 通过种子样品的健康测定,可推知种子批的健康状况,从而比较不同种子批的使用价值,同时可采取措施,弥补发芽试验的不足。 根据送验者的要求,测定样品是否存在病原体、害虫,尽可能选用适宜的方法,估计受感染的种子数。已经处理过和种
8、子批,应要求送验者说明处理方式和所用的化学药品。 5.5.4 包衣种子检验 包衣种子是泛指采用某种方法将其他非种子材料包裹在种子外面的各种处理的种子。包括丸化种子、包膜种子、种子带和种子毯等。由于包衣种子难以按GB/T 3543.2-3543.6所规定的方法直接进行测定,为了获得包衣种子有重演性播种价值的结果,就此作出相应的规定。 以上内容(5.5.1-5.5.4)的具体检测方法应符合GB/T 3543.7的规定。 6 容许误差 容许误差是指同一测定项目两次检验结果所容许的最大差距,超过此限度则足以引起对其结果准确性产生怀疑或认为所测的条件存在着真正的差异。 6.1 同一实验室同一送验样品重复
9、间的容许差距。 a.净度分析(见GB/T 3543.3表2)。 b.其他植物种子数目测定(见GB/T 3543.3表6)。 c.发芽试验(见GB/T 3543.4表3)。 d.生活力测定(见GB/T 3543.7表2)。 6.2 从同一种子批扦取的同一或不同送验样品,经同一或另一检验机构检验,比较两次结果是否一致。 a.净度分析(见GB/T 3543.3表3)。 b.其他植物种子数目测定(见GB/T 3543.3表6)。 c.发芽试验(见GB/T 3543.4表5)。 6.3 从同一种子批扦取的第二个送验样品,经同一或另一个检验机构检验,所得结果较第一次差,如净种子重量百分率低、发芽率低、其他
10、植物种子数目多。 a.净度分析(见GB/T 3543.4表4)。 b.其他植物种子数目测定(见GB/T 3543.3表7)。 c.发芽试验(见GB/T 3543.3表4)。 6.4 抽检、统检、仲裁检验、定期等与种子质量标准、合同、标签等规定值比较。 a.净度分析(见GB/T 3543.3表5)。 b.发芽试验(见GB/T 3543.4表6)。 c.纯度鉴定(商品种,见GB/T 3543.5表2)。 d.纯度鉴定(育种家、原种等种子,见GB/T 3543.5表3)。 7 结果报告 种子检验结果单是按照本标准进行扦样与检测而获得检验结果的一种证书表格。 7.1 签发结果报告单的条件 签发种子检验
11、结果单的机构除需要作好填报的事项外,还要: a.该机构目前从事这项工作; b.被检种属于本规程所列举的一个种; c.种子批是与本规程的要求相符合; d.送验样品是按本规程要求扦取和处理的; e.检验是按本规程规定方法进行的。 7.2 结果报告单 检验项目结束后,检验结果应按GB/T 3543.3-3543.7中的结果计算和结果报告的有关章条规定填报种子检验结果报告单(见下表)。如果某些项目没有测定而结果报告单上是空白的,那么应在这些空格内填上“未检验”字样。 若扦样是另一个检验机构或个人进行的,应在结果报告单上注明只对送验样品负责。 若在检验结束前急需了解某一测定项目的结果,可签发临时结果报告
12、单,即在结果报告单上附有“最后结果报告单将在检验结束时签发”的说明。 本规程未而需要数字修约的,执行GB 8170 的规定。 完整的结果报告单须报告下列内容: a.签发站名称; b.扦样及封缄单位的名称; c.种子批的正式记号及印章; d.来样数量、代表数量; e.扦样日期; f.检验站收到样品日期; g.样品编号; h.检验项目; i.检验日期。 结果报告单不得涂改。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全国种子总站、浙江农业大学、四川省、黑龙江省、天津市种子公司(站)、南京农业大学、北京市、湖南省种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
13、要起草人支巨振、毕辛华、杜克敏、常秀兰、杨淑惠、任淑萍、吴志行、李仁凤、赵菊英。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3年3月。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种子检验规程(ISTA,1993版)。 2、 扦样GB/T 3543.2-19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种子批的扦样程序,实验室分样程序和样品保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作物种子质量的检测。 2 引用标准 GB/T3543.3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净度分析 GB/T3543.4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发芽试验 GB/T3543.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 GB7414主要农作物种子包装 GB7415主要农作物种子贮藏 3 术语 3.1 种子批
14、seedlot 同一来源、同一品种、同一年度、同一时期收获和质量基本一致、在规定数量之内的种子。 3.2 初次样品primarysample 从种子批的一个扦样点上所扦取的一小部分种子。 3.3 混合样品compositesample 由种子批内扦取的全部初次样品合而成。 3.4 送验样品submittedsample 送到种子检验机构检验、规定数量(见5.5.1)的样品。 3.5 试验样品(简称试样)workingsample 在实验室中从送验样品中分出的部分样品,供测定某一检验项目之用。 3.6 封缄sealed 把种子装在容器内,封好后如不启封,无法把种子取出。如果容器本身不具备密封性能
15、,每一容器加正式封印或不易擦洗掉的标记或不能撕去重贴的封条。 4 仪器设备 4.1 扦样器 4.1.1 袋装扦样器; a.单管扦样器; b.双管扦样器。 4.1.2 散装扦样器 a.长柄短筒圆锥形扦样器; b.双管扦样器(比袋装双管扦样器长度要长); c.圆锥形扦样器。 4.2 分样器 a.钟鼎式(圆锥形)分样器; b.横格式分样器。 4.3 天平和其他器具 a.感量1g,称量1-5kg天平; b.感量0.1g天平; c.分样板、样品罐或样品袋、封条等。 5 种子批的扦样程序 扦样只能由受过扦样训练、具有实践经验的扦样员(检验员)担任,按如下规定扦取样品。 5.1 扦样前的准备 扦样员(检验员
16、)应向种子经营、生产、使用单位了解该批种子堆装混合、贮藏过程中有关种子质量的情况。 5.2 划分种子批 5.2.1 种子批的大小 一批种子不得超过表1所的重量,其容许差距为5%。若超过规定重量时,须分成几批,分别给以批号。 表1农作物种子批的最大重量和样品最小重量 5.2.2 种子批的均匀度 被扦的种子批应在扦样前进行适当混合、掺匀和机械加工处理,使其均匀一致。扦样时,若种子包装物或种子批没有标记或能明显地看出该批种子在形态或文件记录上有异质性的证据时,应拒绝扦样。如对种子批的均匀度发生怀疑,按附录A(补充件)中所述方法测定异质性。 5.2.3 容器及种子批的标记及封口 种子批的被扦包装物(如
17、袋、容器)都必须封口,并符合GB7414-7415的规定。 被扦包装物应贴有标签或加以标记。 种子批的排列应该使各个包装物或该批种子的各部分便于扦样。 5.3 扦取初次样品 5.3.1 袋装扦样法 根据种子批袋装(或容量相似而大小一致的其他容器)的数量确定扦样袋数,表2的扦样袋数应作为最低要求: 如果种子装在小容器(如金属罐、纸盒或小包装)中,用下列方法扦取: 100kg种子作为扦样的基本单位。小容器合并组成的重量为100kg的作为一个“容器”(不得超过此重量),如小容器为20kg,则5个小容器为一“容器”,并按表2规定进行扦样。 袋装(或容器)种子堆垛存放时,应随机选定取样的袋,从上、中、下
18、各部位设立扦样点,每个容器只需扦一个部位。不是堆垛存放时,可平均分配,间隔一定袋数扦取。 对于装在小型或防潮容器(如铁罐或塑料袋)中的种子,应在种子装入容器前扦取,否则应把规定数量的容器打开或穿孔取得初次样品。 用合适的扦样器,根据扦样要求扦取初次样品。单管扦样器适用于扦取中小粒种子样品,扦样时用扦样器的尖端先拨开包装物的线孔,再把凹槽向下,自袋角处尖端与水平成30向上倾斜地插入袋内,直至到达袋的中心,再把凹槽旋转向上,慢慢拔出,将样品装入容器中。双管扦样器适用于较大粒种子,使用时须对角插入袋内或容器中,在关闭状态插入,然后开启孔口,轻轻摇动,使扦样器完全装满,轻轻关闭,拔出,将样品装入容器中
19、。 扦样所造成的孔洞,可用扦样器尖端对着孔洞相对方向拔几下,使麻线合并在一起,密封纸袋可用粘布粘贴。 5.3.2 散装扦样法 根据种子批散装的数量确定扦样点数,扦样点数见表3。 散装扦样时应随机从各部位及深度扦取初次样品。每个部位扦取的数量应大体相等。 使用长柄短筒圆锥形扦样器时,旋紧螺丝,再以30的斜度插入种子堆内,到达一定深度后,用力向上一拉,使活动塞离开进谷门,略微振动,使种子掉入,然后抽出扦样器。双管扦样器垂直插入,操作方法如同袋装扦样(见5.3.1)。圆锥形扦样器垂直或略微倾斜插入种子堆中,压紧铁轴,使套筒盖盖住套筒,达到一定深度后,拉上铁轴,使套筒盖升起,略微振动,然后抽出扦样器。
20、 5.4配制混合样品 如初次样品基本均匀一致,则可将其合并混合成混合样品。 5.5 送验样品的取得 5.5.1 送验样品的重量 a.水分测定 需磨碎的种类为100g,不需磨碎种类为50g。 b.品种纯度鉴定 按GB/T3543.5的规定。 c.所有其他项目测定 按表1送验样品规定的最小重量。但大田作物和蔬菜种子的特殊品种、杂交种等的种子批可以例外,较小的送验样品数量是允许的。如果不进行其他植物种子的数目测定,送验样品至少达到表1净度分析所规定的试验样品的重量,并在结果报告单上加以说明。 5.5.2 送验样品的分取 送验样品可按6.2中的方法,将混合样品减到规定的数量。若混合样品的大小已符合规定
21、,即可作为送验样品。 5.6 送验样品的处理 样品必须包装好,以防在运输过程中损坏。只有在下列两种情况下,样品应装入防湿容器内:一是供水分测定用的送验样品;二是种子批水分较低,并已装入防湿容器内。在其他情况下,与发芽试验有关的送验样品不应装入密闭防湿容器内,可用布袋或纸袋包装。 样品必须由扦样员(检验员)尽快送到种子检验机构,不得延误。经过化学处理的种子,须将处理药剂的名称送交种子检验机构。每个送验样品须有记号(这记号最好能把种子批与样品联系起来),并附有扦样证明书。 6 实验室分样程序 6.1 试验样品的最低重量 试验样品的最低重量已在GB/T3543.3-3543.7各项测定的有关章条中作
22、了规定。 6.2 试验样品的分取 检验机构接到送验样品后,首先将送验样品充分混合,然后用分样器经多次对分法或抽取递减法分取供各项测定用的试验样品,其重量必须与规定重量相一致。 重复样品须独立分取,在分取第一份试样后,第二份试样或半试样须将送验样品一分为二的另一部分中分取。 6.2.1 机械分样器法 使用钟鼎式分样器时应先刷净,样品放入漏斗时应铺平,用手很快拨开活门,使样品迅速下落,再将两个盛接器的样品同时倒入漏斗,继续混合2-3次,然后取其中一个盛接器按上述方法继续分取,直至达到规定重量为止。使用横格式分样器时,先将种子均匀地散布在倾倒盘内,然后沿着漏斗长度等速倒入漏斗内。 6.2.2 四分法
23、 将样品倒在光滑的桌上或玻璃板上,用分样板将样品先纵向混合,再横向混合,重复混合4-5次,然后将种子摊平成四方形,用分样板划两条对角线,使样品分成4个三角形,再取两个对顶三角形内的样品继续按上述方法分取,直到两个三角形内的样品接近两份试验样品的重量为止。 7 样品保存 送验样品验收合格并按规定要求登记后,应从速进行检验,如不能及时检验,须将样品保存在凉爽,通风的室内,使质量的变化降到最低限度。 为便于复验,应将保留样品在适宜条件(低温干燥)下保存一个生长周期。 附录A 多容器种子批异质性测定(补充件) A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检查种子批是否存在显著的异质性。 A2 测定程序 异质性测定是将从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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