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人究竟能不能喝酒吃肉汉传佛教典籍是怎样规定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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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僧人究竟能不能喝酒吃肉,汉传佛教典籍是怎样规定的?陆新蕾 来自私家历史在南传、汉传和藏传佛教三支中,汉传佛教对于饮食的规定尤其严厉。但佛教饮食禁忌较少带有宗教神圣性的色彩,与其说它是一些强制性规定,不如将其视为生活与修行的指导方针。当今人们对于佛教的理解部分来自影视作品。虽然一般人对理想佛教的认知多半是佛门清静、戒律森严,但出家人中,除了西游记主角的原型玄奘法师,最为人所熟知的可能要数饮酒吃肉、行迹市井的道济禅师(济公)了。在互联网时代,除了传统银幕中的少林高僧,还有多数国人日常生活中难以见到的出家人形象,如东南亚一些影视作品中沿街乞食的南传僧人和日剧里食肉娶妻的日本僧人。最近日剧朝五晚九里
2、开跑车的高富帅和尚亲手为女主剥澳洲大龙虾的画面,着实让不少网友感到凌乱。抛开文艺作品和传说故事,事实上,佛教律典对于出家人日常的衣食住行各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在南传、汉传和藏传佛教三支中,汉传佛教对于饮食的规定尤其严厉(日本佛教是一个例外)。大多数宗教典籍都会涉及一些饮食方面的禁忌,譬如圣经旧约利未记中对可食用与不可食用动物的复杂划分。有关饮食的禁忌一般包含了食物的种类、食用方式、禁忌的适用人群、禁忌的适用场合等方面,汉传佛教典籍中也有诸多关于饮食禁忌的内容,散见于佛教三藏典籍各处,而以律藏为相对集中。曹魏嘉平年间(249254),天竺僧昙柯迦罗在洛阳译出僧祇戒心,“中夏戒律,始自于此”(高僧
3、传卷1)。此时,距佛教初传入夏已愈两个世纪。东晋十六国之后,在诸多高僧的推动下,至南北朝时期,绝大多数现存的汉传律论均已译出,包括小乘的“四律五论”,大乘的梵网经菩萨地持经等。这些律典的翻译大大推动了汉地佛教界的戒律实践,并直接促成了唐代律宗的创立。有趣的是,汉传虽是大乘佛教,然其戒律体系却以小乘诸律为基础,比丘与比丘尼所受具足戒依据的是法藏部的四分律(经过唐代律宗祖师道宣法师的大乘化阐释),大乘菩萨戒反而成为一种在小乘基本戒律之上附加的、且出家众与在家众都可以受持的加行。于是,汉地僧人同时奉持小乘具足戒与大乘菩萨戒,在家居士则在一般的五戒之外亦可受菩萨戒。这些戒律涉足宗教信仰与日常生活的方方
4、面面,包括饮食方面的禁忌。佛教僧人的饮食禁忌,南传、汉传与藏传三地在实践中并不统一,除了各地自然与社会环境的差异,也涉及大小乘佛教对于食物禁忌的不同规定。小乘有关食物的禁忌相对集中地载于四律五论中,而大乘佛教的论述往往散见于经藏的不同经典中。下文就有关酒、五辛和肉三类食物在佛典中的论述进行讨论。被尊为律宗初祖的道宣法师像酒从针对优婆塞、优婆夷的五戒、八关斋戒,沙弥和沙弥尼的十戒,式叉摩那的六戒,到比丘和比丘尼所受的具足戒,再到大乘菩萨戒诸如梵网经中的十重戒、四十八轻戒,不饮酒是佛教大小乘诸戒的共法。不杀、不盗、不淫、不欺、不饮酒此五戒早在反映早期佛教面貌的四部阿含经中便有记载,对佛教徒而言,五
5、戒须“尽形寿”奉持,即终身不饮酒,无有例外。四分律卷16对于饮酒的认定细节和相关处罚有明确的规定。饮酒,不论直接饮用还是煮过或调和其他食物饮、食,获波逸提(单堕罪,触犯者须忏悔自责,方能免堕恶趣)。如果饮用甜酒、醋酒、食用酒曲、酒糟,获突吉罗(原意“恶作”,罪轻于波逸提,故犯者须在其他比丘前忏悔,非故犯者自忏)。佛教身口意三业中,意业是根本,因此,就算没有饮酒的行为,但有了饮酒的想法,也获突吉罗罪。佛教戒律讲求“开遮持犯”,即戒条在一定的因缘条件下是可以网开一面的,就酒戒而言,如果其他药物无法医治,必须用到酒,或者仅以酒涂疮等外用,则不算犯戒。佛教戒律从不饮酒还进一步拓展到其他行为,包括不得劝
6、说他人饮酒、不得买卖酒类等。如梵网经中,自饮酒和教人饮酒触犯四十八轻罪,而酤酒则位列十大重罪之一。对于不满足于“止戒”,更追求“作戒”的大乘佛教徒而言,除了自不饮酒,还要“教人不饮酒”。为何要严禁佛弟子饮酒?在不同的经典中,佛陀开示了各种原因,作为十善之一的不饮酒使人“生便聪明,无有愚惑,博知经籍,意不错乱”,从而“心意不乱,持佛禁戒,无所触犯”(增一阿含经卷16),多从修行的角度来谈论戒酒的益处。因此,五戒中的杀、盗、淫、妄语四戒被称为“性戒”或“性重”,是根本戒,而饮酒令心散乱,导致“惭愧心坏,于三恶道不生怖畏,以是因缘,则不能受其余四戒”(优婆塞戒经卷3),被视为“遮戒”或“遮重”。除了
7、破坏持戒修行,四分律中详细提到了饮酒的十种坏处:脸色难看、乏力、影响视力、面容嗔恨、挥霍资财、增添疾病、引发争斗诉讼、恶名流布、智慧减少以及死后堕入三恶道(即畜生、饿鬼、地狱三趣)。由此可见,从世俗角度而言,饮酒既影响今世的现实生活,又使人死后与善道无缘;从宗教修行角度而言,饮酒令心散乱,触犯戒律,对佛教徒而言,可谓百害无一利。汉传佛教比丘与比丘尼所受具足戒依据的是法藏部的四分律五辛五辛是指五种吃后易造成口腔异味的辛辣食物。不同佛教典籍中关于五辛的记载略有出入。梵网经称为大蒜、革葱、慈葱、兰葱和兴渠,大明三藏法数即以此版本注解五种食物。天台智者大师的菩萨戒义疏称五辛为蒜、葱、兴蕖、韮、薤。入楞
8、伽经只提到葱、韮、蒜、薤,而刘宋求那跋陀罗译的楞伽经则用“葱及诸韮蒜”来指代。由于翻译术语的不统一,不同的中文称谓可能对应于同一种食物,而不同版本之五辛合计亦可能不止五种,但不出洋葱、青葱、韭菜、大蒜、香菜等气味浓烈的食品,而诸如辣椒、生姜等辛辣但不引起口腔异味的食品则不在五辛禁忌之列。本草纲目(1596年金陵胡成龙刻本)中的荤辛图对于食用五辛的危害,大乘经中有明确的说明。最著名的说法如楞严经云:当断世间五种辛菜,是五种辛,熟食发淫,生啖增恚,如是世界食辛之人,纵能宣说十二部经,十方天仙嫌其臭秽咸皆远离,诸饿鬼等因彼食次,舐其唇吻常与鬼住,福德日销长无利益。是食辛人修三摩地,菩萨、天仙、十方善
9、神不来守护,大力魔王得其方便,现作佛身来为说法,非毁禁戒赞淫怒痴,命终自为魔王眷属,受魔福尽堕无间狱。因此,该经提出,对于修习菩提道者而言,断绝五辛是其修行道路上的第一步。如果能做到“五辛荤物悉不食”,那么此人“身无有臭秽,常为诸天、一切世人恭敬、供养、尊重、赞叹”(大般涅槃经卷11)。事实上,阿含经以及汉译四律五论中并未直接提到“五辛”或“五荤”的称谓,阿含经中更是连蒜、葱、韮等名称都未提及。五辛的说法多见于大乘经。四律五论中多只是涉及五辛中的某一类或几类,提得最多的是蒜。相比大乘经的天人神鬼叙事,律典则从僧团生活的现实角度,记载了不食五辛类食品的制戒过程。在四分律五分律摩诃僧祇律十诵律四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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