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G装备公司企业制度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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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5G装备公司企业制度手册5G装备公司企业制度手册目录一、 产业环境分析3二、 提升融通应用水平5三、 必要性分析6四、 协议收购方式的有关规定7五、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程序8六、 公司的破产11七、 公司的解散15八、 股份公司资产重组的动因16九、 公司的分立18十、 股份公司的利润表20十一、 股份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3十二、 公司的成本、费用和利润管理26十三、 股份公司的资金筹集管理27十四、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初期尝试30十五、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中国资本市场的探索与发展35十六、 可转债券发行的政策依据及发展契机40十七、 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的投资价值与市场特征4
2、2十八、 项目概况44十九、 发展规划47二十、 人力资源配置54劳动定员一览表54二十一、 SWOT分析55一、 产业环境分析综合考虑宏观环境和发展条件,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全面建成,基本形成现代化建设框架格局,部分领域和区域实现现代化,综合竞争优势大幅提升,力争实现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的跨越,综合实力进入全国第一方阵,成为促进中部崛起的核心支撑和带动全国发展的新空间,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现代化新河南建设展现出更加美好前景。经济保持较高速度增长。在提高发展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的基础上,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3、以上。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左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以上,力争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人均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实现新突破。工业化、信息化基本实现,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成长,服务业比重明显提高,城镇化质量明显改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大幅提升,农业现代化全国领先。中原城市群一体化进程明显加快,内陆开放高地基本形成。结构性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投资效率和企业效率明显上升,流通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继续加大。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力争走在全国前列,进入人才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创新型省
4、份行列。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就业比较充分。就业、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等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收入差距缩小。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全民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现行国家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三山一滩”区域性整体贫困。社会保障全民覆盖,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物价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全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良好思想道德风尚进一步弘扬,做文明人、办文明事蔚然成风,公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不断增强
5、。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上升。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碳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计划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空气和水环境质量明显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持续增长。生态文明重大制度基本确立,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迈出重大步伐。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人民民主更加健全,法治建
6、设水平明显提升,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二、 提升融通应用水平新模式培育推广。面向主导优势产业转型升级需求,深化工业互联网在各细分领域的应用创新。制定新模式应用实施指南,培育新模式标杆应用场景,梳理一批具有特定功能和实际价值的细分场景和解决方案,加强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新模式新业态探索与推广。在第一产业、第三产业推广工业互联网的数据驱动、平台组织、敏捷运营等方法论,建设基于工业互联网的一二三产业融通集成标杆应用场景。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面向制造业中小企业,以推动深度“上云上平台”为手段,以加快数字化改造、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升级为路径,推广适
7、合中小企业需求的工业互联网产品和服务,引导中小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环节广泛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鼓励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同创新,围绕供应链整合、创新能力共享、数据应用等关键环节,推广资源开放、能力共享等协同机制,加快生产方式和企业形态根本性变革,提升先进制造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总结树立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行业“两上三化”典型案例,形成路径指南。重点区域先导引领。鼓励各市州、重点园区围绕主导产业特点和要素优势,创新完善政策体系,系统开展行业应用拓展、示范场景培育、中小企业“两上三化”等工业互联网应用推广工作。支持产业特色鲜明、转型需求迫切、基础条件好的地区,聚焦5G、边缘计算、人工智
8、能、AR/VR等新技术,打造融合应用典型场景,建设新技术融合应用先导区。鼓励地方开展工业互联网新模式应用宣贯与培训,支持建立一批线上线下结合的应用体验中心,鼓励创新应用探索实践。三、 必要性分析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 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
9、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四、 协议收购方式的有关规定协议收购是收购人与目标公司的股票持有人之间以协议方式进行的股权转让行为。协议收购通常为友好式收购即善意收购。协议收购是公司收购的重要方式之一,各国法律对此都有明确规定。协议收购的法定形式是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或其股东签订的有关
10、股权转让的协议。这里所要转让的股份,不仅包括上市公司可上市交易的股份,也包括未上市流通的股份。同要约收购相比,协议收购具有操作简单、适用性强、成本较低的优点,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的主要形式。我国证券法规定,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其收购协议向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这是为了体现“三公”原则。在做出公告之前履行收购协议是违法的。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协议双方可以临时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协议转让的股票,并将资金存放于指定的银行,这样可以保证协议的有效履行,同时也可以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收购人对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
11、6个,月内不得转让。五、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程序(一)强制收购的意义及其有关规定我国证券法第88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但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这实际上是法律做出的一种强制性收购的规定。强制收购制度的理论依据是:在上市公司股权日益分散的情况下,持有一个公司30%以上股权的股东,已基本上取得了该公司的控股权,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经营决策的制定,基本上可以由该股东决定,小股东也因此被剥夺了应享有的权利,处于任人支配的地位。从公平的角度说,小股东应有权将自己持
12、有的、实际已失去表决权的股份,以合理的价格卖给大股东。因此,各国的有关法律都对强制性要约收购做出了明文规定,以保护小股东的利益。(二)收购要约的实施过程收购人在发出收购要约前,必须事先向国务院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加强对收购行为的监督管理。报告书应载明下列事项:(1)收购入的名称、住所;(2)收购入关于收购的决定;(3)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4)收购目的;(5)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6)收购的期限、收购的价格;(7)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8)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所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收购人还应当将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13、同时提交证券交易所。收购人在报送收购报告书之后,应及时公告其收购要约,以便其他投资者了解收购的有关情况,而且,间隔的时间不能太长,以防止股价的波动影响市场的稳定和顺利收购。我国证券法结合现实的具体情况规定,要在报送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如果在此期间收购入需要变更收购要约中的事项,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获准后予以公告。也就是说,收购要约是不可收回的,但其内容却是可以依法变更的。收购要约中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同时,在收购要约期限内
14、,收购人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卖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三)收购要约届满可能出现的两种情况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达到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75%以上时,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这是因为,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向社会募集的股份应当超过股份总额的25%,以防止大股东对股票价格的操纵。但对这种情况下其他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应如何处理,我国证券法没有明确的规定。按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交易所可以安排将超过75%部分的股票陆续卖出去,而且该售卖计划应预先公开。我国没有采取这一规定,可能会对收购行为产生阻碍的作用,因为它增大了收购的风险
15、。如果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额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90%以上,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入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入应当收购。被收购公司被收购如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应当依法变更其企业形式。例如,原来的股份有限公司,可能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六、 公司的破产(一)公司的终止与公司破产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其组织形式是处于不断的运动变化中的。这种变化不仅包括前面所述的公司分立、合并和收购,还包括公司的终止或解体。所谓公司的终止,是指公司停止经营活动宣告解体和撤销登记的经济行为。公司宣告终止的原因可以是多方面的,如公司营业期限届满
16、、公司设立的宗旨已实现或无法实现、股东会决定解散、因违法违规被撤销、因亏损而破产等。根据我国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终止可以分为公司破产和公司解散两大类型。这里首先分析公司的破产。公司的破产,是指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了使债权人得到公平清偿而实行的一种诉讼程序。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常有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公司出现经营失败,为了维护整个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使债权人得到公平清偿,就需要有一个特别的强制程序破产程序。企业破产必须经过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和做出破产宣告,并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以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7、处理和分配,而破产人丧失管理和处分其财产的权利。各国关于破产立法的规定不尽相同,英美法系各国采取列举规定形式,大陆法系各国采取概括规定形式。我国采取的是概括形式,在企业破产法(试行)中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二)公司破产的条件与破产申请公司破产的最基本条件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所谓“清偿”,是指全部清偿,而不是部分清偿。公司只能部分清偿债务不能认为有清偿能力;只有能够清偿全部债务才能视为具有清偿能力。所谓“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既无现金支付到期债务,也无相应资产作抵押获取款项用于还债,又丧失信用无力借新债还旧债。还应当指出,如果债务尚
18、未到应支付的时期,即使资不抵债,公司的总债务超过了总资产,也不能对其宣告破产。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破产程序的第一步是提出破产申请。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有两类:(1)债权人。我国破产法(试行)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在这里,无论债权人所拥有的债权额有多少,只要其债务确实存在,且债务人确有不能清偿债务的事实存在,债权人就有权提出破产申请。此外,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如果不能从担保中全部实现其债权,即该担保物不足以全部清偿其债权,在债权人提出的一定期限内债务人又不能清偿所余下的债务时,该有财产担保之债权人也有权提出破产申请。(2)债务人。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全民所
19、有制企业的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而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所有公司制企业在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时,企业自身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不要求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时,应提交书面申请书。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同时提供下列材料;债权发生事实及有关证据;债权性质及数额;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有担保的应提供证据;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明。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企业亏损情况的说明;会计报表;企业财产状况明细表和有形财产的处所;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意见;人民法院
20、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三)债权人应采取的措施和公司应尽的义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法案后,应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由此进入破产还债程序。此时,债权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应该采取下列行动:(1)向人民法院申请债权。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2)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债权人会议的下列职权;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参加讨论和解协议草案;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除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外,所有债权人会议成员都有
21、表决权。债权人会议的一般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且所代表的债权数额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但要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还要求其所代表的债权总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方能生效。(3)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4)按比例分配破产财产。但在破产财产拨付破产费用、破产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后,债权人才能分配剩余破产财产。破产宣告时的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应减去未到期的利息。(5)自破产终结裁定公告之日起两年内,债权人若发现原破产公司还有可以分配的财产,有权要求追加分配。人民法院受理破产
22、案件后,公司主要有下列义务:(1)对于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公司,有义务在接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供公司报表和债权、债务清册,说明企业亏损情况;(2)破产公司的法定代表金必须列席债权人会议,回答债权人询问,将公司账簿、文件及其管理的一切财产移交清算组,并回答清算组有关财产和业务的询问;(3)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期间,债务人不得从事有损于债权人权利的行为,不能对部分债权人进行清偿,亦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4)破产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擅离职守,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有关义务。七、 公司的解散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的出现,
23、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项,或者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公司法人资格的不完全消灭,因为公司在解散后需要处理未了结的事务,如清理债权、债务,此时公司法人资格仍然存在。另一种是公司法人资格的完全消灭,这种情况是指公司的合并、分立,这时公司并不进入清算程序。狭义的公司解散只是指前者,它是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开始,它与清算的完结一同构成公司法人资格的消灭。公司的解散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公司的解散必须是由于公司出现了法定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事由时才能进行。公司解散的事由一般有以下两类:一是任意解散事由;二是强制解散事
24、由。公司任意解散事由是指公司基于自己的意向而自愿终止公司活动或者消灭其法人资格的情况。根据公司法第190条和有关分立、合并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项:(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强制解散事由是指公司基于法律或者行政机关的命令而被迫解散的情形。具体包括:(1)依法被撤销,指由于公司的生产活动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由行政机关强制其解散。按照公司法中法律责任一章的规定,公司经核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始营业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2)公司破产。八、 股份公司资产重组的动因(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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