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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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那么总贝I第一条 为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建设优 良的学习、生活环境,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 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法律法规和XX大学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那么。第二条本细那么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 本科学生。学生在读期间,无论在校内或校外有违纪行为的,均按照 本细那么执行。第三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 表现等,给予以下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观察; (五)开除学籍。第
2、二十五条违反公民道德、有悖社会公序良俗和大学生行为 准那么,有损大学生形象的给予以下处分:(一)侮辱、诽谤或恐吓他人的,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 分;(二)阻碍国家或学校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视其情节,给予 警告以上处分;(三)冒用学校或他人名义,侵害学校或他人利益的,视其情 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四)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的,视其情节,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五)伪造、涂改、转借证件或个人信息、材料,伪造、变造 公章,假冒身份实施欺骗行为的,视情节和后果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六)有其他违反公民道德、有损大学生形象的,视其情节,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第二十六条 违反课堂纪律,扰乱教学秩序
3、,无故旷课的,视其 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第二十七条 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一)擅自离校连续3日以内的,给予警告处分;(二)擅自离校连续3日以上6日以下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擅自离校连续6日以上9日以下的,给予记过处分;(四)擅自离校连续9日以上14日以下的,给予留校观察处分;(五)擅自离校连续14日以上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虽经请假但逾期不归,未按期注册且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参照以 上条款处理。连续天数的计算中不计法定节假日。第二十八条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人员管理及其它扰 乱考场秩序行为的,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第二十九条违反考试纪律的,视其情节,给予以
4、下处分:(一)未将与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等资料存放指定位置的, 携带小抄进入考场的,考前在课桌上或其他地方抄写与考试有关的内 容的,考试中交头接耳或擅自传递考试用品经提醒不予改正的,给予 记过处分;(二)翻看或抄袭书本、笔记、资料、小抄的,抄袭他人试题 答案的,考试过程中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互相传递纸条或以 某种方式示意、核对答案的,使用存储、记载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的电子设备或物品的,给予留校观察处分;代替他人参加考试,视情 节给予留校观察以上处分;(三)由他人代替考试的,组织作弊的,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 器材作弊情节严重的,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向
5、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的,可以给 予开除学籍处分;(四)学生有其他考试违纪行为的,可视情节参照上述条款给 予相应处分。第三十条违反学术纪律的,依照学校学术纪律处分规定予以 处理。第三十一条 本细那么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 可参照本细那么相关条款给予处分。附贝I第三十二条 本细那么中涉及的“以上”均包含本数或本级别。第三十三条不属于本细那么第二条规定的其他各类学生的违纪 行为可参照本细那么进行处理。国际学生的违纪处理同时执行XX大 学国际学生违纪处分补充规定。第三十四条 给予威海校区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 观察处分,由威海校区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按程序作出处理决定;给
6、 予威海校区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由威海校区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按程 序提出处分建议,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后作出处理决定。第三十五条 本细那么由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细那么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原XX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那么(山大学字(2015) 26号)同时废止。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期限一般为6个月,留校察 看处分期限一般为12个月。处分期自处分决定文件下达之日起算。学生受处分期间因故休学的,休学时间不计入处分期。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可不给予上述处分的, 应由学生所在院(中心、所)给予通报批评,催促其改正错误。必要 时,学校可以直接给予违纪学生通报批评。第
7、四条受处分者,同时受到以下处理:(一)处分期内取消其所有评优评奖资格;(二)学位的授予按学校的相关规定处理;(三)有其他规定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第五条有以下情节之一,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一)能主动成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 有悔改表现的;(二)确系他人胁迫的;(三)能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的违纪行为,积极协助查处问题 及有其他立功表现的;(四)有其他可从宽处分情节的。第六条有以下情节之一,应从重处分:(一)违纪后拒不成认错误或包庇他人违纪行为的;(二)在违纪调查中以各种方式不配合调查或对有关人员打击 报复、威胁恫吓的;(三)勾结校外人员违反校规校纪的;(四)涉外活动违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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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大学 学生 违纪 处分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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