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权力运行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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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权力类权力运行流程图申 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1、申请报告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1 份,核原件);、企业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 1 份;、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有权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 1 份;、国家机关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 1 份
2、。3、1:500 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文件、现场照片(含地下管网及地下建(构)筑物)(原件1份)4、 有关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原件1份)5、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1份)6、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及规划条件(二)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1、申请报告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1 份,核原件);、企业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 1 份;、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有权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
3、件)各 1 份;、国家机关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 1 份。3、1:500 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文件、现场照片(含地下管网及地下建(构)筑物)(原件1份)4、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规划条件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规划部门已审批的总图(限在实施招、拍、挂规定前,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且无规划条件的)(复印件1份,核原件)5、有关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原件1份)6、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1份)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受 理申
4、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踏勘进行现场踏勘决 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送 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办理机构:岑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业务电话:0855-3560400 监督电话:0855-3560397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在许可与审批决定作出前,需要有关部门先行提出初审意见,上级机关审查、审批,听证或公开征询意见,中介机构评估,
5、修改规划,专家评审、规划委员会审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审批时限内)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在许可与审批决定作出前,需要有关部门先行提出初审意见,上级机关审查、审批,听证或公开征询意见,中介机构评估,修改规划,专家评审、规划委员会审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审批时限内)行政权力类权力运行流程图申 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1 份,核原件);、企业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 1
6、份;、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有权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 1 份;、国家机关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 1 份。3、1:500 实测现状地形图(长距离市政工程地形图比例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比例可为1:10001:10000,原件1份及电子文件、7、 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草案(限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件中要求进行设计方案预审的建设工程,原件2份)8、 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原件1份)6、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
7、材料(1份)(二)出让方式工地的市政项目: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1 份,核原件);、企业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 1 份;、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有权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 1 份;、国家机关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 1 份。3、1:500 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文件、现场照片(含地下管网及地下建(构)筑物)(原件
8、各1份)5、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复印件1份、核原件)5、有关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原件1份)9、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1份)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踏勘进行现场踏勘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决 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送 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
9、许可决定办理机构:岑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业务电话:0855-3560400 监督电话:0855-3560397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在许可与审批决定作出前,需要有关部门先行提出初审意见,上级机关审查、审批,听证或公开征询意见,中介机构评估,修改规划,专家评审、规划委员会审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审批时限内)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在许可与审批决定作出前,需要有关部门先行提出初审意见,上级机关审查、审批,听证或公开征询意见,中介机构评估,修改规划,专家评审、规划委员会审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审批时限内)行政权力类权力运行流程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
10、程)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 建设项目城乡规划批后监督事项登记表3、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核原件)4、 土地使用权证及附图5、 人防、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材料6、 建筑方案规划批准文件、建筑施工图技术咨询报告7、 施工现场公示照片8、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交费发票(复印件,核原件9、 验线合格意见;10、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申 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11、,予以受理。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踏 勘进行实地踏勘 决 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送 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办理机构:岑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业务电话:0855-3560400 监督电话:0855-3560397 法定期限:45日(在许可与审批决定作出前,需要有关部门先行提出初审意见,上级机关审查、审批,听证或公开征询意见,中介机构评估,修改规划,专家评审、规划委员会审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审批时限内)承诺时限:25日(在许可与审批决定作出
12、前,需要有关部门先行提出初审意见,上级机关审查、审批,听证或公开征询意见,中介机构评估,修改规划,专家评审、规划委员会审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审批时限内)行政权力类权力运行流程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2、 建设项目城乡规划批后监督事项登记表13、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核原件)14、 有关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15、 土地使用权证及附图16、 协办部门合格意见17、 建筑方案规划批准文件、建筑施工图技术咨询报告18、 验线合格通知及附图19、 施工现场公示照片20、 市政工
13、程设计方案图、施工图各一套21、 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发票(减免项目附盖单位章的情况说明)申 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踏 勘进行实地踏勘决 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送 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办理机构:岑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业务电话:0855-3
14、560400 监督电话:0855-3560397 法定期限:45日(在许可与审批决定作出前,需要有关部门先行提出初审意见,上级机关审查、审批,听证或公开征询意见,中介机构评估,修改规划,专家评审、规划委员会审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审批时限内)承诺时限:25日(在许可与审批决定作出前,需要有关部门先行提出初审意见,上级机关审查、审批,听证或公开征询意见,中介机构评估,修改规划,专家评审、规划委员会审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审批时限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运行流程图示例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乡村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报建申请 表2、建设项目城乡规划批后监督事项登记表
15、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1 份,核原件);、企业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 1 份;、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有权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 1 份;、国家机关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 1 份。4、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及在实测现状 1:500 地形图上绘制的拟供地范围图(原件份);5、实测现状 1:500 地形图(原件1份,附电子文档);6、建筑工程设计
16、方案(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方案出图章的原件份)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申 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乡镇相关部门受理)踏 勘进行现场踏勘 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办理机构:岑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业务电话:0
17、855-3560400 监督电话:0855-3560397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在许可与审批决定作出前,需要有关部门先行提出初审意见,上级机关审查、审批,听证或公开征询意见,中介机构评估,修改规划,专家评审、规划委员会审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审批时限内)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在许可与审批决定作出前,需要有关部门先行提出初审意见,上级机关审查、审批,听证或公开征询意见,中介机构评估,修改规划,专家评审、规划委员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2.施工图审查意见书3.施工图审查意见反馈单4.立项文件(发改部门文件)5.土地使用证(国土部门颁发)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18、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建局颁发)7.资金证明(银行出具为准)8.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合同、招标代理组成员名单9.标的编制单位资质、合同10.资格审查方式(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11.评标报告12.中标通知书13.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需到政务中心备案)14.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15.勘察、设计、监理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人员证件16.检测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17.施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证件18.项目安全目标责任书(建设、监理、施工单位)19.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建设、设计、勘察、监理、施工)20.质量
19、终身承诺书(建设、设计、勘察、监理、施工)21.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22.安全监督申报表23.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4.经监理公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25.经监理公司批准、针对性强的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26.安全施工措施(安全专项方案、安全措施费用计划、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计划及搭建情况、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7.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认证记录28.建设施工人员工伤保险29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质量安全责任书30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1安全文明措施费付证明及进账单32.一套建筑结构施工图(出示审查机构盖章的原件提供复印件)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答疑3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原件)、电子数据)3
20、4.经承包单位编制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书及电子数据35.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确定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核意见36.勘察报告37.劳保统筹金(2016年1月1日以前的项目)38.墙改基金(2017年4月1日以前的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运行流程图申 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 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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