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机构意外风险防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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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养老服务机构意外风险防范 授课人:中国社会福利协会张雁 目录 一、“意外事故”的定义 二、养老机构经常发生的意外事故及主要原因 三、养老机构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 一、“意外事故”的定义 意外事故就是一种突然发生的、出乎人们意料的意外事件。由于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非常复杂,往往包括许多偶然因素,因而事故的发生具有随机性质。在一起事故发生之前,人们无法准确地预测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发生什么样的事故。 意外事故是一种迫使进行着的生产、生活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的事件。事故中断、终止人们正常活动的进行,造成人员伤害、死亡、职业病或设备设施等财产损失和其他损失,必然给人们的生产、
2、生活带来某种形式的影响。是一种违背人们意志的、人们不希望发生的事件。 二、养老机构经常发生的意外事故及原因 (一)坠床 1、意识障碍老年人,因躁动不安,在自主或不自主的活动中坠床; 2、护理过程中,因翻身不当造成坠床。多发于有意识障碍、行动不便但尚未完全卧床或完全卧床的老年人。坠床是造成老年人外伤和骨折的原因之一。 (二)跌倒(摔伤、骨折) 1、大脑反应迟缓; 2、姿势控制力降低; 3、肢体协调减弱; 4、心脑血管病变; 5、药物因素; 6、环境因素; 老年人跌倒,易造成软组织挫伤和外伤出血。严重的造成骨折,易骨折部位一般为腕部、椎体、髓部(多为股骨颈部位)。 多发于行动不便但尚未完全失去行走
3、功能的老人和患有老年性痴呆症的老年人。世界卫生组织认为,跌倒是老年人慢性致残的第三大原因。 (三)压疮 身体局部组织长期受压造成血液循环障碍,持续缺血、缺氧、营养不良导致软组织溃烂和坏死。 多发于长期卧床的老年人。 (四)走失 1、由于老年人的记忆力、尤其是近期记忆明显的减退,常常无法辨认时间、地点、人物,其定向力发生障碍,出现判断错误,迷失方向; 2、与家人、其他住寓老年人、护理人员发生矛盾,赌气出走。 多发于患有老年性痴呆症的老年人。 (五)火灾 1、卧床吸烟; 2、乱扔烟头;3,蜡烛引燃; 4、蚊香引燃; 5、电器使用不当; 6、用火不慎; 7、自燃; 8、纵火等。 多发于有吸烟老人的房
4、间或电线老化的用电设备的地方。 (六)烫伤 1、为老年人用热水袋或热宝取暖时,长时间放置于一个部位,使局部慢性受热; 2、为老年人洗浴时水温过热; 3、因老年人活动不便打翻热水或热饭; 4、老年人躺在床上吸烟,引燃被褥等。 多发于因皮肤老化而感觉迟钝的老年人。 (七)噎食 1、身体老化引起的神经反射活动衰退,咀嚼功能不良,消化功能降低,唾液分泌减少,引起吞咽障碍; 2、脑血管病变使老年人吞咽肌群互不协调,造成吞咽动作不协调; 3、进食时情绪激动,引起食管痉挛; 4、进食大块食物未经嚼碎就吞咽; 5、进食过快。 多发于有吞咽功能障碍的老年人。 三、养老机构意外事故的预防措施 (一)增强法制观念,
5、施行规范管理 养老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对养老机构而言,要想规避服务风险,首先必须认真学习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 1、在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方而,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务院颁发的2021年第35号文件)。 2、在养老设施建设方面,可以参照1999年由国家建设部和国家民政部共同颁布施行的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民政部2021年3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 3、在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质量管理方面,要认真贯彻执行:(1)2021年7月1日起国务院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其中:“第四章社会服务”、“第六章宜居环境”、“第八章法律责任”都对养老服务提出
6、了明确的法律要求;(2)2021年7月1日起国家民政部颁布施行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3)2021年7月旧起国家民政部颁布施行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4)2021年5月旧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施行的养老机构基本规范;(5)2021年4月旧起国家民政部颁布施行的养老机构安全管理;(6)2021年5月1日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这是一部以国家宪法为依据的消防安全方面的专门法律。 (二)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各种规章制度 养老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加强安全教育和自我防范,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
7、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把各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是做好养老机构意外风险防范的重要保证。 1、加强隐患排查,预防意外事故发生(1)加强老年人个人管理 (2)认真排查老年人居住环境用电安全和火灾隐患(3)加强对生活用火的管理(4)认真落实卫生安全措施(5)认真搞好食品卫生管理 (6)定期对老年人居室进行全而隐患排查和修缮(7)严禁组织老年人在水边、公路上活动、游玩 2、老年人安全防范措施 (1)老年人坠床的预防(2)老年人跌倒的预防(3)老年人走失的预防(4)老年人噎食的预防(5)老年人烫伤的预防(6)老年人压疮的预防(7)火灾的预防:a、养老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b、消防工作中四懂、
8、四会、四能力 3、制定完整的意外防范预案:对于意外事故,防患于未然非常重要,必须制定意外防范预案。应针对有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防范预案有: (一)防范老年人坠床 (二)防范老年人跌倒(摔伤、骨折) (三)防范老年人压疮 (四)防范老年人走失 (五)防范火灾 (六)防范老年人烫伤 (七)防范老年人噎食 (八)防范老年人心脏骤停 (九)防范老年人食物中毒 (十)防范老年人传染病 (十一)防范老年人自伤、自残 完整的防范预案制定应该包括三个步骤:第一步:事故发生前一一预防第二步:事故发生时一一措施第三步:事故发生后一一总结 (7)给老人安排适当的活动、治疗作业、智力康复和自理能力等训练,循序渐进,持之
9、以恒;(8)在老人房间门口做特殊、容易记忆的标识,利于老人的辨认。带着老人反复熟悉周围环境,强化记忆;(9)易走失老人可佩带联系卡片或爱心手环,注明老人姓名、居住地、联系方式等,便于走失时接受他人的救助,安全返回; 4、员工管理;(1)加强素质教育,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使老人得到良好的照料;(2)加强巡视,让爱游走的老人总是在自己的工作视线范围内;(3)提高护理技巧,制定完整的易走失老人的管理办法;(4)发挥团队协作精神,共同关心、参与和管理。 第二步:事故发生时一一措施 当发现老人走失后要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当班护理员立即报告带班长和院长; 2、院长立即组织知情人分析老人出走的可
10、能去向,制定寻找路线; 3、院长亲自与家属取得联系,通报情况,结合家属提供的信息,扩大寻找范围; 4、迅速组织员工分成若干个小组,按分析线索分头寻找,并与院长随时保持联络; 5、必要时寻求派出所、街道或媒体的帮助。 找回走失老人后要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让老人卧床休息,减少消耗并对老人进行安抚工作; 2、立即通知家属,并向家属通报老人现状; 3、立即对身体做全面检查,注意有无外伤并实施对症处理,可设专人护理并做详细记录; 4、经检查如老人生命体征正常且无外伤,可给老人洗一个热水澡,更换内、外衣并制作一份半流质营养餐请老人食用。 第三步:事故发生后一一总结制定终结处理方案: 1、召开全员大会分
11、析原因,找出问题,分清责任; 2、制定防范措施,全员培训,杜绝事故再发生; 3、抚慰家属,协商合理解决方案。 4、建立服务质量监督机制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管理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老年人入住评估准确无误(健康体检、能力评估、入住初期跟进、二次评估);(2)老年人护理计划制定要规范,要严格执行,不能流于形式;(3)做好最基础的护理记录,其中包括:1)护理交班记录:2)一般护理记录:日常生活护理记录卧床老人翻身记录特殊老人护理记录:a.危重症老人护理记录:a.个案护理方案b.个案护理记录b.入院评估表 (4)组织落实,制度落实,监督检查各项安全指标落实情况。 要充分认识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把
12、安全服务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指标考核之一,进一步强化岗位责任制,院长是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责任不落实、处理不及时、发生重大问题或重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专用设施对防范风险的重要作用 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专业化设施设备,己成为养老机构消除安全隐患的必备条件。 下面介绍一些国外养老机构有安全防护功能的专用设施设备: (四)人才队伍建设是实现专业化服务的保障 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明确提出。要“培养壮大职业化养老护理员队伍”、“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为核心,加快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技能合格的民政技能人才队伍”。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
13、务业的若干意见再次强调要“加强老年护理人员专业培训”。 (五)签署有效协议可以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养老机构基本规范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并对服务协议的十个方面做了具体要求。 (六)养老服务行业急需法律保障的呼声: 1、养老服务行业急需政府出台一部老年人意外伤害处理办法 用法律法规来明确养老机构发生意外事故后各方所需承担的责任,切实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使养老机构做到有法可依,健康发展。 2、养老服务行业急需建立健全老年人意外伤害的保险机制,以分担养老机构的风险。 政府可以对购买该类保险产品者给予一定补贴,以鼓励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
14、和老年人个人购买,并积极推进养老机构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和全覆盖,以此降低因意外伤害给老人和养老机构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养老机构意外风险防范,涉及到养老服务业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行业标准科学规范,监管机制更加完善,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显著增强,支持和参与养老服务的氛围更加浓厚等方方面面。所以,只有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才能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二篇:养老机构如何规避老人意外风险初探养老机构如何规避老人意外风险初探 在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家庭小型化日趋严重的今天,随着现代社会快速转型、经济水平不断提高、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市场竞争也愈来愈激烈,人们的养老意识已经发生很大变
15、化,选择入住机构养老的老人也愈来愈多。市场的需求催生养老市场的快速发展,大大小小、不同规模、不同档次的养老机构如雨后春笋、蓬蓬勃勃发展迅速。随之而来的,养老机构里意外风险发生率也越来越高,由此频频引发的养老意外纠纷困扰着养老机构的经营者们,造成了日益严重的心理压力和经济负担。不言而喻,也给许多当事人带来身体和精神上的痛苦。因此,研究和探索养老机构如何规避服务风险,防止老人意外事故的发生以及事故发生后的有效解决办法,保障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保障秩序,已成为当今摆在我们广大为老服务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解决好这个问题,对于推动养老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构建家庭和社会的和谐有着
16、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何为老人意外风险及其表现形式1.1意外风险 意外,从一般意义上来理解,即意想不到,出乎预料。所谓意外风险就是危险发生的意外性和不确定性,包括损害损失发生与否及损害损失程度大小的不确定性,既带有某种程度的不可预见性,又具有随时发生或不发生的可能性。同时,风险可以通过识别、分析、应对进行管理,某些风险通过管理可以规避,某些风险通过管理具有一定的可控性。 1.2意外风险的表现形式 意外风险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相对于老人的意外风险,其表现形式主要有: 1.2.1自然风险:如雷击、风灾、洪灾、雪(冻)灾、震灾、 2空气严重污染、传染病疫情爆发等。 1.2.2人为风险。如跌(碰)伤
17、、噎呛、骨折、褥疮、坠床、窒息、冻(烫)伤、楼宇等高空坠落、走失、被盗、交通事故、触电、火灾、有毒气体污染中毒、食物中毒、健身康复过度造成伤害、误服及药物中毒、心理受刺激自残及自杀或伤害他人、报复伤害、恐怖袭击等等。 2老人发生意外风险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可低估 老人发生意外风险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多方面而消极的。既有显形的影响,也有潜在的影响;既有直接的影响,也有间接的影响;有些影响无论是对老人本人还是对养老机构,都是难以挽回的、甚至是致命影响。 2.1首先是对发生意外风险当事老人带来不利影响。如因受到身体意外伤害带来的身体痛苦、精神折磨、恐惧情绪、心理压力、丧失自信、消沉失望,对养老服务者和养老机
18、构迁移抱怨甚至产生信任动摇、对立情绪等。有的意外伤害严重者,甚至直接威胁老人的生命。 2.2老人亲属难以接受意外风险结果。由于其不可替代的合法的监护人身份,他们最容易从“血浓于水”的亲情出发,偏袒的本能在不同程度上易使他们失去客观公正的理性思维,不由自主地把老人发生意外风险的责任尽可能多地推卸给养老机构。有些素质不高的家属,老人发生意外以后,不分青红皂白,根本不给机构调查了解事件经过的时间,即将责任全部推到养老机构身上,以老人单纯受意外伤害结果为依据,先入为主,强词夺理,无端指责养老机构服务不好,并无理提出高额索赔。更有甚者,为达到这一目的,不惜罗列完全有利于自己的理由甚至编造各种借口谎言,刻
19、意渲染事件,有意扩大事端,混淆是非,颠倒黑白,一旦不能满足单方面提出的不合理索赔要求,就不厌其烦的大闹养老机构,甚至恶语中伤,极尽败坏之。抱着拿不到理想经济赔偿就搞臭养老机构目的,直至最后彻底决裂,由原 3来的信任、友好客户反目成仇。或者干脆来个恶人先告状把养老机构告上法庭。这种行为,最容易迷惑社会上一些不明真相的人们,给养老机构带来十分被动的局面。 2.3老人意外风险的发生,对养老机构的消极影响更是直接的、有苦难言的。由于养老机构相对于个人,机构自然是强者,个人自然是弱者,所以一旦发生老人意外事故,不论是何原因与直接责任在谁,养老机构都必须以强者的姿态多承担责任、尤其是经济责任,直至对方合法
20、监护人完全满意为止。否则,你就会遭到对方无休止的轮番闹腾,直至使养老机构无法正常经营。来访客户闻风起疑、望而却步;新入住老人及家属产生怀疑,自己的选择是否错误。其他入住老人已经建立起来的好感与信任亦产生动摇。最后把养老机构搞得声名狼藉,逼到非常被动、无奈、难堪的境地。要想息事宁人,就要多花钱协商私了。否则,就只好当被告,上法庭应诉。而此举结果可想而知,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养老立法和缺少具体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据,民政部虽然先后颁布实施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各地也相继颁布实施了类似的规章,但离法制化、规范化的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实际需要还相差甚远。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也
21、未把养老服务合同作为有名合同规定在内,其它民事立法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也较少涉及到社会养老服务的内容。个别执法人员根本搞不清楚养老纠纷、医疗纠纷、养老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内容和程序是怎么回事,法律的界定又比较模糊,责任归属不明确,找不到法律依据,使法官在调解或判决时只能生搬硬套其他法规来解决养老纠纷,似是而非,且凭感情判定企业对个人就必须出钱了结完事,结果以严重不合理的经济赔偿而告终,民办养老机构往往承受不起。 如此这般折腾下来,把养老机构搞的非常被动,既被败坏了声誉和形象,又承担了不该承担的经济赔偿。试想,如果养老机构收住老人达到较大规模,入住的老人又多是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
22、,不同程度的磕碰意外实难避免,即便是老人在自己家里也是如此。这样以来,作为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其老人意外风险发生率就比较高,而频频由此引发的纠纷亦防不胜防。不少养老机构不得不疲于应付,既想保护机构形象,又想平息纠纷,只能花钱消灾,以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果遇上蛮横不讲理或恶人先告状的客户,还要花钱请律师,准备证据材料上法院应诉。长此以往,形成恶性循环,一方面养老机构主要经营管理者整天被搞得筋疲力尽、提心吊胆、心有余悸、惶惶不得安宁,很难聚精会神搞经营谋发展;另一方面,作为养老机构,本来就是福利性质的微利行业,要不断为不合理的意外事故超值买单,尤其是遇到动辄数万或几十万元的官司,从哪里能承受得
23、起如此沉重的经济负担。由此可见,目前,养老机构是老人意外风险最直接、最被动的受害者。 2.4如果一家养老机构老人意外风险事件时常发生,也势必造成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对该养老机构的误解、错觉,以致产生不好的看法。另外,一旦发生纠纷如果双方协商不成,老人家属不接受时,他们势必会把个人单方面的看法和无理要求形成许多份书面材料到处寄送,以达到使自己占取主动、先入为主的目的。这样以来,有关受理投诉的上级主管部门,自然要调查处理。而作为养老机构丝毫也不敢怠慢,在限期内组织证据材料及时汇报和配合调查处理。结果又是一个不管责任在谁,仍然是让养老机构高姿态,为了社会稳定,多牺牲点经济利益息事宁人。尽管如此,还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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