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出国境人员管理办法[精选5篇](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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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开大学出国境人员管理办法精选5篇 南发字202163号 关于印发南开大学出国(境)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现将南开大学出国(境)人员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人事国际交流通知 (共印30份) 南开大学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印制 1南开大学出国(境)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出国(境)人员的管理,提升教师队伍的国际交流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出国(境)人员分类 1.国家公派人员。由国家提供全额资助或由国家交换项目所提供资助的出国(境)人员,统称为国家公派人员。 2.单位公派人员。由南开大学提供全
2、额资助或通过学校与国外交流项目提供资助的出国(境)人员,及由南开大学所属单位提供全额资助,或通过南开大学所属单位与境外机构签订协议提供资助,并纳入学校派出计划的人员,统称为单位公派人员。 3.自寻资助人员。个人对外联系并获得资助的人员统称为自寻资助人员,自寻资助人员经学校同意可按单位公派派出。 4.自费出国(境)人员。自费出国(境)访问、进修、开展合作研究,及自费出国(境)探亲人员,统称为自费出国(境)人员。 二、公派出国(境)选派原则 1.选派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急需的高级人才。 2.派出工作优先考虑“211工程”“985工程”实施的需要,、优先考虑高层次创造性人才
3、的培养需要,支持优先发展学科和重点建设学科。 3.根据“按需派遣、平等竞争”的方针,各学院(系)要优先推荐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过硬,在科研、教学、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中青年业务骨干。 三、公派出国(境)计划的制订 1.派出计划包括年度派出人员的规模、选拔以及相关项目的情况,各单位应按学校要求对派出人员实施计划管理。 2.各单位应结合自身的学科发展、科研任务和师资队伍建设情况,认真制订年度派出计划。 3.各单位应在每年6月初提出年度派遣建议计划并报人事处,由人事处牵头进行全校年度派出计划的制订。 四、公派出国(境)人员的选拔 1.派出人员(期限为三个月或以上)须在校工作满两年,并在出国前两年年度考
4、核中合格。 2.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能力,符合相应资助项目的外语水平要求。 3.各类派出人员均按照相应条件由单位推荐,其校内承担的教学、科研等工作应由派出单位妥善安排。 4.出国任教项目由学校下达任务给相关学院(系),按条件选拔相应人员承担。 5.人事处可依据派出计划要求,适时采取面试、笔试或委托专家评审等方式对候选人的派出资格进行审查,选拔合格的候选人。 五、公派出国(境)人员协议书的签订 公派人员如未满工作协议所签订的服务期,且派出期限在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或服务期已满,且派出期限在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的人员,一般须签订南开大学出国留学协议书。 六、公派出国(境)人员的工资待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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