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检查告知制度(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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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职业健康检查告知制度 1.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有关知情告知、知情同意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体检者依法享有对所检查项目、检查顺序和检查目的的知情同意权。在获知有关情况后,有权决定同意或拒绝。 3.医院及医务人员在不违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有义务如实将体检者的体检结果、复查要求及结果、职业禁忌证情况及疑似职业病等情况告知体检者及工厂体检负责人。告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3.1医院的基本情况,职业健康检查范围等。 3.2医院规章制度中与体检者有关的内容。 3.3体检的流程及体检的注意事项。 3
2、.4体检结果的释义。 3.5复查的流程。 3.6职业禁忌证的注意事项。 3.7疑似职业病的处理。 4.医务人员在履行告知程序时,应该充分考虑体检者的文化素质和理解能力,尽量做到全面、准确、通俗易懂。 1 1.在职业健康体检工作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过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署协议,前台人员对每一位职业健康检查者要签署职业史,详细询问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接触史,总检医师出具科学严谨的职业健康检查评价报告。 2.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应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及时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每季度上报给医政科,医政科按要求上报用人单位所在地
3、的卫生行政部门。 3.对检查中发现的未确定的,为疑似职业禁忌证或未确定为疑似职业病的劳动者,应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尽快安排复查,明确诊断。对此次检查总结报告中判定的疑似职业病者应安排其到职业病诊断门诊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按要求上报医政科,医政科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4.对体检中发现的其他异常体检结果的,应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尽快安排复查,明确诊断,及时治疗。检验科、心电室和总检医师等岗位发现急性病症及时上报科主任,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尽快安排进一步检查。 5.报告收发室为主要报告和告知部门,对个人取报告的要告知劳动者体检结果并签字确认,对用人单位来取报告的要告知报告接收人并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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