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设备采购出入库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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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料设备采购出入库管理办法文件编号:GCGL第009号第1条 为加强公司自购材料出入库管理,如实反映材料采购、调拨、投用情况,减少流通费用,降低材料采购成本,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2条 为减少公司资金占用量,施工项目中大众材料(钢材、水泥、木材等)原则上实行零库存,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确定供应商,通过本办法进行调拨、投用。第3条 工程管理部根据各项目施工单位报审批准的材料计划,于每月25日前编制次月材料需求计划,按规定流程审批。材料工程师根据当月采购计划,按工程建设发包管理办法确定材料/设备供货商,拟定供货合同,按规定流程审批后签订供货合同。第4条 根据供货合同条款规定,供货商负责将材
2、料入库(或直送工地),监理、施工、材料工程师、工程管理部、供应商五方联合验收,并填写材料/设备供货验收单。第5条 入库手续:库房保管员或施工单位办理入库手续,开具收料单(或入库单)一式四份,工程管理部二份(其中提交财务管理部一份),施工单位一份,供货商一份。第6条 工程管理部应在3日内办理完毕入库、调拨手续,并按照材料/设备供货验收单(GCGL-表34)和收料单(或入库单),建立工程材料/设备采供台帐(GCGL-表36)。第7条 材料工程师在办理完毕入库、调拨手续后,应在3日内将施工单位收料单一份报至财务管理部,由财务管理部建立工程材料/设备采供总帐(GCGL-表34)。第8条 工程管理部应于
3、每月25日前会同工程管理部、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核对材料/设备采供台帐(GCGL-表36),做到帐帐乡富、帐实相符。第9条 工程管理部应每月25日前与供货单位核对工程材料/设备采供台帐(GCGL-表34),并每月与财务管理部工程材料/设备采供总帐对账,做到帐帐相符。第10条 部分工程中途撤场,其负责的现场材料(可移动的)必须由工程管理部或材料工程师牵头进行移交并办理出入库手续,明确现场保管责任人。第11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管理部应在1个月内通知供货单位,将应调拨而未调拨的材料及退库的材料手续办理完毕,在工程财务决算后出现的未办调拨手续的材料,全部由供货单位自行负责。第12条 自购材料入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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