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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质灾害防治计划 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科学防治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县主要灾害点的分布我县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裂缝五种。其中以滑坡为主,其次为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裂缝。地质灾害主要引发因素为降雨等自然因素,其次为采矿、小水电开发、水利、水电引排水渠道等工程活动。我县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山地丘陵地区。 二、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范围 (一)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1.受威胁的主要乡镇、居民集中
2、居住区受滑坡、崩塌地质灾害威胁的主要有:棉花坪瑶族乡排山坳村、禾亭镇大帮村鲁塘自然村、清水桥镇洛家洞村、中和镇淌头村、湾井镇石坡脚箭猪窝村、九嶷山瑶族乡石灰窑四亩田自然村、柏家坪镇寒塘村、舜陵镇蛟龙塘村泮漯自然村。受地面塌陷威胁的有:湾井镇马脚洞村。受地裂缝威胁的有:水市镇水市村。 2.受威胁的主要矿山受采空区地面塌陷和地裂缝地质灾害威胁的矿山有:中和镇锑矿区、冷水镇锡海矿区。 3.受威胁的重要交通干线省道s216清水桥段、宁道公路屋脊干段、新建的宁嘉公路。 4.受病险水库威胁的下游居民。 (二)地质灾害威胁范围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结合以往灾情,2021年地质灾害威胁范围主要有:各山区乡镇、
3、部分丘岗区,这些区域属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的地质灾害易发区;省道s216线清水桥段、宁道公路屋脊干段、山区通乡公路受崩塌、滑坡及山洪威胁,九嶷山、湾井、中和等乡镇小水电开发及其它水坝、水渠应予重点预防。 三、重点防范期根据气象部门的降雨情况预测,预计我县今年地质灾害发生时间为4月至9月,其中5月初至6月底、7月底至9月初为地质灾害高发期,5月中旬至9月中旬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四、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人 (一)重点监测范围、内容根据调查和各乡镇上报的有关情况,确定本年度重点监测区(见附件2),各乡镇应予重点核查,并作出稳定情况的初步评价和防治的初步意见。监测内容主要包括隐患体变形情况、动植
4、物异常情况、地下水变化情况等。 (二)监测方式采取汛期巡查和常规监测相结合、专业单位监测和群众监测相结合、定期监测和汛期连续降雨加密监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测。 1.汛期巡查汛期前,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一次地质灾害巡查,查明隐患体影响范围、威胁对象,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各乡镇要在交通要道、人口密集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落实监测和防灾责任人。其他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开展责任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巡查。 2.群测群防监测利用已经初步建成的群测群防体系,由乡镇政府组织、国土资源部门指导、其他各部门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对发现的隐患点全面
5、落实监测人,发放明白卡,通过监测及时掌握隐患点的动态变化情况,及早发现险情,主动避险。 (三)监测责任单位、预防责任人1.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监测责任落实到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组织; 2.危及公路、水利、航道、通讯及景区等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监测; 3.其他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由防灾责任单位负责监测。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通过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图片、现场讲解等形式广泛地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普及地质灾害防灾基本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灾避险能力。 (二)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
6、责任追究制。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层层签订防灾责任状,把防灾责任落实到位。对因工作不力或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损失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严格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制度,积极与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进行衔接,督促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规范人为工程活动。在工程建设、矿产开发中,必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建设用地审批办法的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防止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不按规定提交地质灾害
7、危险性评估报告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采矿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及城镇居民建房的指导,防止将房屋建在地质灾害危险地段。 (五)各乡镇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有关部门的职责。一旦发现灾情险情,要迅速组织应急处理,适时启动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防止灾情扩大。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项经费纳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用于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警和治理,同时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筹资机制,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对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进行治理,消除灾害隐患。 (七)加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共同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努力提高预报的准确性,以便更好地指导地质灾害防灾工作。第 5 页 共 5 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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