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产损失赔偿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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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产损失赔偿管理制度一、财产损失实行照价赔偿制度。1、各办公区域内的财产由各办公人员负责。2、电教设备(包括多媒体设备、电脑及相关设备)由IT人员负责。要求不定期地进行检查、保洁,特别是使用后的维护。3、教室、多功能厅的黑板、桌椅由前台人员和保洁人员共同负责。4、洗手间及其他公共场所的设施由保洁人员负责。5、凡向学校借用的其它物品,由各借用人负责保管,损坏照价赔偿(如该物品为损耗品,则赔偿的最低限额为原价的40%)。6、上述未列明的公共物品,由损坏人负责赔偿(如该物品为损耗品,则赔偿的最低限额为原价的40%)。二、财产如有损坏,各负责人应及时找出责任人,未能找出责任人,由负责人赔偿。三、固定资产的盘存由行政部文秘负责。实行学期检查制,要求仔细检查核对,每学期末(6月和12月底)上交财产登记报表,由行政部部长与校长共同签字。如有问题,及时汇报,如因未及时检查汇报,造成的损失由文秘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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