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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改营业税心得体会 营改增会计处理 v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明细科目下 v按“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转出未交增值税”、“出口递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设置借方6个栏目。 v按“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设置贷方4个栏目。v缴纳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v减免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记“递延收益”等科目。 v转出本月应交未交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v转出本月多交增值税时,借记“应
2、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v本月上交上期未交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一、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一)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1.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2.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
3、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3.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例:上海某运输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7月确认一笔运输收入总额100万元,同时分给非试点地区联运单位运输支出60万元。营业收入:1000000/(1+11%)=900900.90增值税款:900900.9011%=99099.10借:银行存
4、款 10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900.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9099.10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2.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3.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
5、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举例:如上述业务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支付给其他单位60万元并取得符合规定发票时,计算税款:(60/1.033%=17475.73),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7475.73 主营业务成本 582524.27 贷:银行存款 600000 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1.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2.举例。某一般纳税人企
6、业8月1号营改增,7月底有15万元的留抵,8月发生货物销项税10万元,应税服务(原营业税劳务)销项税5万元,本月进项税6万元。 3.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三、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的会计处理 试点纳税人在新老税制转换期间因实际税负增加而向财税部门申请取得财政扶持资金的,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
7、政扶持资金时,按应收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待实际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四、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1.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2.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8、“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3.举例。某企业2021年1月1日购置税控系统专用设备5000元(含税价),该项资产按10年折旧,每年折旧500元(考虑残值为0)。 购入时,借:固定资产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按规定全额抵减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5000 贷:递延收益5000每年折旧时,借:管理费用500 贷:累计折旧500同时,借:递延收益 500 贷:管理费用 5
9、00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4.举例。某企业2021年1月发生技术维护费2021元时,借记“管理费用”2021元,贷记“银行存款”2021元;抵减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2021元,贷记“管理费用”2021元。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1.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
10、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2.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如为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五、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 1.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增值税
11、优惠。 2.试点纳税人以机构所在地作为增值税纳税地点,其在异地缴纳的营业税,允许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抵减。非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3.下列项目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1)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2)安置残疾人的,实行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3)试点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4)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12、 六、原增值税纳税人有关规定 (一)进项税额 1.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按照从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试点地区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从税务机关或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上述纳税人凭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
13、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否则,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试点地区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用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的,不属于增值税条例第十条所称的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2)接受的
14、旅客运输服务。(3)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4)与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 七、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1.试点地区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2.此增值税非彼增值税(75:25) 3.试点地区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4.甲公司2021年期末留抵税额10万元,2021年1月,货物的销项税额是8万元,试点劳务的销项税额是3万元,假定当月没有新增进项税额5.计算1
15、:应纳税额=36.计算2:应纳税额=(8+3)-10=1八纳税筹划提示 一、洼地效应 通过税率设置和优惠政策过渡等安排,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对现行征收增值税的行业而言,由于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税负将相应下降。减税不一定实现在营改增的企业,以会引来一轮新的价格调整,分享其中利益。 (一)营改增试点企业一般纳税人效果计算 营改增之前(交通运输业): 收入100,成本85,税金3,利润12,税后所得:12-(1225%)=9营改增之后: 含税收入100,收入90.09(销项税9.91),成本85,利润5.09,税后所得: 5.0975%=3.82解决办法
16、:提价或降低成本 提价:a-a/1.1111%-85=12,a=107.67降低成本:90.09-a=12a=78.09,85-78.09=6.91下游企业抵税计算: 非试点地区取得运费100抵税计算:1007%+9325%=30.25试点地区取得运费100抵税计算: 100/(1+11%)11%+(100-9.91)25%=32.43分析:a-a/(1+11%)11%+(a-a/1.1111%)25%=100-30.25a=103.23营改增之前(服务业): 收入100,成本80,税金5,利润15,税后所得:15-(1525%)=11.25营改增之后: 含税收入100,收入94.34(销项税
17、5.66),成本80,利润14.34,税后所得: 14.3475%=10.76解决办法:提价或降低成本 提价:a-a/1.066%-80=15a=100.70降低成本:94.34-a=15a=79.34,80-79.34=0.66非试点地区取得服务费100抵税计算:10025%=25试点地区取得服务费100抵税计算: 100(1+6%)6%+(100-5.66)25%=29.245分析:a-a(1+6%)6%+(a-a1.066%)25%=100-25a=106 (二)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3%的征收率,无疑对税负重重的服务业纳税人来说,是一个重大利好,直接就是2个点的降税。之前:收入100,税
18、金5,税后95之后:含税收入100,不含税收入97.09 九、即征即退的忧虑 下列项目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筹划思路 融资租赁公司大举进军试点地区借款购置设备筹划。融资利息得以进项抵扣租赁轿车,是否可以抵扣。售后回租起初存量资产。成立租赁公司 十、营业税或增值税的选择 符合下列情形的,按照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 (一)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的,境
19、内代理人和接受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均在试点地区。 (二)以接受方为扣缴义务人的,接受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试点地区。不符合上述情形的,仍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筹划思路 试点地区接受的应税劳务,想征增值税就在试点地区让接受方扣缴,或者找试点地区的代理人 如果试点地区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营业税纳税人,不需要抵扣,比较17%的增值税更想交营业税的话,找一个非试点的代理人就可以了。 四、其他选择性筹划。如一般征税方法和简易征税方法,免税和纳税的选择等。 五、由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不增加流转税负担,给集团公司各法人单位之间均衡所得税利益,盈亏相抵,建立了通道。 六、延迟购置固定资
20、产和相应可以抵扣资产。十 一、风险提示 (一)混业经营 试点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4.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税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5.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营业
21、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6.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二)减免税事项办理 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按本办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三)劳务增值税发票的监管问题 运输业一但虚开17%油票抵扣,对外虚开11%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劳务监管依然存在难度,所以在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栏次是要填列齐全的。 (四)反避税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2.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第 14 页 共 14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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