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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 各村党支部、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 为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确保完成筹资工作任务,根据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筹资标准 20*年度起,城乡居民个人筹资标准统一确定为每人每年*0元,农村五保户、失独家庭成员、伤残退伍军人等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由民政局资助解决;对纳入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过医疗救助由民政补贴每人30元;对建档立卡但没有纳入低保对象的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过财政补贴每人10元。 二、工作目标 1、20*年度全乡参保率完成县分
2、配任务。 2、20*年10月31日前完成20*年度城乡居民个人参保资金收缴工作任务,并将基金上解乡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 3、20*年12月10日前完成参保资料的核对、录入,录入差错率1。 4、20*年12月20日前完成分户和资料上报工作。 三、参保对象及有关参保规定 (一)参保对象 凡户口在本乡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有关参保规定 1、必须坚持以户为单位参保的原则,参保对象必须以户为单位(以户籍人口为准)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个人参保资金,中途不得参加或退出; 2、外出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在务工地、学校所在地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在外地参加了城乡居
3、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人员,不再在本乡重复参保和享受待遇。 3、父亲或母亲在本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儿,可以在出生30天内凭生育证(无生育证的凭社会抚养费缴纳收据)、出生证、户口簿按当年筹资总额缴费后,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超过30天的,自缴费参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4、复员退伍军人可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后2个月内补办参保手续按当年人平筹资总额缴费,自缴费参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5、任何人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和重复享受待遇。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9月18日10月31日,宣传发动、收缴个人参保资金、基金入库阶段。 (一)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
4、作 1.召开全乡筹资工作动员会议,部署安排20*年度筹资工作。 2.各村、组层层召开宣传、动员大会。 (二)收缴农民个人参保资金,注册登记。 1.以户为单位收缴个人参保资金,开具专用收费收据。 2.收缴个人参保资金的同时,进行注册登记。 (三)基金入库 各村在10月31日前将所收个人参保基金上解到乡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 第二阶段。核对、录入阶段,待县开通系统后,由乡安排表录入。 1.对20*年参保登记资料进行核对、录入; 2.以村为单位将20*年参保登记表装订成册,做为原始资料备查。 第三阶段。12月*日30日,考核阶段。 20*年12月30日前对照工作方案中的考核机制对医保工作进行考核。 五
5、、主要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乡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马仪任顾问,易小武同志任组长,阳祝会、卢本武、孙敬文、郭勇(常务)、周敏、周海波、奉永生、尹华章任副组长,陈美辉、胡碧云、王玲花、陈荷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建立片长和指导员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的联包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好我乡医保工作。 (二)提高认识,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村要把筹资工作作为关心农民利益、减轻农民负担的一件大事来抓。20*年度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0元,筹资工作目标确定完成县分配任务。各村务必高度重视,切实
6、加强筹资工作力度。村党支部书记、主任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领村民小组长有序的完成筹资任务。 (三)强化措施,确保完成筹资工作任务 各村要按照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集中时间和力量,开展全方位的宣传发动工作。宣传内容要有针对性,宣传方式要多样化。要通过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筹资过程中必须严格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确保程序规范,手续完备,严禁未经农民同意强行代扣代缴、垫资代缴和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要确保基金安全,村干部代收的个人基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如数上缴乡财政所,严禁挤占、挪用、截留。 (四)明确责任,确保基础工作规范到位 参保资料的核对、录入等工作是保证新
7、农合规范运行的重要基础,直接关系到方便农民就医和领取补助。因此,在完成筹资任务的同时,各村要认真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基础工作将纳入各村筹资工作考核内容。村干部在收取个人参保资金时必须分户开具专用收费收据,收据填写要规范,一户一票,收据上列出全部参保人员名单,注明收款时间、金额,收款人签全名,收据联当即交农户保管。要安排专人对参保资料逐户逐人进行核对、录入,确保录入计算机人数、实际参保人数、缴费人数三统一,确保参保农民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身份属性、家庭住址等参保信息完整、准确,与户籍资料一致;乡财政所对新农合个人参保资金的收付要按规定入账。 (五)票据管理 各村须在20*年12月底将所领票据全部上交至乡财政所,逾期未交的村,则该项工作年终绩效文明考核分为零,且扣除所得新农合工作经费。 (六)建立考核机制,加强督查检查 20*年10月*日以前完成任务的,按每人7.5元提取工作经费,10月31日前完成任务的,按每人4.5元提取工作经费,20*年11月20日前完成的按每人3元提取工作经费,参保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加文明考核分1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文明分1分。实行基金收缴和信息录入综合排名,设一、二、三等奖各1名,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20*年10月31日前完成任务的奖励200元/村。全年未完成任务的,取消年终综合评先评优资格。 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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