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场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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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畜禽养殖场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9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促进全县畜禽养殖业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为抓手,以推进畜禽养殖方式转变为目的,规范畜禽养殖行为,推广生态养殖技术,推行“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治理方式,实
2、现畜禽养殖污染物达标排放,促进农村环境与规模化养殖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治理原则 (一)全面整治、突出重点的原则。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取缔禁养区内的所有养殖场,对畜禽养殖污染进行综合治理。 (二)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引导和督促畜禽养殖场综合利用畜禽粪便,实现粪便、污水无害化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三)“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畜禽养殖场必须承担治理责任,开展畜禽粪便、污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属地管理、综合整治的原则。各镇(场)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县农业、环保、水利、监察等相关部门协
3、作配合,建立联动机制,确保污染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三、整治对象 辖区内常年生猪存栏50头以上的畜禽养殖场,以及达到规定标准的其他类型畜禽养殖单位。(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猪当量的折算标准为:1头肉牛(出栏量)折算为5头猪;1头奶牛(存栏量)折算为10头猪;60只肉鸡(出栏量)折算为1头猪;30只蛋鸡(存栏量)折算为1头猪;以下核算方法相同) 四、整治时间 2021年7月10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五、目标任务 力争通过两年时间,完成全县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工作,实现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其中,对已纳入2021年全县总量减排重点项目的规模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必须在2021年1
4、1月30日前完成治理,以促进我县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 (一)禁养区治理目标 将各类型水库承雨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及缓冲区,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列为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养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各种类型的畜禽养殖场,对现有畜禽养殖场,于2021年12月底前全部关停、搬迁。 (二)非禁养区整治目标 (1)在非禁养区要科学规划,适度发展畜禽养殖场,抓好现代畜牧养殖小区规划与建设。 (2)对现有的各类畜禽养殖场必须进行污染治理,严格按照“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要求,完善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正常运作
5、,实现粪污达标排放和综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 六、整治措施 (一)严格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 1、严把建设项目关口。从2021年6月20日起,凡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在项目建设前,需到环保部门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发改、农业、国土等部门不得为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的企业办理项目备案、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许可手续。项目建成后,须向环保部门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2、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对于目前已建成但未办理环评手续的畜禽养殖项目,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到县环保局补办环评手续,并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防治措施,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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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畜禽 养殖场 污染 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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