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电网公司县级供电企业业扩报装工作管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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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GXD XXX.XX2008Q/GXD Q/GXD 304.03-2008广西电网公司县级供电企业标准广西电网公司 发 布2009-03-01实施2009-01-01发布用电报装工作管理标准IQ/GXD 304.032008目 次前 言III1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2规范性引用文件错误!未定义书签。3术语和定义错误!未定义书签。5 主管部门与协作部门错误!未定义书签。6 职责与权限错误!未定义书签。7 管理内容与方法错误!未定义书签。8 报表、记录、表格79 检查与考核错误!未定义书签。客户报装用电流程图9客户用电报装申请表12业务办理注意事项13供电方案答复通知书14客户报装需知15附表
2、4:16更名过户申请表18业务办理注意事项19变更用电(负荷调整、改用电类别)申请表20业务办理注意事项21变更用电(迁移、更换计量装置)申请表22业务办理注意事项23恢复用电申请表24变更用电(减容、暂停、暂拆、暂换、销户)申请表25客户用电工程设计委托书27客户用电工程施工委托书28客户工程设计图纸审查意见书29客户工程接入电网存在问题通知书30*供电公司客户工程允许接入电网通知书31月停电计划表错误!未定义书签。月停电计划批准表错误!未定义书签。前 言为了加强县级供电企业对用电报装工作的管理,规范对客户用电报装工作流程、工作质量及办理时限的控制,有利于对用电工作各环节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
3、高用电报装工作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规定。本标准由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提出,由标准化办公室归口。本标准委托南宁供电局编写。本标准主要起草(修订)单位:南宁供电局。本标准审核单位:广西电网公司营销部本标准审定人:林晓、张建法、杨小云、莫秋丽、梁克俭、纪钦本标准批准人:罗体承本标准是第一次制订。委托广西电网公司营销部负责解释。 34业务扩充管理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县级供电企业客户用电报装业务的引用标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县级供电企业客户用电报装业务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主席第六十号令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国务院第196号令供电营业规则电力工业部
4、供电服务监管办法国家电监会业务扩充管理标准广西电网公司广西电网公司客户用电报装受理规范广西电网公司3 术语和定义3.1 用电报装指供电企业接受客户用电申请,办理有关报装的各项业务,以满足新装、增容客户和用电变更的用电需求的整个过程。3.2 变更用电指客户要求减容、暂停、暂换、迁址、移表、暂拆、过户、分户、并户、销户、改压、改类等业务。3.3客户受电工程指客户为满足自身用电的需要,须投资建设从公共电网连接点始到客户用电设备之间的供电设施工程。1.1 3.4 低压供(或受)电客户指0.4kV及以下电压等级受电的客户。3.5 高压供(或受)电客户指10(6)kV及以上电压等级供(或受)电的客户。4
5、管理部门及职责4.1 主管部门与协作部门4.1.1 市场与客户服务部是客户用电报装管理的主管部门。4.1.2 生产技术部、输变电管理所是客户用电报装管理的协作部门。4.1.3 供电所是办理客户用电报装的实施部门。4.1.4 党群与纪检监察室是办理客户用电报装的监督部门。4.2主管部门职责与权限4.2.1 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供用电业务方面的法规、政策。4.2.2 负责制订、修订公司用电报装的有关规定、规章,并组织和指导实施。4.2.3 检查、指导、督促供电所开展用电报装工作。4.2.4 负责组织10(6)kV及以上、多路电源的客户工程的现场查勘、拟定供电方案、设计图纸的审核、查验、供用电
6、合同签订。4.2.5 负责检查、指导、督促供电所供电业务收费工作。4.2.6 负责回访高压客户,检查落实执行用电报装服务承诺条款情况。4.2.7 负责审查用电报装中3000千伏安及以上客户供电方案,并负责将方案报网区供电局的审批或审查。4.2.8 负责对供电所上报配网项目进行初审,并将审查结果报生产技术部。4.3 协作部门职责与权限4.3.1 生产技术部职责与权限4.3.1.1参与10(6)kV及以上、多路电源的客户工程的现场查勘、供电方案的拟定、设计图纸的审核、客户工程入网查验。4.3.1.2负责辖区内配网项目建设与改造的立项、实施管理工作。4.3.1.3负责按时限要求安排用电工程接入的停电
7、接火时间。4.3.1.4负责与专线客户、多路电源客户签订调度协议书,与辖区内水电站签订水电并网协议。4.3.2 输变电管理所职责与权限参与35kV及以上的客户工程的现场查勘、供电方案的拟定、入网查验。4.4 实施部门职责与权限4.4.1 负责受理客户用电报装业务。4.4.2 负责制定、审批、答复客户报装0.4kV及以下客户工程的供电方案,对客户工程接入电网进行查验。4.4.3 负责将10kV及以上客户用电申请需求报市场与客户服务部。4.4.4 参与用电报装10kV及以上客户、多路电源供电客户的现场勘察、供电方案的制定,客户用电工程接入电网进行查验。4.4.5 负责低压客户的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
8、4.4.6 负责提出配网用电技改项目建设与改造方案需求,报市场与客户服务部。4.4.7 负责用电客户用电资料的收集、建立及存档管理工作。4.5 监督部门职责与权限负责对用电报装各环节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考核意见。5 管理内容与方法5.1 受理新装(或增容)用电申请(客户用电报装工作流程见附录A) 5.1.1 客户代表在受理客户用电申请时,必须要求客户按广西电网公司客户用电报装受理规范中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5.1.2 对供电质量有特殊要求或对电网产生特殊影响的客户,应收集相关的数据、书面报告和用电负荷资料等一并交。5.1.3 用电报装10kV以上用电客户,供电所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
9、请资料递交市场与客户服务部。5.1.4 受理客户用电报装申请后,应立即填写(录入)营销MIS系统,实施业务扩充全过程监督。5.2 现场定位、勘查5.2.1 客户代表会同客户进行现场勘查,核实客户容量及用电性质,勘定表位,查看电源,拟定供电方案。5.2.2 计量点原则上设在供、受电产权分界点,采取对不同电价类别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历史原因形成的由总表按比例分摊电量计费客户,应逐步改造为按表计量计费。5.3 供电方案审批与答复5.3.1 用电报装0.4kV以下用电客户的供电方案,直接由供电所按照职责划分依据流程进行审批。5.3.2 10KV及以上用电客户的供电方案。市场与客户服务部会同生产技术部
10、、供电所、输变电所对供电方案进行审核,按权限批复。5.3.3 自受理客户报装之日起,供电方案答复期限: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客户代表须将供电方案答复通知书送客户签字确认并存档。若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时,应向客户说明原因。客户对提供的供电方案有不同意见时,应在一个月内提出意见,双方再行协商确定。5.3.4 供电方案的有效期高压供电为一年,低压供电为三个月,逾期注销。客户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供电方案有效期的,应在方案有效期到期前十天向供电所提出申请,供电所视其情况予以办理延长手续。5.4 客户用电
11、工程设计、施工委托5.4.1 客户用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均应严格执行客户自行委托制。5.4.2 客户用电工程委托书分为设计委托、施工委托两种(见附表10、附表11);市场与客户服务部须对被委托的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进行审核。5.5 客户用电工程图纸审查原则5.5.1 图纸审查应根据国家或电力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广西电网中低压配网设计导则。5.5.2 客户临时施工用电工程可不用设计,但如工程中有属于从临时转入今后正式运行的相关设备应有正式设计图纸。5.5.3 应要求客户提供图纸一式六份送审。5.5.4 对客户送审的设计图纸,应严格按照国家或电力行业有关设计规程和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的要求,结合本营业区
12、电网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审查设计图纸内容应符合原批准的供电方案,电气设计、计量装置应合理等),并在自受理之日起,低压电力用户不超过10个工作日,高压电力用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将审核意见以客户工程设计图纸审查意见通知书(见附表12)形式答复客户。书面审核意见要经客户签字作为资料存档。5.5.5 客户如需对设计进行修改,应要求客户根据审查意见对图纸进行修改,并重新办理图纸送审手续。5.6 设备接入电网管理5.6.1 凡与电网连接的电气设备及需要移交县公司维护管理的配电设施,应满足国家或电力行业有关技术规范。 5.6.2接入电网的电气设备,应与设计图纸上提供的设备型号、技术条件、计量条件等相符,不得擅
13、自改动已经审核图纸中的设备型号及技术性能指标。5.7 客户用电工程查验管理5.7.1 中间检查:客户受电工程在施工期间,应根据审核同意的设计和有关施工标准,对客户受电工程中进行检查。应要求客户提前2天申请中间检查,并提交以下资料:客户用电工程隐蔽工程中间检查报验表(加盖施工单位章)、经审核批准设计图纸、电缆沟施工使用许可证、经审核的线路路径图、电缆施工图或杆塔基础图。客户代表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中间检查资料作为整体竣工资料必备之一。5.7.2 客户工程入网查验。应要求客户提供以下资料:a) 客户工程接入电网申请报告;b) 客户工程施工备案表;c) 工程委托施工合同书的复印件;d
14、) 工程竣工图纸;e) 线路、电缆走向图及相关的技术参数、技术资料;f) 电气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技术参数、出厂试验报告;g) 经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单位所出具的电气设备试验报告、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整定调试记录;h) 接地网(极)的接地电阻测试报告;i) j) 隐蔽工程的施工及试验记录;k) 电气运行的管理规定及制度、值班人员名单、资格;l);m) 自备电源及接线方式;n) 其他必要的资料或记录;o) 须移交供电企业管理的设备产权,按照客户用电设施移交流程、要求整理移交资料。5.7.3 检验范围:高压客户工程检验到低压配电柜的出线端,低压客户查验到计量箱和开关箱。5.7.4 客
15、户用电工程按职责权限进行竣工查验。5.7.5 检验结果不符合入网条件的,应出具客户工程接入电网存在问题通知书给客户。待客户整改后方予以再次检验直至合格。但自第二次检验起,每次检验前应向客户按规定收取重复检验费。具备供电条件的,客户代表出具客户工程允许接入电网通知书,并通知客户及时办理供用电合同或调度协议书签订及设备产权移交等手续。5.8 10kV及以上客户用电工程申请停电接入(施工)的管理5.8.1 工程整体查验合格,符合接入电网要求,签订供用电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由客户代表出具客户受电工程接电通知书,由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接火手续。5.8.2 接火期限:自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
16、高压电力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5.9 变更用电程序客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变更用电。受理客户变更用电申请时,客户代表应按如下程序,办理有关手续。5.9.1 减容5.9.1.1 受理客户申请的减容,应要求客户填写客户减容申请书,明确退出整台变压器或整组变压器容量,或更换小容量变压器用电,及减容实施日期;受理客户申请后应按客户要求减容实施日期,对设备进行加封。从加封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但客户申明为永久性减容的或减容(六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期满后不办理恢复用电手续的,其减容后的容量已达不到实施两步制电价规定容量标准时,应改为单一制电价计费,修订供用电合同有关条款,重签合同。5
17、.9.1.2 客户减容期限,最短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5.9.1.3 客户在减容期限内申请恢复用电时,基本电费从启封日起计收。超过减容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应按新装或增容手续办理。5.9.1.4 不得为新装、增容未满两年,减容满期后两年内的客户办理减容。如确需办理减容,减少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50%计算收取。5.9.2 暂停5.9.2.1 客户在每一个日历年内,允许其申请全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两次,每次不得少于十五天,一年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季节性用电或国家另有规定的客户,累计暂停时间可以另议。5.9.2.2 受理暂停申请
18、后,应根据客户申请暂停的日期对暂停设备加封。5.9.2.3 为两部制电价的客户办理暂停时,若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暂停用电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停止运行,从加封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若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申请暂停用电必须是全部容量(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的暂停。暂停期满或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用电时间超过六个月者,不论客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从期满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容量计收基本电费。5.9.2.4 暂停用电又不办理暂停手续,停止用电时间连续超过六个月者,按销户处理。5.9.3 暂换5.9.3.1 受理客户暂换,必须在原受电地点内整台的暂换受电变压器;暂换的变压
19、器经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行。5.9.3.2 暂换变压器的使用时间,10千伏及以下的不得超过二个月,35千伏及以上的不得超过三个月。5.9.3.3 暂换变压器增加的容量,对两部制电价的客户须从暂换日起,按替换后的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5.9.4 迁址5.9.4.1 客户服务中心受理客户迁址申请后,应派人对新址现场勘察,以书面形式答复客户迁址后的供电方案。新址不在原供电点供电的,按新装程序办理。5.9.4.2 若迁址后新址用电容量超过原址用电容量,超过部分按增容程序办理。迁址费用由客户承担。5.9.4.3 私自迁移用电地址而用电者,按违约处理。5.9.5 移表5.9.5.1 受理客户移表申请,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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