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七).doc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七).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七).doc(3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1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车间、部门、合作合资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3定义 3.1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职
2、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4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主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车间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安全保卫部为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机构。 5职责 5.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5.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5.1.2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5.2安全保卫部职责: 5.2.1宣传
3、、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5.2.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烟台市工业卫生监测站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5.2.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 5.2.4负责组织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查体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工作;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职工办理职业健康监护证; 5.2.5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2.6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 5.2.7会同人力资源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
4、、互救能力。 5.3人力资源部 5.3.1负责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 5.3.2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5.3.3负责退休退养职工的职业病管理工作。 5.4各单位(各车间、部门、合作合资公司)职责 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 6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6.1安保部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6.2申报的主要内容有。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7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
5、管理制度; 7.1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7.1.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力; 7.1.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力; 7.1.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力; 7.1.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 7.1.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力; 7.1.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力; 7.1.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
6、议权力。 7.2尘、毒、噪场所规定 接触石棉绒场所,生产、储存、使用氯气场所,产生酸、碱雾场所,产生噪音的场所。 7.3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 7.3.1预防措施 7.3.1.1对存在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卫生预评价。卫生预评价的全过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设计阶段的卫生审查,施工过程中的卫生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中对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价。 7.3.1.2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有防尘防毒设施,实行”三同时”管理,即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 7.3.1.3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
7、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防噪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逐步消除尘、毒、噪危害。 7.3.1.4进入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必须事先进行防毒知识教育,掌握有毒物质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识、防护器材的使用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3.2生产过程中的控制 7.3.2.1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7.3.2.2对作业场所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7.3.2.3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
8、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7.3.2.4若改变产品原材料或工艺流程,可能使尘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性措施,按照变更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7.3.2.5防尘防毒设施,必须加强维修管理,确保完好和有效运转。 7.3.2.6对尘毒危害严重、测定超过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当及时给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7.3.2.7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防噪声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噪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
9、,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7.3.2.8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7.3.2.9为接触尘、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使用。 7.3.2.10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烧伤危险的场所应设冲洗设施。 7.3.3职业卫生管理 7.3.3.1必须贯彻执行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 7.3.3.2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工作场所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7.3.3.3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需要上报职防机构诊治的,由安全保卫部和人力资源部提供职业接触史和现场职业卫生情况,到具有职业
10、病诊疗资格的职防部门进行检查、诊断。 7.3.3.4对接触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医学监护,包括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在岗时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及退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没有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7.3.3.5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该场所的员工进行应急职业性健康检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7.3.3.6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要制定出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专兼职安全卫生管理人员严格监督岗位操作人员按章操作。 7.3.3.7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设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岗位名称、有毒有害因素名称
11、、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监测结果、预防措施等。 7.3.3.8除按要求对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进行报告外,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现场调查报告书,报告书内应有分析、有结论、有改进措施。 7.3.3.9定期进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和实际演练,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程序实施现场救援。 8生产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8.1安全保卫部进行检测的项目为作业场所毒物(氯气)指标和噪声指标,检测点的分布见氯碱公司危害因素分布表,检测频次为每月一次。 8.2卫生监督部门对公司确定的危害因素分布点进行监测,监测频次每半年一次。 8.3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12、超标时,安全保卫部与超标单位应立即分析原因,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立即整改。 8.4安全保卫部建立企业劳动卫生档案,并保存工业卫生监测记录。 1、新员工上岗时必须进行体检,只有在体检合格后才能就业、上岗。不得安排有禁忌症的人员从事危险、有害作业。 2、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生产、经营场所设置警示标志,以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4、存在有毒有害物质场所设置通风,排毒,净化系统,使作业场所环境尘毒浓度达到卫生标准。 5、营运车辆要配
13、有急救箱和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6、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保管好,维护好,正确使用。驾驶车辆期间严禁穿短衣,短裤,裙子,高跟鞋,拖鞋和赤膊等。 7、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使得员工对危险有害物质有防范意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配备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日常检查,监督安全工作。 8、为维护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必须对女员工实行特殊保护措施。 二0一0年七月 目 录 1、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2、职业卫生检查与奖惩制度 3、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4、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5、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6、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7、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
14、度 8、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9、职业健康检查与诊治制度 10、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1、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2、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
15、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各生产单位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 总经理职责 一、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二、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明确各单位各部门职业病防治职责。 三、每年向职工代表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听取职工对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责成有关部门予以整改落实。 四、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即新、改、扩建或技改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有
16、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六、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分管副总经理职责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一、根据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四、督查各单位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整改。 五、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安环部职责 一、行驶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责,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
17、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单位(部门)按期执行。 二、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对作业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负有告知义务。 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将有关批复文件报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四、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登记、上报、建档。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病防治档案,向员工公布,并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六、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督促职工正确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七、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八、会同办公室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8、。 九、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生产技术部、机电部、选矿车间职责 一、由生产部在编制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时,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职业卫生专篇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二、生产技术部、下达年、季、月度生产计划施工任务时须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三、机电部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 行。 生产单位职责 二、组织对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三、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19、,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四、定期组织检查,对辖区内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修复。 五、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六、对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警示。 七、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2、职业卫生检查与奖惩制度 一、检查层次 1、在每季度组织的全公司综合性安全大检查中必须有职业健康检查内容。 2、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必须每月一次对全公司所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查。 3、工段、班组负责人,对作业范围内,每周检查一次。 二、检查内容: 2、作业现场检查。作业场所的总体卫生状况,警示标识、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
20、装置运行情况,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工人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工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三、各单位对查出的职业危害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并整改情况反馈至安环部。 四、对查出隐患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力的,安环部根据情况给一定经济处罚,情况严重的,将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予以处罚。 3、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一、每年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生重大变化事项,及时进行申报变更。 二、新项目立项前,项目负责主管部室申报建设项目的同时,申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职
21、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说明“三同时”过程中的详细清单,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每年向主管部门申报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四、各车间、班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或察觉有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释放、泄漏时,第一时间由班长报告主管领导,申请有关部门检测或委外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 4、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一、各生产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二、安环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
22、合同中写明。 三、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四、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安环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五、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生产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六、不定期的对各生产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职业 卫生 管理制度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