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桩式锚杆(索)支护工程监督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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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2页 共12页排桩式锚杆(索)支护工程监督要点B1 依据岩土锚杆(索)技术规程(CECS22:2005)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深圳地区建筑深基坑支护技术规范(SJG05-96)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技术规程(DBJ/15-20-97)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2、(GB50021-2001)B2一般说明 排桩式锚杆(索)支护系指,采用队列式间隔布置钢筋混凝土挖孔、钻(冲)孔灌注桩等与锚杆(索)联合使用,所形成的一种支护结构。类似的支护结构如地下连续墙、格构式或板肋式挡墙及格构梁加土钉墙等与锚杆(索)联合使用时,均可参照执行。土钉墙可参照土钉墙基坑支护工程质量监督要点执行。 本排桩式锚杆(索)支护工程监督要点使用的锚杆(索)系指,注浆型预应力锚杆。由杆体、锚固段、自由段加锚头组成。锚杆杆体,采用级、级钢筋、精热轧螺纹钢筋、钢绞线及高强钢丝,其它种类的锚杆(索)可参照执行。 排桩式锚杆(索)支护结构可用于一、二级安全等级的基坑支护和建筑边坡工程。B3岩土工
3、程勘察 基坑工程a、土钉墙基坑支护的工程勘察宜与拟建工程的建筑地基勘察同时进行,勘察的范围应根据基坑开挖深度、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确定,可在基坑开挖线外按开挖深度的1-2倍范围内布置勘察点。开挖线外和沿坑周边的勘察点间距视岩土和工程复杂程度而定,可为15-20m,但每一剖面上不宜少于3个。勘察点的深度可取土钉最大埋深以下5-8m,勘探点深度尚应穿透软土层或含水层。b、全部勘探点均应分层取土做土工试验或进行原位测试,主要土层的每一重点试验项目要求不少于6个数据。c、如拟建工程的建筑地基勘察工作已完成且所获资料不能完全满足土钉墙支护设计与施工要求时,则应进行补充勘察,此时的勘探点布量可视具体
4、情况和要求而定。 边坡工程a、一级建筑边坡工程应进行专门的岩土工程勘察;二、三级建筑边坡工程可与主体建筑勘察一并进行,但应满足边坡勘察的深度和要求。b、建筑边坡的勘察范围应包括不小于岩质边坡高度或不小于1.5倍土质边坡高度,以及可能对建(构)筑物有潜在安全影响的区域。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穿过最深潜在滑动面进入稳定层不小于5m,并应进入坡脚地形剖面最低点和支护结构基底下不小于3m。c、勘探线应垂直边坡走向布量,详勘的线、点间距可按表一或地区经验确定,且对每一单独边坡段勘探线不宜少于2条,每条勘探线不应小于2个勘探孔。 详勘的勘探线、点间距 表一边坡工程安全等级勘探线间距(m)勘探点间距(m)一级
5、2015二级20-3015-20三级30-4020-25d、边坡工程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 在查明边坡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确定边坡类型和可能的破坏形式;(2) 提供验算边坡稳定性、变形和设计所需的计算参数值;(3) 评价边坡的稳定性,并提出潜在不稳定边坡的整改措施和监测方案的建议;(4) 对需进行抗震设防的边坡应根据区划提供设防裂度或地震参数;(5) 提出边坡整治设计、施工注意的建议;(6) 对所勘察的边坡工程是否存在滑坡(或潜在滑坡)等不良地质现象以及开挖或构筑的适宜性做出结论;(7) 对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边坡工程尚应提出沿边坡开挖线的地质纵、横剖面。e、主要岩土层和软
6、弱层应采集试样进行物理力学性能试验,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宜采用三轴试验获得。每层岩土主要指标的试样数量:土层不应少于6个,岩石抗压强度不应少于9个。岩体和结构面的抗剪强度宜采用现场试验确定。f、 建筑边坡工程应提供必需的气象资料,水文调查和水文地质勘察。B4工程设计 排桩式锚杆(索)支护工程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岩土工程设计资质。主要设计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质。 排桩式锚杆(索)支护工程设计应规定进行设计方案评审。设计方案评审由三名或三名以上的与评审项目设计、施工单位无隶属和直接经济关系的专家库专家组成,对于一级基坑、边坡评审专家不应少于五名。专家组专家组成由随机方式在专家库中产生,对
7、于特别复杂或特殊支护结构的工程可采用指定的方法产生,有必要时可邀请专家库以外的专家参与评审。 排桩式锚杆(索)支护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a、土压力、水压力计算;b、排桩嵌固长度计算,桩径、桩距及设计;c、排桩内力计算用桩身承载力设计;d、锚杆设计;e、桩顶冠梁及其它构造设计f、桩间土保护设计;g、整体格定性分析。 排桩式锚杆(索)支护设计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a、支护工程安全设计等级,变形控制值;b、基坑正常使用期间,暴露期基坑周边允许荷载;或建筑边坡正常使用期间,周边允许荷载;c、施工中开挖限高、限宽和其它要求;d、锚杆注浆体强度、注浆方式和要求;e、锚杆的锁定荷载和要求;f、锚杆杆的防腐保护要
8、求;g、现场基本试验的锚杆制作、位置、数量、最大试验荷载和要求;h、锚杆的设计抗拔力(KN)、极限抗拔力(KN);i、蠕变试验锚杆的数量、位置和要求;j、现场验收试验锚杆的数量、最大试验荷载和要求;k、监测要求,主要包括监测项目、测点位置和数量、监控报警值等。B5工程监理 监理单位应对排桩式锚杆(索)支护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 监理单位在监理排桩式锚杆(索)支护工程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a、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及监测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b、检查和督促设计、施工、监测方案的实施;c、检查和督促现场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d、检查各项观察监测记录;e、对施工过程进行必要的旁站监理
9、;f、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它应监理的内容。B6排桩式锚杆(索)支护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从事排桩式锚杆(索)支护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排桩式锚杆(索)支护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应根据经专家评审通过的设计文件和设计要求,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边坡或基坑设计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评审。 排桩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a、挖孔桩 挖孔桩全面施工之前宜进行现场试挖,以观察成孔效果。挖孔桩应间隔一个以上桩位跳挖,且应在浇灌桩混凝土后相邻桩孔才能开挖。如地下水位在桩底标高以上,挖孔桩成孔前,应先降低地下水位,如遇松散砂层、淤泥质土、其它软弱土层或地下水
10、渗流量较大时应减小每节护壁高度。 挖孔桩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二的规定,并高出地面150-200mm。 挖孔桩的允许偏差 表二序号项目允许偏差1桩位50mm2桩身垂直度0.5%3桩径50mm4孔底沉渣厚度100mm 挖孔桩成孔必须做混凝土护壁,护壁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0。b、钻孔灌注桩 钻孔灌注桩施工除应保证设计了桩长、桩径、混凝土强度等级外,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三的规定。 钻孔灌注桩的施工允许偏差 表三序号项目允许偏差1桩位30mm2桩身垂直度1%3主筋间距10mm4箍筋间距20mm5钢筋笼直径10mm6钢筋笼长度100mm7孔底沉灌厚度300mm 钻孔灌注桩施工不得相邻两桩同时成孔,只有
11、待相邻桩浇注混凝土达到50%强度后方可成孔施工。c、人工挖孔桩、钻孔灌注桩其它施工要求,应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相关规定执行。d、排桩式锚杆支护工程排桩验收检测应采用低应变和抽芯二种方法,其检测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少于以下规定: 边坡工程:低应变检测数量:全部;抽芯检测数量:当排桩总根数50根时,不应少于总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当排桩总数50根时,不得少于5根; 基坑工程:支护等级一级:低应变检测不应少于总数的30%且不得少于5根; 抽芯检测数量,不得少于5根; 支护等级二级:低应变检测不应少于总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 抽芯检测数量,不
12、得少于3根。 锚杆(索)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a、锚杆钻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锚杆钻孔不得拢动周围地层; 钻孔前,根据设计要求和地层条件,定出孔位、做出标记; 锚杆水平、垂直方向的孔距误差不应大于100mm。钻头直径不应小于设计钻孔直径3mm; 钻孔轴线的偏斜率不应大于锚杆长度的2%; 锚杆钻孔深度不应小于设计长度,也不宜大于设计长度 500mm; 向钻孔中安放锚杆前,应将孔内岩粉和土屑清洁干净; 湿式钻孔终孔后应供水清洗,直至流出清水为止,并立即插入锚杆和灌浆。b、钻孔设备可用专门锚杆钻机、地质钻机或螺旋钻机,钻机应根据土质和锚杆孔参数(深度、直径等)选取。c、如遇易塌孔土层,可带护壁套管钻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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