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规定(一).doc
《农业部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规定(一).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业部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规定(一).doc(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农业部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附件 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依靠科技进步推进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上新台阶,省财政设立省级财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转化资金)。参照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办财字2021417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化资金是省财政安排的政府引导性资金,通过引导、吸引市县财政、科技研发机构、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进入大规模生产的前期性开发。 第三条转化资金的使用和
2、管理应当遵循“诚实申请、专家评审、竞争立项、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转化资金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共同管理。 第五条省财政厅负责落实专项资金预算,审核、拨付资金,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等。 第六条省科技厅负责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督促和协调项目单位实施项目,组织开展项目的日常监督、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 1第三章支持方向、重点、对象和方式 第七条转化资金主要支持我省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区域试验与示范、中间试验或生产性试验,为农业生产大面积应用和工业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技术。 第八条转化资金的支持重点: (一)生物育种; (二)食品及
3、农产品加工; (三)生物饲料及添加剂; (四)新型农药及肥料; (五)农机装备及农业设施; (六)农业生态及乡村环保; (七)先进种植、养殖及防灾减灾; (八)农村信息化及现代物流; (九)生物基材料及生物能源。 第九条 转化资金不支持已经成熟配套,并大面积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支持有知识产权纠纷的项目;不支持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不支持对生态环境或社会有不良影响及高能耗的项目。 第十条转化资金支持对象主要是涉农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科技型企业。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与企业联合申报转化资金。 第十一条 转化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依法登记注册
4、,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2理制度健全,有一定的农业科技开发业绩。申报转化资金项目的企业,必须是拥有项目科技成果的自主知识产权,并履行“为农服务,教农学技,带农入市,助农增收”职责的科技型企业。 第十二条转化资金项目支持方式为无偿补助。项目实施周期为二年。 企业申请项目必须安排不低于所申请转化资金支持额度的自筹资金,事业单位也需安排一定的自筹资金。对市、县财政投入大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第四章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十三条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合向社会公开发布转化资金项目年度申报指南,提出支持重点及申报要求。 第十四条转化资金支持的科技成果来源包括。国家、省、市(州)级以上农业科技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农业部 实施 农业科技 成果 转化 资金 项目 管理 暂行规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