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二)2.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二)2.doc(2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1条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章违纪行为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和行政法规的行为,是造成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主要原因。为杜绝违章行为,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对于违章违纪行为造成事故并触范刑法者,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需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节奖励细则 第3条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部门、车间、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1、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效果者。 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3、及时发现或消
2、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5、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6、被评为省、市、局、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7、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第4条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各部门汇总材料上报部长审核后报安全环保部,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 第5条先进车间、部门由安全环保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第6条对第3条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车间和部门提出,经安全环保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7条奖励根据所作贡献大小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精神奖励指
3、通过大小会、通报等形式对有所贡献者(集体或部门)予以表扬;物质奖励指对有所贡献者(集体或部门)予以现金奖励。物质奖励可以一次性以现金的形式 予以奖励,其金额从20010000元不等;也可以通过增加工资的形式予以奖励,其金额由公司领导决定。 第三节处罚细则 第8条进入生产岗位上班,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9条禁止穿带铁钉、铁块的鞋进入生产区、储存区,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10条各车间员工禁止上班时间穿高跟鞋、拖鞋、裙子、短裤,违者一次罚款50元。禁止赤膊进入公司内,违者罚款100元。 第11条上班期间禁止饮酒,违者按旷工处理,并罚款100元。 第12条凡在禁烟区吸
4、烟者,一次罚款50元;当在禁烟区内发现烟头却又无法查找吸烟者时,对该部门处罚100元/个烟头。 第13条凡将小孩带入生产区逗留或上班者,一次罚款50元。 第14条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配电室,配电室内不准带入食物,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15条生产区域的设备、管线上不得凉、晒、烘烤衣物和放置杂物,违者一次罚款50元,如违反能源管理规定,则另行处罚。 第16条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库存区等禁火区域内行驶,必须遵守公司消防、交通等安全管理规定,违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17条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有明确规定除外)、用具或衣物等,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18
5、条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违者一次罚款100元,如属领导(各级领导)命令使用而又无措施的,对命令者一次罚款100元。 第19条生产岗位上的操作工不得私自替班,违者一次罚款30元,如因私自替班造成生产、设备、甚至伤亡事故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20条凡违反公司高处作业管理制度、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等危险作业管理规定者,一次对该部门罚款300元,对违规者罚款50元。 第21条进入容器(如反应釜、贮槽、塔等)、地下沟、深井作业必须办证,无证不准作业,违者罚款50元,对该单位罚款200元。 第22条凡在禁火区内动火没有办理动火证,或虽批准了但没有按动火证上审批要求落实安全措施以及超过动火时间
6、、转借、涂改动火证和转移动火地点者,一人一次罚款50元。 第23条各种危险作业证未经办理完毕(如。没有签字完毕等),作业人员就进行作业的,对作业人员处罚50元/人次。 第24条各部门必须重视和加强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对于无故拖延隐患整改的部门罚款200元。 第25条对无证上岗独立操作者,一人一次罚款30元,对该部门罚款100元。 第26条各级领导及专业管理人员见到违章行为不制止,或制止不力的,应负连带责任,按违章性质轻重一次处罚30-200元。 第27条对不服从管理,打击报复、辱骂、殴打执法人员者,一次罚款300元,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触犯刑法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28条对故意破坏各种安全设
7、施者处以100元罚款并加倍赔偿,若造成严重后果并触范刑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擅自移动消防、安全设施者处以100元罚款,若造成严重后果并触范刑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29条对没按要求进行相应安全教育的部门负责人处罚100元/次。 第30条项目建设期间,对没按相关规定进入施工区域者处罚100-500元/次。 第四节罚款收缴办法 第31条违反本制度的罚款由安全环保部开具罚款通知单,财务部收取现金。 第32条从罚款通知之日起半个月内不缴款的部门或个人进行加倍处罚。 第33条罚款资金由财务统一专项管理,经公司领导批准,可用于安全奖励和安全活动经费。 第五节附则 第34条对于部门或个人同时违反
8、本制度规定多项者,均按累计计算收取罚款,对于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并处。 原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明纪律,严肃制度,作到是非清楚、赏罚分明、责任明确,必须健全和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第三条。企业在保险安全、发展生产的同时,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原则。企业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企业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努力做一名”四有”觉悟和高度敬业意识的新型职工。 奖励 第五条:集体奖励 (一)奖励单位,在本矿企业管理、
9、安全生产和各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生产单位(包括工段、班组),职能科室,群众团体(党组织不在内),都应给予表彰奖励。 (二)奖励的形式,坚持以荣誉奖为主,必要时给予相应的集体物质或经济奖励,根据事迹进行通报表彰,表彰奖励,通令嘉奖授予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和其它奖励(荣誉称号的等级由矿部依据获奖单位的名称和具体事迹命名授予)。 (三)奖励的依据 1、能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以矿山安全法为主的各项法规条例。 2、能够积极贯彻执行矿部的各项重大决策和工作步署,严格执行本矿的各项规章制度。 3、锐意改革、求实奉献,积极探索企业管理、安全
10、生产、技术革新的先进思路,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取得精神文明建设的显著成绩。 4、领导班子团结战斗,集体风气正,职工整体素质好,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互相协作精神强,好人好事多。 5、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或超额完成每度生产任务和各项工作任务,节能降耗明显,产品质量过关,达产达标,经济效益好。 6、能够顺利实现全年安全目标,无一例大小事故发生,无违章违纪现象。 7、不断改善劳动生产条件,加强劳动保护,设备运转正常,无事故隐患,无尘毒噪声危害,职工身心健康。 8、社会治安风气良好,无火灾、偷盗、赌博、打架斗殴,无违法违纪案件,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健康。 (四)奖励的内容 1、年度内完成以上任务取得以上成绩
11、,可评选年度先进单位,本单位职工享受年度综合奖金。 2、实现全年安全目标,无一例大小事故发生,可评选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职工可享受安全合同兑现奖金。 3、取得安全生产先进工艺、科技攻关项目和可授予科技进步奖,并给以荣誉称号。 4、节能降耗成效显著,可给予节约奖。 5、技术经济指标明显的,可给予指标奖。 6、实现标准化班组的,可授予标准化班组或先进班组的光荣称号。 7、连续十年无一例大小事故,无”三违”现象的车间、工段、队,可授予安全文明单位的称号,各项工作突出者可授予先进单位称号。并给予1000元以上奖金。 8、连续五年无一例大小事故无违章违纪现象的厂级生产单位,可评为安全生产厂的称号并给予
12、5000元以上奖金。连续十年无大小事故无违章违纪现象的厂级生产单位,可授予文明模范单位的称号,并给于2021元奖金。 9、其它工作成绩显著的可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第六条。先进个人奖励 (一)奖励的形式,以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根据贡献大小和事迹,可分为口头表扬,书面表扬,新闻报道表扬,表彰、奖励、通报表扬、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晋升、授予先进工作者,先进生产者,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荣誉奖励的同时,可按情况发给一次性奖金或奖品。 (二)奖励的依据 1、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节约国家资源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在生产科学
13、研究、工艺设计、产品质量、经济指标、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3、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提高经济效益成绩显著,对国家做出较大贡献的; 4、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成绩的; 6、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变突出的; 7、自觉遵守本矿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完成规定出勤天数和生产工作任务的; 8、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在各自的岗位上首先为他人和自己的人身生命安全高
14、度负责,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爱护生产设施,不损坏机电设备,遇到特殊情况积极抢险救灾有效的; 9、能够及时发现、预报、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10、本人思想觉悟高,职业道德好,工作责任性强,自觉遵章守纪,在安全生产和各项工作中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数年如一日地表现出优秀品德。 (三)奖励的内容 1、积极完成生产、工作、出勤任务,无违章违纪,可享受季度奖、半年奖和年终综合奖。 2、达到安全责任合同十条要求的,可享受年度安全奖。 3、在技术攻关、工艺流程改造取得显著成绩或有发展创造的,可享受技术革新或发明奖,并给予一定荣誉称号。 4、节能降耗
15、成效显著,给予节约奖。 5、经营管理科学,超额完成任务,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的,可给予超产奖。 6、完成或超额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可给予指标奖。 7、在保护和挽救国家财产有功的,除给予荣誉奖以外,可发给一次性奖金。 8、对积极监督,挽救他人生命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的,可记功,并发给一次性奖金。 9、对及时发生险情,采取果断措施幸免重大事故发生的,给予记功,并发给一次性奖金。 10、对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和在重大灾情面前舍己救人的给予记大功荣誉并一次性发给奖金。 11、在矿山其它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可给予其它奖励。 12、职工个人连续五年或连续五次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工作者,可晋升一级工资,记大功两次的
16、,可晋升一级工资,连续十年评为先进个人事迹突出的,可申报劳模或给予荣誉称号。第七条:目标责任奖励 1、完成矿部下达或签订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可按管理层次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经济目标奖励,矿级为中层人员的一至三人部,中层为班组长的一至三倍,班组长为职工的一至三倍。 2、完成全年安全目标,无一例大小事故可按管理层次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安全目标兑现奖,仍按逐级一至三倍的比例分别兑现奖金。 3、专职人员,可享受职工的一至三倍奖金。 4、奖金的数额各年度由矿部决定。 5、各种奖励的奖金、名称、奖品由矿部决定。 处罚第八条:集体处罚 1、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单位不能评选先进: 不能如期完成矿部下达的生产任务的
17、;或产品质量下降。没有实现安全目标,出现工伤事故的。纪律松驰,工作散涣,管理不善的。发生火灾盗窃案件,治安秩序较差的。有其它原因的。 2、有以上情况者取消所在单位的安全奖和经济指标奖,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第九条:责任人的处罚 1、管理人员和各级责任人,工作失职有下列情况的应给予处罚或处分。 违犯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损害国家利益的;违犯本企业规章制度,损害企业或职工利益的;违章指挥,造成人身生命或国家财产损失事故的; 经营管理不善,使生产计划、任务和经济指标连续完不成,出现严重亏损现象的; 本人思想道德素质低下,对职工实行营私舞弊,打击报复,甚至拉帮结派搞不正之风的;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18、2、各级管理人员(责任人)严重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受到以下处罚。经济处罚:扣除失职期间的职务津贴;取消季度、半年或全年评奖资格,取消奖金、罚款等。 行政处分。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停职检查、解除职务、降职、降级等。 违法乱纪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个人处罚 (一)工人职员,工作失职,经教育不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违犯劳动纪律、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器具造成停产或产品质量低劣的;
19、偷拿、盗窃、窝藏国家财产,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的;损坏甚至故意破坏设备、设施的;严重违犯社会治安秩序的;违纪国家其它法律、法规的。 (二)职工违犯厂规厂纪,违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给予经济处罚。 在生产和工作中,玩忽职守,违犯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造成人身事故和财产损失的,除罚款外要追究责任。 违犯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的,按其情节罚款处理并追究责任。当班遗留事故隐患或已发生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不作处理,导致他人或他班发生事故的,除罚款外,要追究责任。 本人违章作业,造成本人或他人受伤者,责任自负,医药费自理。并按情节承担他人的药费或其它费用。 生活中乱接乱插电线,灯头违犯安全用电制
20、度,造成后果要罚款处理。 不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者一次性罚款5元,二次罚款10元。违犯岗位劳动纪律,随意串岗、溜岗、睡岗造成设备损坏,影响生产指标的要罚款处理。 丢失本班财产、设备或工具的,除等价赔偿外,要罚款处理。在企业发生事故、灾情(火灾、洪灾)等特殊情况下,出现临阵脱逃、见死不救甚至乘机作乱的,除罚款外,要给以纪律处分。故意破坏生产设施和生活、文化建筑设施的,除罚款外,要追究行事责任。 破坏矿区、厂区、院落、生产和生活环境卫生的,给予罚款处理。有其它行为的,视其情节罚款处理,也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三)行政处分的类型。可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行
21、政处分必须事先通知本人,并经职代会决定通过,处分经过要记入本人档案,如受处分者不服,可在10日内向上级书面申诉,如上级领导未作出新的决定,仍按原处分决定执行。 行政处分后的本人生活待遇,由矿部依据有关政策,随处分决定通知清楚。在受处分期间,如痛改前非,立功赎罪者,可减轻处分,或者恢复名誉。 (四)经济处罚。可分为赔偿、扣除资金、罚款、扣除工资,罚款额根据责任大小经济损失定。 一、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采石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场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二、实行安全生产奖励制度。采石场每季度对全体员工考核一次,由安全管理人员具体组织考评,报矿长审批后实施奖励。 三、实行员工收入与安全
22、效果挂钩制度。对发生工伤事故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上的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竞赛等各项活动并制定奖惩办法,活动结束后及时兑现奖惩。 五、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的员工,由矿长审批后及时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加以大力宣传。 六、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要严格按照奖惩办法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七、偷盗、倒卖或私藏火工材料的一律按开除处理,情节严重者,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八、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以及登高作业没有佩带安全绳者,每发现一次,视情节轻重,罚款50至300元。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
23、化安全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主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村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二、实行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安全工作奖惩机制、严格考核,重奖重罚、奖惩兑现、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 三、村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采取积分制考核。主要包括。 1、村组安全领导机构的建立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和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做到责任层层落实; 4、
24、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治情况; 5、督促落实安全培训教育的情况; 6、年度安全事故起数、经济损失; 四、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奖惩 1、纳入对村组年终目标考核的范围一同进行; 2、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优胜的组和个人进行表彰; 3、通报表彰和批评; 4、进行物质奖励和罚款。 奖励制度: 一、奖励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执行煤矿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或措施,成绩显著者; 2、发现事故隐患或征兆,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防范或及时向矿进行汇报处理,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的有关人员。 3、抢救事故有功人员; 4、在安全技术方面有发明创造或创新,并运用于本矿的安全管理,使企业获得较大
25、的经济效益的有功人员; 5、对企业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运用于企业管理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的有功人员; 6、每月积极努力完成矿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指标,成绩显著的班组或个人; 7、敢于制止违章、反对违章、检举揭发违章者的各类人员; 8、对企业安全或生产作出特殊贡献者。 二、奖励对象: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在矿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员工。 三、奖励办法: 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精神奖励。口头表杨、会议表杨、新闻媒体表彰、利用矿的牌报等宣传工具宣传、表彰、发放奖状等形式。 物质奖励: 1、发放奖品; 2、发放奖金。 (1)、对完成安全生产任务的单位或个人以计件工资形式实施奖励; (2
26、)、对安全技术创新或创造者,按所创价值的1%5%实施奖励; (3)、对抢险救灾有功人员按1001000元不等实施奖励; (4)、对制止违章或检举违章者,按处罚金额的60%实施奖励。 (5)、对特殊贡献者对其奖励1005000元不等。同时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有特殊贡献者晋级奖励。 惩罚制度: 一、惩罚条件: 1、违反煤矿安全管理规章和制度或措施,不遵守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违章或违规者; 2、在正常情况下,对安全生产任务指标完不成者; 3、发现事故隐患或预兆,不采取措施处理或不汇报者,或发生事故后不及时汇报和处理者; 4、对职工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 5、管理人员放松安全管理或违
27、章指挥、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 6、对违章现象视而不见或者隐瞒不报,发生事故后隐瞒事故真象者; 7、对矿井安全生产工作,不服从安排和调度者; 8、实施盗窃或破坏安全生产者; 9、打击报复安全管理人员或举报者的人员。 二、惩罚对象: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 三、惩罚办法: 惩罚按形式分为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分为矿内警告、记过、开除留用、除名; 经济处罚:罚款; 刑事处罚。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刑事处罚有机结合起来。 (一)、行政处罚: 主要针对瓦检员以上管理人员或者具有操作资格证的特殊工种人员。处罚条件:对工作不尽责,造成一般性事故的;违章或违规,没有
28、造成事故,经教育认识态度较好的;对不服从安排或调动的;一般性事故发生后,能积极参与事故抢险等。 行政处罚主要根据责任人的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大的事故或者发生一般性事故后认识态度较好而酌情处罚。 (二)、经济处罚。凡符合以上惩罚条件的对象,按我矿安全管理的规章和制度实施处罚。 (三)、刑事处罚: 1、造成煤矿重大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 2、破坏煤矿安全生产或实施盗窃公共财物者。 以上人员均移送司法机关论处。 一、成立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 1、机构成员。股东、矿级领导、技术员、工会代表、组长、职工。 2、机构职能 (1)主持召开安全专题会议。 (2)日常安全督查。 (3)每月总结,评比先集体、先进个
29、人。 (4)主持事故调查小组,召开事故追查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追查,并写出事故追查报告和责任化分处罚意见。如果因法人未供应造成的事故,全总责任和金费由法人负担。 (5)矿主持成立安全基金管理小组,共记七人,安全基金做到专款专用的原则调配使用。 二、设立安全基金 1、设立安全基金银行专用户头,安全基金每月存入账户,专 款专用由安全基金管理小组调配使用,职工监督。 2、安全基金来源 (1)上交安全基金多额。职工每人每月扣10元(按全矿入井人数扣);组长每人每月扣20元;队长每人每月扣40元;矿级领导每人每月扣60元。 (2)业主每月按当月的原煤产量计算1元/吨和事故后保险公司赔偿金额
30、回收部份,合计一月。 (3)每月事故责任化分处罚金额和安全处罚金额。 3、安全基金的日常管理 (1)安全基金管理小组,负责安全基金的收、支、存工作,并受工会代表监督,每月向职工汇报安全基金的收支存情况。 (2)伤员生活费标准。特重伤员(以上)25元/日,从住院第二个月起每月下降5元;重伤人员20元/日,从住院第16天起每15天下降5元;一般伤员含住家治疗伤员15元/日,从每16天起每15天下降5元。 (3)护理费标准。特重伤员(以上)30元/日,从第二个月起每月下降5元;重伤人员20元/日,从住院第16天起每15天下降5元;一般伤员含住家治疗伤员15元/日,前半月15元/日后月10元/日。 (
31、4)伤愈、伤残处理。 、终结处理伤愈或医生鉴定基本伤愈者视伤员的自觉性及安委会评议而定,一次性补助伤者200-1000元终结处理费。 、凡符合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者由国家认定的评残机构出示的评残等级,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安全生产奖励 1、实行年终奖,一次奖励兑现。 2、奖励条件。无死亡事故,全年工伤医疗费用总额不超过自提安全互保抵押金总额的70%,完成生产计划任务,年出勤300天以上,无矿工。 3、奖励金额。按照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及区域划分,凡达到奖励条件者,由矿安委会提出奖励办法,在矿安全基金总余额中分配,业主决定,年终兑现。 四、伤亡事故经济处理 1、轻微伤由组长负责在组内处理,矿安委会督办。 2、骨折以上重残伤由矿安委会处理。直接责任人承担事故费用40%的经济责任,自负法律责任;间接责任人分别承担本人当月工资30%的经济责任,自负法律责任;一般责任人承担本人当月工资和资金的20%的经济责任。 3、年内发生一次死亡事故,取消年终奖。上级主管部门的罚款由事故责任人承担。直接责任人承担500-2021元的经济责任,间接责任人承担200-1000元的经济责任,自负法律责任。 荥经县裕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月31日 第 20 页 共 20 页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