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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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检察院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 为落实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纲要,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公正执法,建立科学、规范、符合我县检察工作发展要求的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增强检察干警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狠抓落实,保证我县检察工作迈上新的台阶,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方式及内容 1、对科 室局工作实行全年百分制考核,一月一考核,每季度公布一次考核结果,半年进行一次奖评。考核内容分两部分,即全院共性工作(政务事务)和科室局检察基本业务。共性工作基础分为60分,科室局检察基本业务基础分为40分。共性工作实行全院统一考评内容、统一记分标准,由各部门根据每名干警的共性工作
2、实际完成情况分别考评统计其共性工作实绩得分。检察基本业务考核内容的设定以上级院的对口考核内容为依据,实行任务指标量化,并设定相应的加减分因素。凡上级院下达任务指标的业务科室,按上级院下达的任务指标考核,上级院没有下达任务指标的业务科室,以200 4、2021年两个年度的办案(或完成其他主要工作项目)平均数为考核基准。非业务科室(办公室、政工科),基本业务系指其所从事的岗位工作,就其完成工作质量情况进行定性考核,达到规定标准得基础分,工作突出或受到肯定、表扬依据工作量、效果加分,出现质量问题,按照考核细则相关规定相应减分。对业务科室和非业务科室考核结果分别排名。 2、由于各科室局的职能作用、工作
3、任务、衡量标准、计分方法不同,对检察基本业务的考核实行扣分不奖分制,即检察基本业务考核不得突破40分。为调动积极性,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特设奖励分,以此解决工作“封顶”的问题。 3、考核对象包括本院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检察员、助检员、书记员(含司法警察、工勤人员),同时包括在本院工作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基层大学生。班子成员考核按分管科室工作,取其平均分值进行考核奖励。 4、抽调参加中心工作圆满完成任务的,检察业务得科室平均分;共性工作时间不满半年的得基准分,半年以上的得全院干警平均分值。 二、考核程序 1、自报进度。每月28日下午5点前,各科室局须将本月完成工作进度表经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后报
4、考核组,漏报项目责任自负。 2、审查核实。由考核组对各科室局的报表逐项进行审核。共性工作以纪检组、政工科和办公室统计的数据为准。各科室局报进度的同时,须将有关法律文书、信息、宣传调研、简报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时交考核组备查。 3、确定名次。按计分标准分别计算各科室局当月共性工作得分,按照得分多少,从高到低分别确定各科室局共性工作名次、业务工作名次及综合排名。经考核组审核后,将汇总情况呈报检察长并以书面方式通报本院各科室局。 三、考核计分标准 (一)公共事务(基础60分) 1、宣传、调研(基础分15分) (1)书记员以上干警每人每年撰写报送检察信息2条以上,撰写调研材料1篇。信息以刊发为准(包
5、括在网站上发表,在市级以上媒体至少1条),调研以交政工科为准。按各科室局人数完成任务的得基准数,完不成基准任务数的按相应的平均分值从12月份的考评得分中一次性扣除。完不成信息调研任务的个人和科室取消评先资格。 (2)完成本部门目标任务后检察新闻、信息宣传稿件每篇按下列标准加分、奖励:国家级3分、现金100元,省级2分、现金40元,市级1分、现金20元,县级0.5分,现金10元;调研文章和论文按级加倍加分奖励。 (3)2人以上合作撰写的每篇按上述采用级别相对应的1份分值和稿酬兑现。 (4)在市级媒体发表15篇、省级媒体发表5篇、国家级媒体发表3篇的干警,年终由政工科报市院按市院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6、 (5)不按要求按时报送信息、调研等发表稿件复印件的每次扣1分。 以上以政工科提供的情况为依据。 2、政治业务学习(基础分10分) 按要求参加院里统一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的,得基础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扣分: (1)集体学习时不遵守学习纪律(闲聊、睡觉、随意进出)受领导批评的、迟到、早退的,每人每次扣0.1分;无故不参加学习的,每次每人扣0.2分; (2)集中学习笔记内容要同会议记录相一致,不相一致或缺学的每人每次扣0.1分。政治、业务学习笔记达不到20210字以上的各扣2分; (3)无故不参加有关理论考试或不认真答卷的,每人每次扣1分。 (4)每人每年撰写心得体会2篇,缺1篇每人扣1分。 以
7、上以政工科提供的情况为依据。 3、考勤(基础分10分) 认真遵守考勤制度,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和按要求值班得基础分。迟到、早退1次扣0.1分 一、考核方式及内容 1、对科室局工作实行全年百分制考核,一月一考核,每季度公布一次考核结果,半年进行一次奖评。考核内容分两部分,即全院共性工作(政务事务)和科室局检察基本业务。共性工作基础分为60分,科室局检察基本业务基础分为40分。共性工作实行全院统一考评内容、统一记分标准,由各部门根据每名干警的共性工作实际完成情况分别考评统计其共性工作实绩得分。检察基本业务考核内容的设定以上级院的对口考核内容为依据,实行任务指标量化,并设定相应的加减分因素。凡上级院下达
8、任务指标的业务科室,按上级院下达的任务指标考核,上级院没有下达任务指标的业务科室,以200 4、2021年两个年度的办案(或完成其他主要工作项目)平均数为考核基准。非业务科室(办公室、政工科),基本业务系指其所从事的岗位工作,就其完成工作质量情况进行定性考核,达到规定标准得基础分,工作突出或受到肯定、表扬依据工作量、效果加分,出现质量问题,按照考核细则相关规定相应减分。对业务科室和非业务科室考核结果分别排名。 2、由于各科室局的职能作用、工作任务、衡量标准、计分方法不同,对检察基本业务的考核实行扣分不奖分制,即检察基本业务考核不得突破40分。为调动积极性,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特设奖励分,以此解决
9、工作“封顶”的问题。 3、考核对象包括本院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检察员、助检员、书记员(含司法警察、工勤人员),同时包括在本院工作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基层大学生。班子成员考核按分管科室工作,取其平均分值进行考核奖励。 4、抽调参加中心工作圆满完成任务的,检察业务得科室平均分;共性工作时间不满半年的得基准分,半年以上的得全院干警平均分值。 二、考核程序 1、自报进度。每月28日下午5点前,各科室局须将本月完成工作进度表经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后报考核组,漏报项目责任自负。 2、审查核实。由考核组对各科室局的报表逐项进行审核。共性工作以纪检组、政工科和办公室统计的数据为准。各科室局报进度的同时,须将
10、有关法律文书、信息、宣传调研、简报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时交考核组备查。 3、确定名次。按计分标准分别计算各科室局当月共性工作得分,按照得分多少,从高到低分别确定各科室局共性工作名次、业务工作名次及综合排名。经考核组审核后,将汇总情况呈报检察长并以书面方式通报本院各科室局。 三、考核计分标准 (一)公共事务(基础60分) 1、宣传、调研(基础分15分) (1)书记员以上干警每人每年撰写报送检察信息2条以上,撰写调研材料1篇。信息以刊发为准(包括在网站上发表,在市级以上媒体至少1条),调研以交政工科为准。按各科室局人数完成任务的得基准数,完不成基准任务数的按相应的平均分值从12月份的考评得分中一
11、次性扣除。完不成信息调研任务的个人和科室取消评先资格。 (2)完成本部门目标任务后检察新闻、信息宣传稿件每篇按下列标准加分、奖励:国家级3分、现金100元,省级2分、现金40元,市级1分、现金20元,县级0.5分,现金10元;调研文章和论文按级加倍加分奖励。 (3)2人以上合作撰写的每篇按上述采用级别相对应的1份分值和稿酬兑现。 (4)在市级媒体发表15篇、省级媒体发表5篇、国家级媒体发表3篇的干警,年终由政工科报市院按市院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5)不按要求按时报送信息、调研等发表稿件复印件的每次扣1分。 以上以政工科提供的情况为依据。 2、政治业务学习(基础分10分) 按要求参加院里统一组织
12、的政治业务学习的,得基础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扣分: (1)集体学习时不遵守学习纪律(闲聊、睡觉、随意进出)受领导批评的、迟到、早退的,每人每次扣0.1分;无故不参加学习的,每次每人扣0.2分; (3)无故不参加有关理论考试或不认真答卷的,每人每次扣1分。 (4)每人每年撰写心得体会2篇,缺1篇每人扣1分。 以上以政工科提供的情况为依据。 3、考勤(基础分10分) 认真遵守考勤制度,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和按要求值班得基础分。迟到、早退1次扣0.1分,旷工1次扣1分。安排值班时不遵守值班制度的,一次扣0.2分。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每人每次扣0.1分,事假超过规定天数15天的,超过1天扣0.1分
13、。 以上以办公室提供的情况为依据 4、环境卫生(基础分8分) 按院里要求按时做好区域卫生大扫除的得基础分。无故不按时打扫或要求重新打扫而不打扫的,一次扣0.2分。 以上以办公室提供的情况为依据 5、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基础分2分)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执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廉洁自律者得基础分。违反廉洁从检有关规定,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一岗双责,接受吃请、礼品、礼金被有关部门、单位领导批评、通报、处理的,每人每次分别扣1分2分、3分,科室负责人加倍扣分。拒礼拒贿的,每人每次加2分,考评计分以上交的所拒礼品礼金为依据。因违纪违规受到纪律处分的取消所在科室的评先资格。 以上以纪检组提供的
14、情况为依据 6、公益活动(基础分10分) 按要求参加各项集体公益活动(扫雪、植树、浇水、法律宣传、抽调参加中心工件、扶贫济困、市县组织的文体活动、集会等)得基础分。无故不参加者,每人每次扣0.5分。参加县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文体活动获奖者按县、市、省、国家依级加 2、 4、 6、8分。 以上以办公室提供的情况为依据 7、报送材料和报表(基础分5分) 及时、准确上报县上、市院和本院要求报送的各类材料、报表得基础分。报表出现差错、不按时报送或材料不按要求撰写、质量不高的,1次扣0.5分。 以上以办公室和政工科提供的情况为依据 (二)科室检察基本业务部分(40分) (对各局科室及干
15、警的业务考核办法及细则另发)。 (三)奖励部分 各局科室及每个干警,在完成目标任务后,由于个人或集体经过主观努力(非名额安排)取得特殊荣誉的,给予奖分: 1、特殊贡献奖 受到本院或县直部门表彰的,每次记2分;受到县委、政府、市检察院及市直部门表彰的,每次记5分;受到市委、市政府、省检察院及省直部门表彰的,每次记10分。科室在市院年终考核中获得 一、 二、三名的,分别奖励6分、4分、2分。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每人奖励5分。检察日报征订超额完成1份奖励1分。其中科室集体受到表彰的,按其记分标准给该科室的每个干警记标准分,干警个人受到表彰的,给所在科室按全员平均分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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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院 目标管理 考核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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