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法制与经济-法制博览-《唐律疏议》与《法学阶梯》的比较研究[精选多篇](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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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第 1 页 共 10 页法制与社会法制与社会-法制与经济法制与经济-法制博览法制博览-唐律疏议与法学唐律疏议与法学阶梯的比较研究阶梯的比较研究 精选多篇精选多篇 唐律疏议与法学阶梯的比较研究基于经济法专业角度九零三九一九六七九摘要通过对唐律疏议和法学阶梯的对比和分析,对于经济法的发展和研究来说,可以揭示出全新的理论基点和呼应之处。每一部经典的法律著作,都有其核心思想、理论基点和逻辑结论,对于这两部经典著作来讲,也不例外,而从经济法的角度分析和解剖这两部著作,更会获得不同方面的认识 唐律疏议 更为偏向于软法之治,德主刑辅;
2、而法学阶梯更加偏向于本质上的正义观。通过对两只的分析,以期为经济法的发展提供指导,亦为经济法的追根溯源提供思路。关键词:软法正义观实质正义1目录摘要.1一、唐律疏议的基本思想分析.3 二、唐律疏议与现代经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第 2 页 共 10 页济法理念和原理的呼应与契合.4 三、法学阶梯的基本思想.5 四、法学阶梯与现代经济法理念和原理的呼应与契合.5(一)经济法正义观的缘起.6(二)经济法对正义观发展的推进.7(三)小结.7 五、总结.8众所周知,唐律疏议中华法系的代表,唐律疏议是唐律的精髓和骨干;而法学阶梯既是罗马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3、又是罗马法的“全部法学的基本原理”之所在,因此,以唐律疏议和法学阶梯为对象来探讨其对当今经济法学科的借鉴意义,是可行的,也是具有时代意义的,在比较法上是可行的,唐律疏议与法学阶梯从两者根源和本质逻辑上所表现出的不同,映射到经济法学领域,是对经济法学科不同指导思想的反映和体现,同时也为当今经济法学科理论的溯源,以及未来发展路径的展望,提供了充分的分析材料,指出了理论分析和研究的思维路径。一、唐律疏议的基本思想分析唐律疏议名例在其开篇中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第 3 页 共 10 页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4、。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德礼是政教的根本,刑罚是政教的辅从,两者的关系犹如黄昏与早晨(相续为一天)、春天与秋天(相续为一年),它们相互配合构成完美的整体。这是对上述文字的直译,如果仔细分析,就会发现它的内涵远不是这么简单。首先,它融合了儒、法、道三家的思想。从概念的倾向上讲,德礼“是儒家的”,刑罚是法家的,“昏晓阳秋”是道家的。儒、法、道三家的思想在国家法典中融为一体,这是西汉以来中国法律发展到唐代越来越完善的表现,且随着唐律对中国周边诸国的影响,以唐律疏议为核心的唐律由此成为中华法系的象征和代表。其次,唐律疏议的这段话渗透了中华文化之道,体现了从“阳主阴从”到“德主刑辅”的道德原理结构。礼法结合
5、、德主刑辅的哲学基础或者说法理依据是阴阳合一、阳主阴从的中华文化之道。依据中国经典表述,道的基本构成是阴与阳,所谓一阴一阳之谓道,此一阴一阳就是道或后来被称之为太极的两仪。阴与阳这两者的关系是对立统一,其中对立中有相涵相摄,相涵相摄中又有支配,阳在其中起主导和支配作用,形成阴阳合一、阳主阴从的结构。按照中国古典思维,阳代表德性,“阳主”意味着事物的属性依德。因此,如上所述,道虽然可以用来指称事物的原理,但实际上道原本所表达的是事物的秩序结构,德是事物的内在性质。这亦就是说道是德的表现形式,德是道的存在依据,道与德共同构成了事物的统一性。这种社会治理的理念,反映到法学的领域,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
6、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第 4 页 共 10 页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3 德主刑辅,礼法相结合,换句话来说,就是说,尊重社会的基本运行规律,运用道德礼法这种软法对社会进行治理,并以此为社会治理的主要方式;同时,辅以刑罚,对于现代法治来说,就是运用强制性的法律桂法,对道德礼法,即软法无法发挥作用之处,对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进行强制性的纠正,即法理学通常所说的硬法。这样软硬兼施,方可实现治理社会的理想效果。二、唐律疏议与现代经济法理念和原理的呼应与契合软法的概念由来已久,中国的法学界,老一辈的法学家罗豪才认为:“法是体现公共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依靠公共强制或者自律机
7、制保证实施的规范体系。其中体现国家意志与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规范就是硬法,而软法是不能运用国家强制力,当不排除公共组织的内部强制力而保证实施的法规范 1”。在关于软法的内涵的广泛的讨论中,软法的个性与特点越渐的清晰,从而形成了为人们所公认的四个特征:“从主体上看,软法规则的形成主体具有多样性,既可能是国家机关,也可能是社会自治组织或混合组织等。从形式上看,软法的表现形式不拘一格,既可能以文本形式存在,也可能是某些具有规范作用的惯例。从内容上看,软法一般不规定罚则,它通常不具有像硬法那样的否定性法律后果,更多的是依靠自律和激励性的规定。从效力上看,软法通常不具有国家强制约束力,而是依靠制度
8、、舆论导向、伦理道德、文化等软约束力来发挥作用 2。综合多个法学家的学说和软法的特征,我认为,软法可以定义为:原则上没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第 5 页 共 10 页有法律约束力但有实际效力的行为准则。但同时,对于经济法来说,也存在诸多的强制性规范,诸如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食品安全法以及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均对相关行为主体规定了一系列的强制性规范,并借助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交叉运用,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各方主体的规制,进行了强制性的规定,从而保证经济法在“软法”的特性下,而不失作为法律的最基本的特性,即“强制性”,从而保证经济法在实行领
9、域刚柔并济,共同保证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由此可见,从指导思想领域,我国经济法兼具软法和硬法的特性,即有通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则对市场经济就行调教,也有通过强制性的法律责任,规 12 罗豪才:软法亦法,法律出版社,2021 年第一版,第 23 页李丽辉。“软法概念探微”,昆明理工大学学报,2021 年 12 月第 4 期,第 44 页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从这一点来说,正好契合了我国唐律疏议中,尊重社会的基本运行规律,运用道德礼法这种软法对社会进行治理,并以此为社会治理的主要方式;同时,辅以刑罚对社会进行治理的基本思想,可为延续了唐律疏议的基本指导思想,一脉相承。三、法学阶梯的基本思想依据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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