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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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6页 共6页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有什么禁止性规定?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了招标文件中必须包含的内容,这些内容将使供应商或承包商能够提交符合招标人需求并使招标人能够以客观和公平方式进行比较的投标,从而体现招标程序的公开性、公平性和公正性。这就要求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特别是其中的技术规格,必须符合公平竞争性的要求,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或其他内容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或商号、设计或型号、具体原产地或生产厂
2、家,不得有倾向某一潜在投标人或排斥某一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但无法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而已在招标文件内注明诸如“相当于”或“或同等品”字样的,不在此限。所谓专利,就是特定的公民或法人在一定时期内由于创造发明而独自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所谓商标,就是区别一个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的商品和其他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的商品的一种标记,我国法律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有权,受法律保护。所谓商号,是指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所谓型号,是指机械或其他工业制品的性能、规格和大小。所谓原产地,是指表示某商品“原产于哪里”或“来源于哪里
3、”的某一国家名(如“法国白葡萄洒”)或某一国家的某一地区名(如“景德镇瓷器”),并且该商品与该地理名称(无论大小)在质量、功能或其他特征上密切相关。可见,对上述特定专利、商标等专有权或特定设计、型号、原产地或厂家的提及,实际上是明示只有这特定的厂家或产品符合招标人的意愿,其他厂家或产品则不在其列,这显然限制和排斥了其他潜在投标人。所谓“倾向某一潜在投标人或排斥某一潜在投标人内容”,就是虽然没有指明特定的厂家或产品,但招标文件特别是其技术规格中规定的内容,暗含有利于或排斥特定的潜在投标人。这也是针对和利于特定的厂家或产品,而限制和排斥其他的厂家或产品的做法,因而也是应该禁止的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哪
4、些基本原则?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投标行为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并随着市场的发展而发展,必须遵循市场经济活的基本原则。各国立法及国际惯例普遍确定,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例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国内竞争性招标采购指南中规定“本指南的原则是充分竞争,程序公开,机会均等,公平一律地对待所有投标人,并根据事先公布的标准将合同授予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在立法宗旨中写道:“促进供应商和承包商为供应拟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进行竞争,规定给予所有供应商和承包商以公平和平等的待遇,促使
5、采购过程诚实、公平,提高公众对采购过程的信任。” 所谓“公开”原则,就是要求招标投标活动具有较高的透明度,实行招标信息、招标程序公开,即发布招标通告,公开开标,公开中标结果,使每一个投标人获得同等的信息,知悉招标的一切条件和要求。“公平”原则,就是要求给予所有投标人平等的机会,使其享有同等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不歧视任何一方。“公正”原则,就是要求评标按事先公布的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鉴于“三公”原则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重要性,招标投标法始终以其为主线,在总则及分则的各个条款中予以具体体现。所谓诚实信用原则,也称诚信原则,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
6、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这条原则的含义是,招标投标当事人应以诚实、善意的态度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以维持双方利益平衡,以及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中,诚信原则要求尊重他人利益,以对待自己事务的注意对待他人事务,保证彼此都有能得到自己应得的利益。在当事人与社会的利益关系中,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不得通过自己的活动损害第三人和社会的利益,必须在法律范围内以符合其社会经济目的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从这一原则出发,招标标活动规定了不得规避招标、串通投标、泄露标底、骗取中标、转包合同等诸多义务,要求当事人遵守,并规定了相应的罚则(第五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章明确了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 (2)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3)建设单位不得对承包单位的建设活动进行不合理干预。 (4)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使用。 (5)对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6)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之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7)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要有设计
8、方案。 (8)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方法一、评标委员会 (一)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7条的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重点解析: 注意掌握评标委员会的构成,记住两个数字,即五人以上和三分之二,但对于前者千万不要忘了单数! 二、评标 (二)按废标处理的情形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0条
9、规定,以下的情形将被作为废标处理: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了应当作为废标的情形: 1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10、的; 2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3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招标投标法第42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重点解析: 此处作废标处理的情形很重要,必须要认真对待。 此处尤其需要注意: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这句话强调的是若认定是废标,必须是该标书上既没有单位盖章,也没有法人代表或其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参见书中案例。 2招标投标法第42条需要掌握。招标投标活动原则及适用范围(一)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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