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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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3篇 1.目的 为有效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促进客运公司安全生产持续改进,特制定本规划。 2.适用范围 本规划适用于客运公司未来三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xx23号)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xx)德交集团【20xx】 1号-8号文件 4.管理职责 4.1客运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中长期规划。 4.2客运公司安全科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跨年度工作方案。 4.3客运公司其他科室应制定本科室的规划执行措施。 5.内容
2、及要求 5.1中长期规划 5.1.1客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持续提升,逐步健全和完善的安全评价机制。 5.1.2安全生产管理队伍逐步向安全预警型转变,深入研究安全生产隐患的监测、预防和治理技术。 5.1.3实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结构调整,向知识型、技术型、专家型转变,完成管理岗位的规划设计及人员储备。 5.1.4安全生产目标持续好转,责任事故频率、责任事故死亡频率、责任事故受伤率、责任事故直接损失率等四项目标平均每年降低3%。 5.1.5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做好制度建设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标准规范相融合。 5.1.6完善三大体系,即。完善安全文化体系、完善培训教育体系、
3、完善岗位管理体系。 5.1.7强化三支队伍建设,即。强化驾驶员队伍建设、强化生产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安全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5.1.8完善多元化投入,即。在资金上加大投入、在精力上加大投入、在奖励上加大投入。 5.1.9实施精益求精管理,即。督导监管要沉下去、渗进去,动态管控要制度化、专业化,隐患排查整治要有措施、有力度。 5.2跨年度工作方案 5.2.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5.2.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
4、化达标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和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机制。 5.2.3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依据新的法律法规及时修订、完善、补充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人、财、物等保障措施,组织实施风险评价、安全检查、隐患整治等安全防范工作;逐级、逐层、逐岗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相应的奖惩措施;实施全员安全承诺制度、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5.2.4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安全隐患拉网排查、整改、档案管理、追踪督办等工作机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5.2.5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每年
5、制订年度安全培训,保障培训经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强化对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每年培养三级高级工驾驶员50人、技师3人,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5.2.6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切实加强车间、班组等一线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定期组织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保障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5.2.7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完善职业健康管理机制,加强职业安全健康教育,配备合格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5.2.8加强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安全预警体系,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
6、评估。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5.2.9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演练和教育,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和评审,逐步提高全体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2.10加强科技创新。持续推广应用gps监控终端和3g视频等先进的科学技术,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大力推广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提高安全管理的智能化水平。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江津府发20xx136号,以下简称规划)是对江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有关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和细化,是指导“十二五”时期全区
7、各级人民政府、重点行业(领域)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认真推进规划的贯彻实施,把江津区加快建设成为“安全发展、安居乐业、统筹城乡、主动保障”的安全保障型城市,是落实“314”总体部署、全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对于江津坚持走民生导向发展之路,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成“平安江津”的阶段性战略目标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为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原则 (一)发挥规划导向、调控作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以规划为依据,从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出发,制定有利于安全生产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
8、划。年度计划要对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适时适度安排,既要服从于规划的五年目标,也要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突出年度需要解决的紧迫问题。 (二)统筹协调,分类实施。推动规划的顺利实施,要抓住重点,统筹协调建设任务,实现各项目标协调发展;统筹协调政府公共资源,实现资源整合与合理利用;统筹协调区内外力量,坚持自力更生并努力争取国家及重庆市支持。健全衔接协调机制,加强不同层级、不同类别规划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在区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的统筹协调下,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明确规划
9、实施责任主体。规划提出的企业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隐患治理、应急准备等重点任务,主要依靠企业按照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组织实施。规划提出的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特种设备、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民爆器材、工贸行业等领域和行业的专项整治与监督管理,主要依靠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强化监管落实。规划提出的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安全保障社会化支撑体系等安全生产公共基础建设任务,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全力保障。 (四)立足自力更生,努力争取国家及重庆市支持。实
10、施规划,要解放思想、开拓开放,立足自力更生,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同时,要围绕“314”总体部署、国发20xx3号文件要求,积极争取国家及重庆市在政策、项目、资金和工作上的支持,把坚持自力更生与争取国家及重庆市支持有机结合起来。 二、重点指标和主要任务分工 (一)重点考核的约束性指标 1.规划目标 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以内,由区安监局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1.58以内,由区安监局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2.2以内,由区公安局、区交委牵头负责。 2.指标分解 各镇人民政府、街
11、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确保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上述3项重点考核约束性指标,具体指标任务分解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局、区交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另行下达。 3.考核制度 将上述3项重点考核的约束性指标纳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并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每年定期公布执行情况。此项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安监局、区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1.强化重点行业安全保障,有效防控较大以上事故 非煤矿山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安监局、区国土房管局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12、负责。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公安局、区交委牵头,指导各道路运输企业、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筑施工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城乡建委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设计、检验、监测等单位,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安监局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企业,协调交通、环保、公安、消防等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由区公安局、区交委指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运输企业,并负责相应的工
13、作任务和主要指标。 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公安消防支队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江津质监局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铁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护路办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交委、江津海事处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农业机械与渔业船舶安全工作任务及主
14、要指标,由区农委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工业园区、船舶建造、国防工业、天然气、民爆企业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经济信息委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冶金、机械、轻工、建材、有色、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企业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安监局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基础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以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为抓手,推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创新,淘汰落后产能和不
15、符合安全标准的工艺、技术与设备。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完善安全投入保障机制。强化企业员工安全培训与教育,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企业应急准备。以上工作任务由区安监局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公安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公安消防支队、江津质监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政府应急办、区护路办、江津海事处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统筹城乡一体化防灾抗灾能力建设,加强农村地区生产生活设施安全,加强城镇公共设施及公共场所安全监管,全面推进安全社区建设。以上工作任务由区政府应
16、急办、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教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安监局、区民政局、江津质监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区地震局、区林业局、江津供电局、江津电力公司、区水务局、区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确保劳动者安全健康 全面开展职业危害普查调查摸底,加大职业危害防治力度,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体系,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队伍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以上工作任务由区安监局牵头,区编委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政府安全监管监察能力,有效提升执法效能
17、 完善安全保障法制体系,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充实区级、巩固镇(街)和园区、延伸村居,强化各级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安监队伍素质和待遇,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模式。统筹规划产业布局,淘汰危险落后生产能力,降低产业安全风险,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覆盖所有行业领域和全部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落实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和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保障责任体系。以上工作任务由区安监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公安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公安消防支队、江津质监局、区政府应急办、区政府法制办、区编委办、区人力社保局、区护路办、江津海事处等有关部门、单位和
18、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完善安全保障社会化支撑体系,创建良好安全环境 加快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完善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建立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安保互动”防灾防损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安全预防费用、风险抵押金收益等“四位一体”的政府安全专项资金投融资体系。推广“小政府、大中介、专家担纲”安全管理新模式,完善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安全培训、检测检验、投诉举报等社会化安全服务体系。以上工作任务由区安监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科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等有关部门#from本文来自高考资源网http:/end#、单位和各镇人
19、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工程与项目实施 规划确定的重点工程与项目,有关牵头和分工负责部门、单位要根据项目性质,区分投资主体,抓好立项申报、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同配合。 (一)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非煤矿山重大灾害治理工程、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治理工程,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 校车安全隐患治理工程,由区教委、区交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安监局、江津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农村公路危险路段安全保障工程,由区交委牵头负责。 房屋建筑白蚁危害治理及灾害控制惠民工程,由区国土房管局牵头负责。 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治理工程,由江津质监局牵头负责。 (二)企业
20、技术改造与装备建设工程 非煤矿山技术改造与装备建设工程、危险化工工艺技术改造工程,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 重点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建设工程,由区交委、区农委、区城乡建委、江津质监局、区安监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科技与实验研发体系建设,由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安监局、江津质监局、江津气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考核体系建设,由区安监局、江津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安全生产管理与监控预警信息化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二期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二期工程建设,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
21、息系统建设,由区安监局牵头,协同区交委、区公安局负责。 行业安全管理与监控预警系统建设,由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水务局、江津质监局、区旅游局、江津海事处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道路交通事故动态预警系统建设,由区公安局牵头负责。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气象保障服务系统建设,由江津气象局牵头,协同区交委负责。 (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础能力建设,由区安监局、区政府应急办、江津质监局、区公安消防支队、江津海事处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城市生命线系统应急监测与救援体系建设,由区经济信息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安监局等部门及区供电局、区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
22、)安全生产执法能力提升工程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基础设施与装备建设,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 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机构执法能力建设,由区经济信息委、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公安局、区公安消防支队、江津质监局、区水务局、江津气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与制定 加快安全保障型城市的法规、规章、标准和制度体系建设,由区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区政府法制办负责。 完善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等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拓宽投入渠道,构建企业为主、政府引导、金融和保险等社会资金参与的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会同区财政局、江津地税局负责。 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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