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行政执法职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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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人民行政执法职能 一、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不按照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不宜修建的
2、,必须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易地建设。” 3.*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国家规定建设防空地下室的,由人防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可依法并处应建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50元罚款,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损失: (一)侵占人民防空
3、工程的;” 2.*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至五项规定的,由人防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其中违反第一、五项规定的,可依法对个人并处3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对单位并处30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违反第二、三、四项规定的,可依法对个人并处2021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0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侵占人防工程;” 三、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
4、四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 2.*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人民防空工程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设计标准、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进行建设。建设单位不得降低人民防空工程的质量标准和防护等级。” 四、改变人
5、防主体结构、拆除人防工程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损失: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2.*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
6、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四)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 3.*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至五项规定的,由人防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其中违反第一、五项规定的,可依法对个人并处3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对单位并处30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违反第二、三、四项规定的,可依法对个人并处2021元以下的罚款,对
7、单位并处10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五)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防工程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防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 五、拆除人防工程后拒不补建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四)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 六、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
8、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五)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 七、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
9、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六)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 八、向人防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当事人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七)向人防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 2.*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10、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放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 3.*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至五项规定的,由人防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其中违反第一、五项规定的,可依法对个人并处3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对单位并处30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违反第二、三、四项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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