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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申请伤残鉴定 个人申请伤残鉴定篇一申请人:河南光速网络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申请请求 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司百灵的伤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的护理期评估意见超出了伤残鉴定的范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司法厅的有关规定,禁止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护理期作出鉴定,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的护理期评估意见超出了伤残鉴定的范围,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二、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百灵需终生护理的评估意见缺乏法律根据,适用评估标准错误。 经过庭审质询,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司百灵护理期的评估意见
2、依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我们国家目前有任何规定允许交通事故可以参照工伤标准的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评定程序、评定依据及价值取向截然不同。本案的原告司百灵是交通事故受伤,对于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评估以专门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为依据,以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作为本案评估的法律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三、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百灵需终生护理的评估意见结论明显错误。 虽然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司百灵护理期的评估适用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但是根据此规范5.7-5.10之规定,五级至十级伤残均无护理依赖。在无
3、护理依赖的前提下却做出司百灵需终生护理的结论显然是错误的。 四、经过庭审质询本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首先,为确保本次鉴定的客观性,鉴定人应当分别接受质询,因为鉴定人在民事诉讼中有着与证人相同的证明意义和价值,不分别接受质询定会影响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其次,本案的鉴定人之一薛长年拒绝回答被告方的质询,这和只有一个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依据不足,违反法律规定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特向贵院申请重新鉴定,望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河南光速网络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个人申请伤残鉴定篇
4、二伤残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伤残等级鉴定 事实与理由: 贵院依法受理的申请人与×××、×××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特申请贵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申请人是否构成伤残及伤残等级(赔偿指数)进行鉴定。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个人申请伤残鉴定篇三申请人。苟银波,男,生于20xx年10月5日,汉族,住南充市延安路丝绸厂宿舍,系南充一中学生。 请求目的: 因不服南充鼎正司法鉴定所作
5、出的南鼎司鉴所20xx法临鉴字第14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以下简称鉴定书),特申请对苟银波的伤残等级评定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一、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本鉴定书作出机构是南充市营山县鉴定机构,而第一次鉴定机构是南充市鉴定机构通正司法鉴定中心,因此本鉴定书严重违背程序,应当无效。并且该鉴定书并没有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对被申请人进行鉴定,存在严重程序违法行为:做出鉴定时并无两个在场人员见证,明显违法。 二、病情摘要部分避重就轻,任意片面理解。 如:修正诊断4右膝前后交叉韧带挫伤,病历上是挫裂伤。法医临床
6、检查部分说:步态正常……右膝关节外观正常,内侧有轻压痛,右膝关节活动正常。被鉴定人苟银波目前还是跛行,只是比第一次鉴定时稍轻,如果病情不好转,就不会是十级的最轻伤残等级了。 分析说明部分 (一)确诊为头皮裂伤……右膝挫伤,右膝前后交叉韧带挫伤。,明显违背依法客观公正中立鉴定原则,因为病历是确诊为脑外伤、头皮裂伤……右膝骨挫伤,右膝前后交叉韧带挫裂伤。 故意遗漏重要病情。中心医院mr报告单诊断意见右膝关节创伤性关节炎伴内、外侧半月板、前后交叉韧带挫裂伤。该鉴定书遗漏的右膝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才是评残最主要的。经查,道
7、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九)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损,形态明显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的,为九级: 12.关节外伤或因伤手术后,残留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所以第一次鉴定在综合基础上评定为十级应该是公平合理的。 三、在医疗费审查部分,该鉴定书明显越权鉴定。明显不合理的检查费215元,作为被鉴定人是中学生,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是根据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所作,是否合理,鉴定人应对医疗机构质疑,被鉴定人保留索赔权利。自费药品认定,也是委托鉴定项目以外,是法院裁判及保险公司的权利,该鉴定书越权鉴定应当无效。 四、因为我国司法鉴定机构并无从属关系,也没有在后鉴定意见书自动取代在先鉴定意见书。在二者有矛盾冲突时,法院也应综合鉴定机构所在地和办理鉴定数量和鉴定人员资质、资历等方面,认定没有违法违反程序的鉴定报告。 综上所述,南鼎司鉴所20xx法临鉴字第14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在程序和实体上均严重违背合法公正中立之鉴定准则,损害了被鉴定人合法权利。特请求法院委托高资质鉴定机构重新鉴定或者直接认定第一次司法鉴定南通司鉴中心临鉴字第150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维护法律尊严,保护被鉴定人的合法权利。 此致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12月27日 第 5 页 共 5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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