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药品调剂质量管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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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医疗机构药品调剂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调剂 一、处方的意义和结构(参考处方管理办法) (一)处方的概念 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掌握以下三点: 1.处方由谁开具。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2.处方由谁调剂。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处方的作用。处方是发药凭证。 (二)处方的意义 技术上的意义:处方是药师调配、发药的书面依据;经济上的意义:处方是统计调剂工作量、药品消耗数量及经济金额等的原始数据;法律上的意义:在发生医疗事故或经济问
2、题时,处方是追查医疗责任、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 (三)处方的结构 1.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2.正文。以rp或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计、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四)处方的种类 1.按性质:中药处方、西药处方; 2.按部门和药物。普通处方(医保处方、自费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麻醉
3、药品处方、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按规定用不同颜色的纸张印刷,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二、处方调配 处方调配的一般程序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一般包括以下过程: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包装;向患者交付处方药时,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说明与指导。 1.审核处方 首先是开方医师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不同的药品是否使用规定的处方笺书写,还包括以下内容: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处方用量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剂型与给药途径;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2.调配药
4、品 (1)仔细阅读处方,按照药品顺序逐一调配;(2)对贵重药品及麻醉药品等分别登记账卡;(3)药品配齐后,与处方逐条核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和用法,准确规范地书写标签;(4)调配好一张处方的所有药品后再调配下一张处方,以免发生差错;(5)对需要特殊保存的药品加贴醒目的标签提示患者注意,如“置28保存”;(6)在每种药品外包装上分别贴上用法、用量、贮存条件等的标签;(7)核对后签名或盖名章;(8)法律、法规、医保、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特殊调剂:根据患者个体化用药的需要,药师应在药房中进行特殊剂型或剂量的临时调配,如稀释 2液体、磨碎片剂并分包、分装胶囊、制备临时合剂、调制软膏等,应在清洁
5、环境中操作,并作记录。 3.发药 (1)核对患者姓名,最好询问患者所就诊的科室以帮助确认患者身份;(2)逐一核对药品与处方相符性,检查规格、剂量、数量,并签字;(3)发现配方错误时,应将药品退回配方人,并及时更正;(4)向患者说明每种药品的服用方法和特殊注意事项,同一药品有两盒以上时要特别说明;(5)发药时应注意尊重患者隐私;(6)尽量做好门诊用药咨询工作。 三、药品的摆放 对不同性质的药品应按规定分别保存:冷藏、干燥处,常温,避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等分别专柜加锁保存。从药品价格出发,贵重药品单独保存;对一些误用可引起严重反应的一般药品宜单独放置:如氯化钾注射液、氢化可的松注射液。
6、常引起混淆的药品应分开摆放并要有明显标记。 四、处方差错的预防与处理 (一)防范措施 1.正确摆放药品是一个重要的防范措施。 2.配方(1)配方前先读懂处方上所有药品的名称、规格和数量,有疑问时不要凭空猜测,可咨询主管药师或电话联系处方医师;(2)配齐一张处方的药品后再取下一张处方,以免发生混淆;(3)贴服药签时再次与处方逐一核对;(4)如果核对人发现调配错误,应将药品退回配方人,并提醒配方人注意; 3.发药(1)确认患者的身份,以确保药品发给相应的患者; (2)对照处方逐一向患者说明每种药的使用方法,可帮助发现并 3纠正配方及发药差错;(3)对理解服药标签有困难的患者或老年人,需耐心仔细地说
7、明用法并辅以服药标签;(4)在咨询服务中确认患者家属已了解用药方法。 (二)对差错的应对措施及处理原则 差错处理应遵守以下步骤: 1.建立本单位的差错处理预案。 2.当患者或护士反映药品差错时,须立即核对相关的处方和药品;如果是发错了药品或错发了患者,药师应立即按照本单位的差错处理预案迅速处理并上报部门负责人。 3.根据差错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采取救助措施,如请相关医师帮助救治、到病房或患者家中更换、致歉、随访,取得谅解。 4.若遇到患者自己用药不当,请求帮助,应积极提供救助指导,并提供用药教育。 5.认真总结经验,对引起差错的环节进行改进,订出防止再次发生的措施。 五、调剂室工作制度 各单位
8、按照法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应包含相关核心制度,如: 1.工作制度、岗位责任制与操作规程; 2.处方管理制度、处方制度与书写规则; 3.错误处方的登记和纠正; 4.缺药登记、退药制度; 5.药品管理、领发、保管和效期管理; 6.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7.有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8.贵重药品管理制度; 9.冰箱贮存药品管理制度; 10.输液站药品管理制度; 11.抢救药品、基数药品管理制度。 六、药名与处方缩写词 药品名称的种类有三:通用名、商品名、国际非专利名(参考药物化学) (一)国际非专利名称 国际非专利名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的药物(原料药)的国际通用名,鉴于各国药品名称混乱,
9、who一直要求“发展、制定和推行代表生物制品、药品以及类似产品的国际标准”,并组织专家委员会从事统一药名工作,制定inn命名原则,与各国专业术语委员会协作,数次修订,为每一种在市场上按药品销售的活性物质起一个世界范围内都可以接受的唯一名称。 (二)中国药品通用药名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chineseapproveddrugnames,cadn)是中国法定的药物名称,由国家药典委员会负责制定。 1.原料药命名原则(1)中文名尽量与英文名相对应。可采取音译、意译或音、意合译,一般以音译为主。(2)无机化学药品,如化学名常用且较简单,应采用化学名;如化学名不常用,可采用通俗名,如:盐酸、硼砂。酸式盐以
10、“氢”表示,如碳酸氢钠,不用“重”字;碱式盐避免用“次(sub-)”字,如:碱式硝酸铋,不用“次硝酸铋”。(3)有机化学药品,其化学名较短者,可采用化学名,如苯甲酸;已习用的通俗名,如符合药用情况,可尽量采用,如糖精钠、甘油等。化学名较冗长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下列方法命名:1)音译命名:音节少者,可全部音译,如codeine可待因;音节较多者,可采用简缩命名,如:amitriptyline阿米替林.音译名要注意顺口、易读,用字通俗文雅,字音间不得混淆,重音要译出。2)意译(包括化学命名和化学基团简缩命名)或音、意结合命名:在音译发生障碍,如音节过多等情况下,可采用此法命名,如chlorpr
11、omazine氯丙嗪。 5(4)与酸成盐或酯类的药品,统一采取酸名列前,盐基(或碱基)列后,如hydrocortisoneacetate醋酸氢化可的松。 (5)季铵盐类药品,一般将氯、滇置于铵前,如benzalkoniumbromide苯扎溴铵。除沿用已久者外,尽量不用氯化、溴化命名。(6)生化药的英文名一般以inn为准;如inn未列入的,可参照国际生化协会命名委员会(nc-inb)及生化命名联合委员会(icbn)公布的名称拟定。 (7)单克隆抗体和白细胞介素类药.采用音、意结合简缩命名,如dorlimomabaritox阿托度单抗。 (8)放射性药品在药品名称中的核素后,加直角方括号注明核素
12、符号及其质量数,如:碘112i化钠。 (9)化学结构已确定的天然药物提取物,其外文名系根据其属种来源命名者,中文名可结合其属种名称命名,如artemisinin青蒿素。外文名不结合物种来源命名者,中文名可采用音译,如morphine吗啡。 2.制剂命名原则 (1)制剂药品的命名,药品名称列前,剂型名列后,如indomethacincapsules吲哚美辛胶囊。(2)制剂药品名称中说明用途或特点等的形容词宜列于药名之前,如absorbablegelatinsponge吸收性明胶海绵。(3)单方制剂的命名,应与原料药名一致;如bumetanidetablets布美他尼片。(4)复方制剂根据处方组成
13、的不同情况可采用以下方法命名。1)以主药命名,前面加“复方”二字,如compoundiodinesolution复方碘溶液。2)以几种药的名 6称命名或简缩命名,或采用音、意简缩命名,如。glucoseandsodiumchlorideinjection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若主药名不能全部简缩者,可在简缩的药名前再加“复方”二字。3)对于由多种有效药味组成的复方制荆,难以简缩命名者,可采取药名结合品种数进行命名,如由l5种氨基酸组成的注射剂,可命名为复方氢基酸注射液(15),若需突出其中含有支链氨基酸,则可命名为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5hbc)。对含多种维生素或维生素与微量元素的复方制剂,可参照
14、此项原则命名,如多维元素片(31)。 (三)商品名 商品名(brandname),也称专用名proprietarynames,是厂商为药品流通所起的专用名称,其他厂商的同一制品不可使用此名称,常在名称的右上角加一号,如法莫替丁片,由信谊药厂生产的称为“信法丁”,其他厂商所生产的同样药品就不可再用此商品名。 由于不同厂商所生产的同一药品可能存在着质量差异,商品名有助于对不同产品进行区别,但是也存在着商品名泛滥状况。同一种药品的商品名可达几十个甚至上百个,不利于了解药品或阻碍学术交流。除新的化学结构、新的活性成分的药物,以及持有化合物专利的药品外,其他品种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
15、品,成分相同但剂型或规格不同的应当使用同一商品名称。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规定:药品包装上的通用名必须显著标示,单字面积必须大于商品名的两倍;在横版标签上,通用名必须在上三分之一7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竖版为右三分之一范围内);字体颜色应当使用黑色或者白色。 (四)药物分类及通用的药名词干(略) 抗生素 -bactam-巴坦 -内酰胺酶抑制药类,如溴巴坦 cef 头孢- 头孢菌素类 -cidin -西定 不属于其他类的天然抗生素 -ctlltn -西林 青霉素类-cycline -环素 四环素类 -gillin -洁林 曲霉菌属抗生素类 -kacin -卡星 卡那霉素类 -micin -米星
16、小单孢菌属抗生素 -monam-莫南单巴类坦抗生素 -mycin -霉素 链霉菌属抗生素 -oxef -氧头孢 头孢菌素衍生物类 -parcin -帕星 糖肽类 -penem -培南 亚胺培南类 rifa- 利福-利福霉素类 -rubicin-(柔)比星 柔红霉素类抗肿瘤抗生素 tricin-曲星 多烯类 (五)常用处方缩写词 q.d.(每日1次)b.i.d.(每日2次)t.i.d.(每日3次)q.i.d.(每日4次)q.h.(每小时)q.m.(每晨)q.n.(每晚)q.6h.(每六小时1次)q.2d(每二日1次)a.c.(饭前)p.c(饭后)h.s.(睡前)a.m.(上午)p.m.(下午)p
17、.r.n.(必要时)s.o.s(需要时)stat.。(立即)cito。(急速地)i.d.(皮内注射)i.h.(皮下注射)i.m.(肌内注射)i.v.(静脉注射)i.v.gtt.(静脉滴注)p.o.(口服)rp.(取)co.(复方的)sig.或s.(用法)lent。(慢慢地)u(单位)iu(国际单位)amp.(安瓿剂)caps.8(胶囊剂)inj.(注射剂)sol.(溶液剂)tab.(片剂)syr.(糖浆剂) 第二篇: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全省各级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储存、调配的全过程。 第三条各级医疗机构应依据本规范对本单位药品的购进、储存、调配等环节实行质量管理,建立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制度、过程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行。 第四条凡是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医疗机构,不得设立药房(柜)或药库。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 第五条医疗机构负责人应保证本单位严格执行药品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单位使用药品的质量承担领导责任。药剂科负责人、药品质量管理负责人或专职药品质量检查员对本
19、单位使用药品的质量承担直接责任。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事管理委员会或药事管理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指导、协调本单位的药品管理、合理用药、不良反应监测上报等药事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药事管理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负责人或专职药品质量检查员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并对本单位使用的药品质量行使否决权。 第八条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专职检查员应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药品使用的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可独立解决使用过程中的药品质量问题,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有执业药师或主管药师以上技术职称; (
20、二)一级(含一级,下同)医疗机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 (三)其他医疗机构专职质量检查员应经过卫生、药监部门考核和确认。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药品采购、验收、养护等组织或人员。 第十条一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验收、保管、养护、调配等工作必须由药学技术人员担任,采购与验收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制定考核培训计划,并建立培训考核档案,加强对药学人员的药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凡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药剂工作。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学人员健康档案。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
21、污染药品疾病的,应立即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岗位。验收、养护人员应进行视力、辨色力检查。 第三章房屋与设施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配备与调配处方量相适应的中西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等,并做到宽敞、明亮、整洁、无污染物,存放药品的药瓶、药盒、药架、药橱(柜、斗)、地架、工作台和调剂工具、衡器等应符合调剂工作需要,并做到摆放整齐、整洁卫生、标签醒 目、定位存放。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配备与药品使用量设置相适应的中西药库。年采购药品200万元以 上的医疗机构,其每万元库存药品库存面积,中西药不低于1.5,中药饮片不低于4;年采购药品200万元以下的,设置中西药库、中药饮片库,仓库总面积不少于100。 第十五条
22、根据药品储存保管要求,药库应分别设置与其使用量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 冷藏库(柜)。 第十六条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危险品应设置专库或专柜存放,并有相应的安全保管措施和 警示标志。 第十七条药品仓库应严格划分待验库(区)、合格品库(区)、退货库(区)、不合格库(区), 并有明显标志。 第十八条药库(房)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不得有霉斑、蛛 网或脱落物。中、西药品和医疗器械应分库(区)存放,中药饮片、中药材应专库存放,药库(房)与病区、办公、生活等区域应严格分开。 第十九条药房及药库应根据药品储存及管理的需要,配备相应的设备或设施: (一)保持药品与地面、墙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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