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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南大学经费审批管理办法 华南大学经费审批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程序,优化办事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21488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审批原则 1.根据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从紧控制学校各项支出。 2.经费审批以当年学校下达的预算项目、额度为基准,未经预算调整和审批程序,不得审批超预算和无预算项目的经费。无预算、超预算的业务支出必须按相关规定作追加、调整预算后,再适用本规定。 3.经费审批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专
2、款专用和经费开支标准,并对所审批经费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 4.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或虽已履行了审批手续的经费开支项目,经审核后,如有不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的,财务处均不予办理。 二、审批权限 1.预算内项目资金3万元以下的费用开支,由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审批;预算内项目资金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费用开支,由分管部门校领导审批;预算内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费用开支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再由分管财务校领导会签;预算内项目资金30万元以上的费用开支由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会签后,再报校长审批。 2.全校性奖金、酬金、各种津贴,由相关部门提出方案并经分管副校长同意后,
3、由人事处核定,报校务会审定后,由分管人事校领导签字审批。 3.校长奖励基金、对外赞助及各种特殊开支由校长审批。 4.离休及工伤人员住院一次借款、报账在1万元以下,门诊报销在1000元以下,由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审批(工伤人员由人事处会签);住院借款、报账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门诊报销在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及异地就医者由分管后勤的校领导审批。住院借款、报账在5万元以上,由分管财务的校领导会签。 5.科研经费报销,项目开支3万元以下由课题负责人审批;项目开支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由科研管理部门审批;项目开支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由分管科研校领导审批;项目开支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由分管科研校领导
4、审批后,再由分管财务校领导会签;项目开支30万元以上由校长审批。 6.公务接待审批权限、差旅费报销审批权限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各种服务性收入分配及咨询费、劳务费等审批权限另行制定。 7.从严控制现金结算行为,超越国家规定现金结算限额的须实行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特殊情况使用现金结算的,金额在1000-3000元(含1000元)以内的由财务处副处长审批,3000-5000元由财务处处长审批,5000元以上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8.对涉及到全校且实行分类归口管理的经费,其借款与报销先由各经费主管部门负责人在额度内按有关经费管理规定审批后,根据项目及经费审批权限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分类归口管理的经费
5、是指人员经费(在职人员工资及津贴、职工福利费、离退休人员工资除外)、公用支出经费、发展经费。 9.为加强资金调控管理,凡支出金额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项目,由负责支出管理的财务处副处长加签,凡支出金额10万元以上由财务处处长加签。 10.预算外资金项目,参照上述审批权限执行。 三、审批程序 1.各项经费支出原始凭证必须先由各部门或单位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核,如果预算经费由职能部门管理,另需报职能部门审核并开具内部结算单,再根据上述经费审批权限,分别报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审批。 2.审批流程。经办人→部门、单位或课题负责人→职能部门→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财务处领导加签、财务处付款。具体审批流程根据资金额度大小和上述审批权限而定。 3.各级审批人员应对签字承担相应责任。 四、本制度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华南校政发202187号文同时废止。 五、本制度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华南大学 第 4 页 共 4 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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