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年卫生局工作方案7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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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年卫生局工作方案7篇 第一篇: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要求,坚持注重质量,提高效率,强化监管,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有效控制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组织实施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生、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负责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实施主体,免费为全体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指标与任务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2、 为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等慢性病人群为重点,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健康档案要及时更新,并实行计算机管理。健康档案信息准确,栏目完整,正确率及完整率要达到95%以上,纸质、电子档案符合率100%。 (二)健康教育 普及健康知识和开展行为干预,帮助城乡居民树立健康观念,提高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改变不健康的行为,提高大众健康素质,预防控制疾病,提高生活质量。针对
3、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通过发放、放置和播放健康教育材料,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举办健康教育讲座,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等方式向辖区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等健康教育活动。 健康教育印刷资料不少于12种内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正常应诊的时间内在门诊候诊区、观察室、健教室等场所或宣传活动现场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播放时间不少于2500小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宣传栏不少于2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宣传栏不少于1个,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每2个月最少更换1次内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
4、心组织面向公众的健康咨询活动每年不少于9次,每月至少举办1次的健康知识讲座,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两个月至少举办1次的健康知识讲座。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医务人员在提供门诊医疗、上门访视等医疗卫生服务时,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 (三)免疫规划 为辖区内适龄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适龄儿童建证率95%;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 要进一步改善接种服务环境,强化安全注射,有效处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实行多种方式和分时段预约
5、接种,将预防接种与儿童保健有机结合。加强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加大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力度,定期开展漏种排查并及时补种。 (四)儿童保健为辖区内o-6岁儿童提供优质的基本保健服务。包括为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和学龄前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健康体检,1-3岁每年至少2次健康体检,4-6岁每年一次健康体检。进行体格检查和血常规检测、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五)孕产妇保健 为辖区内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以上产后访视。进行
6、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孕早期健康管理要进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早孕建册率90%;产前健康管理率88%;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5%;产后访视率90%;住院分娩率95%。 (六)老年人保健 对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及健康管理。包括老年人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健康危险因素调查、一般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并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
7、、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判断。 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和心电图检测。 (七)慢性病管理 对辖区内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和空腹血糖筛查。对确诊高血压和型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每年4次面对面进行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 (八)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对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每年随访4次,对病人进行危险评估,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8、(危险性评级3-5级或精神症状明显,自知力缺失,有急性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躯体疾病的)立即转诊到上级医院,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协助送院治疗。病情平稳患者,病情许可下,在征得监护人和患者本人同意下,每年对患者进行1次健康检查。健康检查包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糖、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心电图。 2014年精神疾病目标检出录入人数要求达到辖区内常住人口总数的0.35%。 (九)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 建立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协助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置。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艾
9、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 (十)卫生监督协管 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建立协管服务档案。使用统一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和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协管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巡访。 (十一)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人员,加强人员培训。各乡镇卫生院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提供喂养知识、推拿按摩、情志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节、运动保健、穴位按揉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并加强中医药卫生知识的宣传,
10、应用中医药方法开展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要达到30。 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费用使用计划 自治区下达我县中央和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799.0万元(其中中央682.0万元,自治区117.0万元),县财政配套83.6万元,三级资金合计882.6万元。资金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十一个项目进行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费用。100万元。 (二)健康教育费用。80.02万元。 (三)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理费用。58.2万元。 (四)0-6岁儿童保健管理费用。102万元。 (五)孕产妇系统管理费用。90万元。 (六)0-6岁儿童免疫规划接
11、种费用。94万元。 (七)65岁以上老年人保健管理费用。125万元。 (八)慢性疾病管理费用。108万元。 (九)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服务费用。36万元。 (十)卫生监督协管费用: 38.3万元。 (十一)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费用:51.08万元 以上十一项合计。882.6万元。 乡村医生补助由县卫生局制订考核办法,经乡镇卫生院考核后,根据考评结果予以支付。 五、项目费用拨付标准及方式 (一)按工作进度计划预拔80%; (二)年终考核时按各项目考核完成比例、效果、准确性、及时性、质量情况进行核定拨发。 六、工作指南 见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 七、组织管理及考评 项目实施
12、过程中由县卫生局组织开展项目督查工作,并在年终负责组织对各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考核评审,考核结果与评优和经费安排挂钩。 第二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项目总目标 1.孕产妇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2.0/10万以下,力争不发生孕产妇死亡。 2.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控制在0.1以下,力争不发生新生儿破伤风。 (二)支持性目标 住院分娩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产后访视率在去年基础上得到巩固或有所提高。 二、实施部门 县卫生局、县妇儿工委、县财政局。 三、项目主管部门 县卫生局。 四、项目实施时间与单位 (一)项目实施时间。2014年1月1日12
13、月31日。 (二)项目实施单位。12个乡镇卫生院、县妇幼保健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 五、2014年项目达标要求 (一)妇幼保健服务任务指标 根据我县2013年项目任务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对2014年项目任务提出5个主要指标具体达标要求:住院分娩率在2013年100%基础上得到巩固;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2.0/10万以下,力争不发生孕产妇死亡;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在2013年0发病基础上得到巩固;产后访视率在2013年98.17%基础上得到巩固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在2013年97.25%基础上得到巩固提高。 (二)“三基”考核要求 县、乡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
14、)考核合格率在90%以上。 (三)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评估考核要求 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评估得分800分以上。 六、2014年项目内容和范围 (一)项目内容 继续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为目标的工作内容:开展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 (二)项目范围 1.补助对象。我县农业户籍(指孕产妇或丈夫)的住院分娩孕产妇。 2.补助标准。住院分娩正常产补助每例400元;危急重症抢救孕产妇每例补助1000元(中央资金400元/人,自治区配套600元/人)。 3.补助方式。设立“降消”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报销窗口。项目实施单位必须设立“降消”项目资金直接报销窗口,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后,凭农村
15、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及相关证件手续,在报销窗口领取补助。 七、项目经费与使用管理 (一)经费与任务 经费分配按照“当年预拨、次年考核结算、差额多退少补”的原则下达。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14年中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桂财社2013286号),2014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分配我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可使用资金预计为167.40万元,县财政配套经费20万元。自治区下达我县补助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人数任务4500人,其中:正常产4397人,补助金额需175.88万元;危重症抢救补助103人,补助金额需10.3万元。 (二)项目经费使用 1.中央经费用于六个类别。农村孕产妇住
16、院分娩补助、临床进修、人员培训、专家驻县蹲点、健康教育、社会宣传。 2.自治区配套经费用于4个类别。项目质量控制、财务审核、技术指导、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危急重症抢救补助。 3.县级配套经费主要用于。县级督导、项目会议、人员培训、项目日常活动和改善本县产科工作条件等。 (三)经费管理要求 1.项目财务管理 项目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卫生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专项资金使用说明、“降消”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和壮族自治区“降消”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管理方案,应用妇幼卫生报表管理系统对项目经费进行管理。固定专门财务人员负责项目经费管理,设项目专账
17、,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对项目经费进行管理,熟悉经费使用类别,明细财务科目,报帐凭证要正规齐全。不得挪用或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2.实行每季度项目财务集中审核制度 每季度的第一个月15日前,市卫生局委托市“降消”项目办,在自治区卫生厅“降消”项目办派出项目财务报账审核人员协助指导下,完成我县“降消”项目上季度的财务集中审核工作,市“降消”项目办将每季度的项目财务执行情况反馈至我县卫生局和降消项目办。 3.项目绩效分析 我县按国家规定每季度做一次项目绩效分析报告,内容要求每季度经费使用与同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析,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正常运转。 八、项目管理
18、 (一)加强“降消”项目协调领导能力 “降消”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降消”项目是由卫生、妇儿工委、财政部门共同承担,有关部门配合。县卫生局是执行项目的主要力量,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和监督指导等协调管理。 (二)加强项目技术指导 要充分利用驻县专家项目技术指导的作用,对辖区内住院分娩定点机构和产科急救中心提供技术服务和培训、指导,承担项目培训任务,参与项目监督评估指导。 (三)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进修,提高业务能力 要充分利用项目经费按计划派送业务骨干到上级医疗部门培训和进修。重点要加强产科急救基本知识、操作技能和技术
19、规范,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等,以提高产科急救能力。 (四)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重症抢救中心”建设和管理 按“降消”项目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设置标准、“降消”项目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管理规范和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评估标准,做好县产科急救中心评估,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规范产科急救中心管理,做好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工作,保证产科急救中心的良好运转功能状态。不具备抢救能力的要及时往上转送,严禁截留高危孕产妇和滥用催产素剖宫产术。 (五)加大“降消”项目宣传力度 要继续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采取广播电视、宣传栏、板报、标语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推行“以妇女为核心,家庭为最佳场所”、“孕妇学校”、“家
20、庭学校”的健康教育模式,对孕产妇进行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知识和“降消”项目政策等宣传教育。 九、项目组织实施 (一)县卫生局、财政局和妇儿工委负责全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行现金报帐制,县“降消”项目办要制定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管理方案,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 (二)县卫生局负责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运行和落实情况的督导工作,负责补助资金申请审核和产科重症抢救补助审批。 (三)县“降消”项目办负责补助卡发放、补助资金的下拨。项目资金发放要设立补助资金专帐,实行专款专用,项目资金使用要公开透明,使农村孕产妇能够直接受益。 (四)县“降消”项目办负
21、责补助资金的财务报帐工作,每季度由项目财务管理人员直接送到自治区“降消”项目办审核。 (五)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享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资金补助后,仍可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医疗补助。 十、补助金发放和流程 1.符合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的对象在孕期办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持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身份证)到县“降消”项目办办理。 2.在本地区“降消”项目住院分娩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产妇直接到“降消”补助窗口领取补助金。在本县以外住院分娩的产妇回丈夫所在地的“降消”项目办领取补助经费。 3.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金领取凭证。 有效“补助卡”、住院收费原始发
22、票、出院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身份证)。属于危急重症抢救的孕产妇补助需有县卫生局领导审批同意后方能领取。 4.领取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金手续。 领取补助金时要在“四联单”上签名,同时在住院发票上注明“已发放补助金”字样,补助单位要负责收回补助卡交县级“降消”项目办,杜绝重复补助和回头补助。 5.领取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金有效时间。 县内住院分娩出院后2个月内,本县以外住院分娩的领取补助资金有效时间是住院分娩出院后3个月内。 6.实行享受农村住院分娩补助公示制度。已领取补助的受益人由卫生院每月提供名单给村医在村公所张贴,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十一、加强项目信息网络和数据库的管理 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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