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航空运输管理体制(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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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国内航空运输管理体制 一、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设立、筹建和许可 (一)设立 2021年12月16日民航总局令第138号颁布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将于2021年1月15日起施行。规定对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是:第一,航空器数量方面,要求不少于3架购买或者租赁并且符合相关要求的民用航空器。第二,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方面,要求负责企业全面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管理能力,主管飞行、航空器维修和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负责人应当符合民用航空规章的相应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具有符合民用航空规章要求的专业技
2、术人员。第三,注册资本方面,要求有不少于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第四,基地机场和经营场所等方面,要求具有运营所需要的基地机场和其他固定经营场所及设备等条件。1 除此之外,规定还作了一些排他性的规定。一是不得湿租我国现有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或者外国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民用航空器用以筹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作此规定主要是为了增加新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制度的严肃性,防止申请人拼凑成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并可能带来的随意中断经营情况的发生。二是民用机场、空中交通管理、航空器制造、航油供应、民航计算机信息等与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有直接关联关系、可能影响航空运输市场公平竞争的企业或单位,不得单独设立或者
3、违反规定参股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作出这一规定,目的是为了防止垄断、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航空运输市场秩序。 根据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民航总局、外经贸部、国家计委令第1101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民航总局令138号 1号)2,外商投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由中方控股,其中一家外商(包括其关联企业)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5。因此,规定第8条明确要求:“外商投资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符合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所规定的投资比例及其他要求”,以和三部委的110号令相衔接。民航总局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我国航空运输业的总体发展状况、专业技术人员的状况以及不同机场的饱和程度,对设立公共航空运输
4、企业实施必要的引导和宏观调控。规定第5条关于实施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应遵循的第(1)、(2)、(3)项原则,实际上就是民航总局对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宏观调控的规范。第9条进一步明确了不符合第5条第(1)(2)、(3)项规定的,不予受理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申请。作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航空运输业与一般的竞争性行业不同,属高科技、高风险的行业,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保证航空安全,维护良好的航空运输市场秩序,促进航空运输业协调、健康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民航总局对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实施必要的引导和调控。规定要求,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首先应当经过民航总局筹建认
5、可。这主要是考虑到航空运输行业的特殊性,以及在经营许可前,企业组织机构建立、运力购租、人员招录、航空器登记、办理各种证照等有一个相应的过程,否则申请人难以满足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条件、手续要求。其次,为保证航空安全,企业应当在获取经营许可证前把民航总局的各项要求及手续落到实处。因此,规定设定了筹建认可阶段。 (二)筹建 为了方便申请人申请筹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规定简化了有关手续。只要求申请人提交筹建申请报告、投资人的资信能力证明、投资各方签订的协议(合同)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筹建负责人的任职批件、履历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文件、资料一
6、式三份。如果筹建的是中外合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还要求申请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拟设立企业的项目申请报告及其核准文件。从程序上讲,申请筹建应首先经拟使用的基地机场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初审。民航地区管理局初审完毕后,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起报民航总局,由民航总局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 (三)许可 经民航总局同意筹建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民用航空规章的规定和认可条件在2年内完成筹建工作,取得经营许可证。对确有充足的事由没有完成筹建的,经申请人申请、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初审,民航总局可准予延长1年筹建期。在延长筹建期内仍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即丧2外商投资民用航
7、空业规定(民航总局、外经贸部、国家计委令第110号) 2失筹建资格。对丧失筹建资格的申请人,民航总局2年内不再受理其筹建申请。申请人完成筹建工作后,应当经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初审,向民航总局申请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申请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应当提交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企业章程、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企业住所证明复印件、企业标志及其批准文件、购买或者租赁民用航空器的证明文件、客票、货运单格式样本及批准文件、与拟使用的基地机场签订的机坪租赁协议和机场场道保障协议、法定代表人、负责企业全面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履历表、身份证复印件、投保地面第三人
8、责任险的证明文件、企业董事、监事的姓名、住所及委派、选举或者聘任的证明等文件资料一式三份。如果拟设立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为中外合资,还应当提交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从程序上讲,申请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应首先经拟使用的基地机场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初审。民航地区管理局初审完毕后,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起报民航总局,由民航总局作出是否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准予经营许可的,向其颁发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根据民用航空法的规定,申请人获得经营许可证后,还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同时,根据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
9、审定规则(民航总局令第83号)的规定: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只有经过局方组织的运行合格审订合格,获得局方颁发的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后,方可按运行规范的要求实施运行。这就是说,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并经工商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必须通过运行合格审定,取得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所以,规定第28条明确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正式投入航线运营前,应当按规定完成运行合格审定,审定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航线运营。 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定从企业筹建、筹建延期到经营许可等环节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一是规定要求民航地区管理局收到申请人
10、所报材料后负责把申请材料在民航总局网站()上公布,征求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在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没有重大异议的情况下,民航总局首先作出初步决定置于民航总局网站,供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查阅和提出意见。在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有重大异议的情况下,申请人若要求听证,民航总局按照规定组织听证,之后根据听证的情况作出初步决定,并由民航总局将其公布在总局网站上,再次征求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然后由民航总局作出决定。二是在筹建认可、筹建延期和经营许可等环节上,规定明确,如果民航总局不予申请人筹建、筹建延期和经营许可,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 3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
11、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三是民航总局对准予筹建、筹建延期和颁发、换发、注销企业经营许可证应当予以公告。四是不论民航地区管理局的初审,还是民航总局的筹建认可和经营许可,都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规定了严格的时限。这样做,有利于充分征求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航线审批和航班时刻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申请经营定期航班运输的航线暂停、终止经营航线应当报经民航总局批准。包括国内航线和国际航线。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 3、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和航班管理规定4对航线经营许可的申请和审批等相关事宜进行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和航班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中国民用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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