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庆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doc
《2022年庆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庆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doc(7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庆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和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20092011年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是:一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二是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三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五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为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全面完成三年改革的阶段性任务,稳步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结合庆阳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巩固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三年
2、内,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均提高到并保持在90%以上。(由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2、利用两年时间,全面解决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实现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对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待企业情况好转后,继续参加职工医保。(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局负责实施) 3、扩大城镇居民医保覆盖范围。2009年将在校
3、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校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已参加新农合的学生不再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政府对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费用给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负责实施)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从2010年起,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学生人群为80元);对新农合的补助
4、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30元,新农合个人缴费提高到人均30元。农村五保户及 一、二类低保人员,计划生育“两户”家庭及手术后遗症、并发症患者奖励扶助对象等个人缴费部分可由相关部门组织代缴。(由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人口委负责实施) 2、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实际补偿比例,2011年平均补偿比例分别达到75%、60%和60%以上。扩大门诊统筹试点范围,逐步探索将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纳入门诊补偿范围。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点,降低中医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以上,提高中医药补偿比例10%,将中医诊疗服务项目列入新农合和居民医保
5、补偿范围。2010年全面推行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市人社局、市卫生局负责实施) 3、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三)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 1、各类医保基金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结余过多时,要采取提高保障水平等办法,把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
6、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负责实施) 2、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金制度。要规范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风险金制度,严格风险金管理和使用审批制度,防止基金透支风险。(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负责实施) 3、严格基金管理。要规范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加强基金监察、审计工作力度。基金监察、审计工作要列入监察、审计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要规范和完善基金收支情况社会公示制度,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严肃查处虚报冒领、侵吞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确保基金安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负责实施) (四)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有效使用救助资金
7、,简化救助资金审批拨付程序。资助城乡 一、二类低保人员、农村五保户及计生“两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救助标准。(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红十字会、市残联负责实施) (五)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 1、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和付费方式改革,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付费方式,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控制成本费用。(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卫生局负责实施) 2、改进医疗保障服务,逐步实现市内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
8、诊手续。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建立市内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市内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和异地就业务工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市人社局、市卫生局负责实施) 3、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障卡系统。逐步推行城乡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就医“一卡通”,完成身份认定、诊疗记录和费用结算。完善新农合信息系统,加快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时结报,实现全市互联互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实施) 4、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逐步建立城
9、乡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用、信息共享、结算同步、监管统一的“一站式”服务。(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负责实施) 5、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多层次医疗保障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鼓励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督促商业保险机构优化理赔程序,简化理赔手续,提高理赔效率,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市金融办、市保监局、有关商业保险机构负责实施)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一)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 1、推进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2010年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在严格执行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的基础上,市上统一组织确定药品
10、配送企业,通过二次谈判,切实降低药品价格,实现基本药物“四统一”,即药品目录统 一、供应体系统 一、采购规范统 一、销售价格统一。(市卫生局负责实施) 2、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将基本药物列入重点抽验品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实施) 3、鼓励组建若干家市级大型医药集团公司,保障全市公立医院基本药品供应,减少中间环节,切实降低药品价格。(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负责实施) 4、市、县(区)成立药物采购配送管理办公室,纳入事业单位管理,隶属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基本药物招标、采购、配送工作。(市编办、市卫生局、市人社
11、局负责实施) (二)切实健全政府举办医疗机构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1、制定基本药物管理办法。基本药物招标价格不得高于省上采购限价,其中包含配送费用。(市发改委、市卫生局负责实施) 2、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2010年起,市县公立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全面实行药物零差率销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实施) 3、政府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收入减少部分给予补助。(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实施) (三)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 1、从2009年起,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
12、区)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应配备全部基本药物并优先使用,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及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实施) 2、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基本药物。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满足患者需要。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逐步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零售药店应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药师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实施) 3、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且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实施) 三、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加强医疗卫
13、生机构建设。 1、修订区域卫生规划。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市总体上按市区3所综合医院、1所中医医院、35所专科医院,其它县每县设1所综合医院、1所中医院,每个乡镇设1所卫生院(县城所在地不设),每个村设1所标准化卫生所,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医疗服务体系。(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编办负责实施) 2、三年内建设8个标准化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和1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基本医疗设备,加快医疗废物处理等辅助配套设施建设。(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3、全面加强应急救治能力建设。将市急救中心与市人民医院分设。三年内为全市所有乡镇配备急救车辆和必备应急
14、设备,实现“农村120”全覆盖。(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4、三年内完成全市标准化村卫生所整体推进下剩的1123所建设任务,其中2009年建418所,2010年建363所,2011年建342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实施) 5、争取2010年新建庆阳市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和庆阳市第二人民医院,2011年争取建成庆阳市精神病医院,争取立项新建庆阳市儿童医院及庆阳市职业病医院。(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6、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健全规划项目管理组织,全面加强全行业项目建设的规划、指导、评审、督促和管理工作,确保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顺利实施。(市编办、市卫
15、生局负责实施) (二)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1、按照省上制定的卫生资源配置标准,重新核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人员编制,力争三年内基本解决全市卫生系统缺编问题。(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卫生局负责实施) 2、20092010年招录800名医学专业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为基层医疗机构招聘600名中专以上护理人员。以后逐年增加卫生事业单位人员招录、招聘名额。(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编办负责实施) 3、充分利用再就业基金为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及市县医疗机构选聘一定数量的护工及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实施) 4、制定高级卫生人才引进优惠政策,积极引进博士学位或高级以上职
16、称、能填补全市医学专业空白、带动整个学科发展的优秀卫生技术人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实施) 5、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定期培养制度。在普遍培训提高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的培养。各级医疗单位每年按市级8名、县级3名、乡级1名的任务目标,选派有一定培养前途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培训,每人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年。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三年内为每个县(区)培养15名大专以上中医药人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实施) 6、全面推行由高年资、高职称业务人员带教新参加工作或低年资专业人员的医疗单位跟师带教制度,每名高级职称人员带34名、中级带
17、23名,一带三年,捆绑考核,综合评奖。(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实施) 7、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制度,建立上级医院长期对口帮扶下级医院的协作关系,每所市级医院支援2所县级医院,每所县级医疗机构支援2所乡镇卫生院。继续实施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落实好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建立卫生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对在基层医疗机构服务五年以上的人员,在职称评定、工资晋升方面给予倾斜。(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编办负责实施) (三)改革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1、政府负责承担其举办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
18、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助。(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实施) 2、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成本制定。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不得接受药品折扣。(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3、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对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合同等方式,由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等渠道补偿。对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实行按定额定向和政府购买服务给予补助。(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4、村卫生所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省、市财政按每村每年1万
19、元(其中:中央、省上补助资金6000元;市、县各2000元)的标准安排村医补助资金。由县区卫生局根据其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考核结果,给予补助。(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实施) 5、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临聘人员人事代理制和派遣制。在全市推进全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绩效工资制、资格准入制、乡镇卫生院院长和市县医疗机构二级科室负责人竞聘制的管理模式。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实施) (四)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 1、要建立医疗机构分级分工制度,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
20、级医院双向转诊及家庭病床制度。(市卫生局负责实施) 2、乡镇卫生院要转变服务方式,组织医务人员在乡村开展巡回医疗。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突出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病例、地方病病例管理和人群防治指导、结核病病例管理、重型精神疾病病例管理等服务。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承担相关业务的技术指导、培训和监督考核职责。(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实施) 3、全面推行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提高乡村服务整体水平。乡镇卫生院全面履行对辖区内村卫生所的管理职能。(市卫生局负责实施) 4、选择810所具有辐射带动作用和发展基础的中心卫生院,使其基础条
21、件和服务功能均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水平。(市卫生局、市发改委负责实施) 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大力推广中医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和低成本的服务。(市卫生局负责实施) 6、三年内每个县区建设两个具有鲜明中医特色的乡镇卫生院,西峰XX县区建设一个有鲜明中医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市村卫生所及其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能开展中医药服务。各级财政适当增加对中医特色卫生院和中医特色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贴。(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一)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从2010年开始,逐步在全市统一建立居民健
22、康电子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市卫生局负责实施) 2、每年为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做1次健康检查,为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市卫生局负责实施) 3、广泛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大力开展以家庭为单元的健康教育活动,倡导控烟、控酒、控盐、控油等健康生活方式。从2010年起全市各级各类媒体要免费逐步开设健康教育专栏和健康教育频道,加强健康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市广电局负责实施) (二)实施国家增加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
23、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市卫生局负责实施) 2、从2009年开始增加开展以下项目:(市卫生局负责,市人口委配合实施)(1)为15岁以下儿童补种乙肝疫苗; (2)为全市3559岁农村妇女常见病进行检查,对重点人群进行宫颈癌、乳腺癌筛查;(3)为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预防新生儿出生缺陷;(4)补助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5)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程。 (三)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1、积极改善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卫生监督、地方病防治机构、采供血机构、残疾人康复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并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口委负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2 庆阳 深化 医药卫生 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