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与机械》心得体会(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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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与机械心得体会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修改: 3.1通则: 3.1.1电力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1.2电力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3.1.3从事电力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监理、调试,以及电力生产的运行、检修和试验的各级人员,应掌握本部分的全部或有关部分。 3.2厂区布局及工作
2、场所: 3.2.14所有高出地面、平台1.5m,需经常操作的阀门,必须设有便于操作,牢固的梯子或平台。 3.2.15楼板、平台应有明显的允许荷载标志。 3.2.18生产厂房及仓库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施和消防防护装备,例如:消防栓、水龙带、灭火器、砂箱、石棉布和其它消防工具以及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等。消防设施和防护装备应定期检查和试验,保证随时可用。严禁将消防工具移作他用;严禁放置杂物妨碍消防设施、工具的使用。 3.2.24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必须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并沿两侧一定长度上涂以防火涂料或其他阻燃物质。 3.2.25生产厂房的取暖用热
3、源,应有专人管理。使用压力应符合取暖设备的要求。如用较高压力的热源时,必须装有减压装置,并装安全阀。安全阀应定期校验。 3.2.28在高温场所工作时,应为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饮水、清凉饮料及防暑药品。对温度较高的作业场所必须增加通风设备。 3.3工作人员的条件和个人防护: 3.3.1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应过体格检查合格。工作人员至少两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凡患有不适于担任热力和机械生产工作病症的人员,经医生鉴定和有关部门批准,应调换从事其他工作。 3.3.2企业必须对所有新员工进行厂(公司)、车间(部门)、班组(岗位)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告知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并
4、按本部分和其它相关安全规程的要求,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调整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学习本部分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3.3对外来参观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危险有害因素的告知,并在有关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现场。对外来临时参加现场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本部分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开始工作前必须向其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3.3.7使用有毒危险品(如氯气、氨、汞、酸、碱)的人员,必须熟悉这些物质的特性及应急处理常识,防止不当施救。 3.3.8使用有放射性物质(如钴、铯)的人员,必须熟悉放射防护及应急处理常识。 3.3.9作业人员的着装不应
5、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和可能卡住的部分,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穿着材质合格的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穿着长衣服、裙子。工作服禁止使用尼龙、化纤或棉、化纤的衣料制做,以防遇火燃烧加重烧伤程度。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作业接触高温物体,从事酸、碱作业,在易爆场所作业,必须穿着专用的手套、防护工作服。接触带电设备工作,必须穿绝缘鞋。 3.3.10油漆作业时,应保持现场通风良好,工作人员戴口罩或防毒面具,现场应做好防火措施。 3.4设备的维护: 3.4.1机器的转动部分必须装有防护罩或其它防护设备(如栅栏),露出的轴端必须设有护盖。在机
6、器设备断电之前或在机器转动时,禁止从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它防护设备。 3.4.3在机器完全停止以前,不准进行维修工作。维修中的机器应做好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如:切断电源(电动机的开关、刀闸或熔丝应拉开;开关操作电源的熔丝也应取下;dcs系统操作画面也应设置“禁止操作”),切断风源、水源、气源、汽源、油源;与系统隔离的有关闸板、阀门等应关闭,必要时,应加装堵板,并上锁;上述闸板、阀门上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警告牌。必要时还应采取可靠的制动措施。检修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必须对上述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到位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3.5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 3.5.4严禁用湿手去摸触电
7、源开关以及其它电气设备。 3.5.5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找电气人员修好,否则不准使用。不准使用破损的电源插头插座。 3.5.9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六氟丙烷灭火器灭火;对油开关、变压器(已隔绝电源)可使用干式灭火器、六氟丙烷灭火器等灭火,不能扑灭时再用泡沫式灭火器灭火,不得已时可用干砂灭火;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应用干砂灭火。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火灾(如电缆着火等)时,扑救人员应使用正压式呼吸器。 3.6工具的使用: 3.6.1.5使用撬杠作
8、业时,支垫物应可靠,并采取措施防止被撬物倾倒或滚落。在使用加力杆时,必须保证其强度和嵌套深度满足要求,以防折断或滑脱。 3.6.2磨削机具 3.6.2.1使用前必须检查砂轮片,应无裂纹等缺陷。首次使用的砂轮片应检查其额定转速与砂轮机转速相匹配,且在有效期内使用。树脂和橡胶结合剂砂轮片存贮一年后必须经回转试验,合格者方可使用。砂轮片磨损到原半径的三分之一时必须更换。砂轮片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不应碰撞坚硬的物体。砂轮片应远离油脂、水或其他溶剂。 3.6.2.2砂轮机必须装有用钢板制成、有足够强度的防护罩。防护罩的开口角度不超过90,其中轮轴水平中心线以上不超过65。砂轮的固定应使用法兰盘,法兰盘的直
9、径大于砂轮直径的三分之一。 3.6.2.3固定式砂轮机防护罩在轮轴水平中心线以上开口角度大于30时,应装设挡屑板。挡屑板安装于防护罩开口正端,宽度大于砂轮防护罩宽度,与砂轮圆周的间隙应小于6mm。 3.6.2.4固定式砂轮机应安装托架。托架高度不超过砂轮轴水平中心线,与砂轮圆周的最大间隙不超过3mm。 3.6.2.5固定式砂轮机磨削产生的火花应向下;移动式砂轮机磨削时产生的火花应向远离使用者方向。 3.6.2.6使用砂轮机时,禁止撞击,禁止用砂轮的侧面磨削,严禁站在砂轮机的正面操作,严禁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机。操作人员应戴合格的防护眼镜。 3.6.2.7除特殊工作需要的手提式小型砂轮,禁止使用
10、没有防护罩的砂轮机。 3.6.2.8角向磨光机的砂轮应选用增强纤维树脂型,其线速度不得小于80ms。磨削时,应使砂轮与工件保持1530的倾斜位置;切削时,砂轮不得倾斜,不得横向摆动。 3.6.2.9使用手提电动砂轮、坡口机,应选用结构特性符合削磨材料的砂轮,选用可调式砂轮防护罩,其圆周和侧面的最大外露角不得超过180。 3.6.2.10使用磨削机具时,应采取防火措施,防止火花引发火灾。 3.6.3切割工具 3.6.3.1使用无齿锯应符合3.6.2规定。操作人员应站在锯片的侧面,锯片应缓慢地靠近被锯物件,不准用力过猛。火花飞溅方向不准-1- 有人停留或通过,并应预防火花点燃周围物品。 3.6.3
11、.2使用手持切割机应遵守3.6.2的有关规定,操作人员还须戴好头盔或防护面罩,现场应设置围栏或设置警告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逗留。 3.6.5.3严禁使用类电气工具。使用外壳为金属材料的电动工具时,应戴绝缘手套。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同时使用漏电保安器。漏电保安器应进行定期试验检查。 3.6.5.9在金属容器内和狭窄场所工作时,必须使用24v以下的电气工具,或选用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设专人不间断地监护,监护人可以随时切断电动工具的电源。电源联接器和控制箱等应放在容器外面、宽敞、干燥场所。 3.6.6.1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周围均是金属导体的场所和容器内工作时,不应超过24v,在潮湿的金属容器
12、内、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如煤粉仓、沟道内、脱硫烟道系统等处工作时不应超过12v。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应可靠地接地,不准使用自耦变压器。 3.6.7射钉枪 3.6.7.1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严禁将枪口对人。 3.6.7.2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数秒钟后,再退出射钉弹。 3.6.7.3射钉弹应随用随装。在更换零件或转移工作地点时,射枪内均不应装有射钉弹。 3.6.8高压清洗机 3.6.8.1使用高压清洗机前,应检查电气部分绝缘良好,高压软管不应扭结、挤压或强行拖拉,禁止使用不合适或有缺陷的软管。 3.6.8.2高压枪头固定不牢不准加压。加压过
13、程缓慢进行,不应突然加压,不应超过铭牌最大压力。 3.6.8.3操作喷枪的工作人员应有固定的立足点,严禁把高压水枪对人或电气设备。 3.6.9.3风动工具应使用干燥的压缩空气。风动工具的送风软管必须和工具连接牢固;连接前应把软管吹净;只有在停止送风时才可拆装软管;工作中禁止采用折弯软管的方法停止供气。 3.6.9.5气压大于0.2mpa时,不应用供气管路中的压缩空气清洁机器和吹扫。 3.6.9.8禁止使用氧气瓶等高压气源作为风动工具的气源。 4工作票: 4.1.1在热力、机械和热控设备、系统上进行安装、检修、维护、试验工作,需要对设备、系统采取安全措施或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
14、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工作时,必须开工作票。 4.1.2火力发电厂在生产设备、系统上工作,需要将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时,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应使用热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 4.1.3火力发电厂在热控电源、通讯、测量、监视、调节、保护等涉及dcs、联锁系统及设备上的工作;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的,使用热控工作票。 4.4工作票的执行程序 1工作票的生成。2工作票的签发。3工作票的送达。4工作票的接收。5安全措施的执行。6安全措施中如需由(电气)运行人员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时,(热机)运行
15、人员应填写停、送电联系单,(电气)运行人员根据联系单内容布置和执行断开电源措施。7现场措施执行完毕后,登记在工作票记录本中。8工作许可。9工作监护。10工作人员变更。11工作间断。12工作延期。13设备试运。14工作终结。15工作票终结。 4.5.3已执行的工作票由各单位指定部门按编号顺序收存,至少保存3个月。 4.6工作票中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 4.6.5工作班成员 a)工作前认真学习安全工作规程、运行和检修工艺规程中与本作业项目有关规定、要求;b)参加危险点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严格落实;c)遵守安全规程和规章制度,规范作业行为,确保自身、他人和设备安全。 6燃油设备的运行和检修: 6.1
16、.3必须制定燃油气区出入管理制度。非值班人员进入燃油气区人员应进行登记,交出火种,关闭手机、对讲机等通讯设施,不准穿钉有铁掌的鞋子,并在入口处释放静电。 6.1.4燃油气区的一切设施(如开关、刀闸、照明灯、电动机、空调机、电话、门窗、电脑,手电筒、电铃、自起动仪表接点等)均应为防爆型。当储存、使用油品为闪点小于60的可燃油品时,配电间、控制操作间的电气、通讯设施可以不使用防爆型,但设施的选用应符合标准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电力线路必须是暗线或电缆。不准有架空线。 6.1.7燃油气区周围必须有消防车行驶的通道,通道尽头设有回车场,并经常保持畅通。燃油气区内禁止电
17、瓶车进入。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的机动车,应按规定在尾气排放处加装防火罩。 6.2.4油车、油船卸油时,严禁将箍有铁丝的胶皮管或铁管接头伸入仓口或卸油口。在正常作业状态时,卸油管道安全流速不应大于4.5ms。 6.4.6检修油管道时,必须作好防火措施。禁止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在拆下的油管上进行焊接时,必须事先将管子冲洗干净。 6.4.9在油罐内进行检修工作,必须按照本部分11.3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油罐内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将通向油罐的所有管路系统隔绝,拆开管路法兰通大气。油罐内部应冲洗干净,并进行良好的通风。油泵房及油罐区禁止采用皮带传动装置,以免产生静电引起火灾。7锅炉和煤粉制造设备的运行与维
18、护: 7.4.9在结焦严重或有大块焦渣掉落可能时,应停炉除焦。停炉采用水力除焦时应做好防止烫伤的措施,进入炉内人工除焦时,应防止高空掉焦和渣井坍塌。 7.5.21禁止在运行中的捞渣机周围长时间停留,防止人员烫伤。 7.5.22不停炉进行捞渣机检修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大焦块坠落渣船飞溅伤人,不停炉检修干渣机时应带空气呼吸器,防止烫伤。 7.6.7制粉系统应有足够的防爆门,选择防爆门的结构形式和安装地点时,应注意到防爆门动作时不致烫伤工作人员,不应正对电缆或电缆架线。 8锅炉设备的检修: 8.3.5清扫、检修烟道及省煤器时,必须打开所有的人孔门,以保证足够的通风。如需使用吸风机加强通风时,工作人员应
19、先离开烟道,方可启动吸风机,等待烟道内的灰尘减少,并经清扫工作负责人检查认为可以工作时,方可允许工作人员戴上防护眼镜和口罩进入烟道内工作。但此时在吸风机入口前一段烟道内不准有人工作。 8.3.6在烟道内检修时,应在靠近垂直烟道前1m的水平烟道处加装可靠的临时护栏,以防人员坠落。 8.3.10在烟道内进行检修工作前,应检查脚下支持板牢固可靠,防止塌落摔伤。 8.5.1锅炉放水和冷却后,在打开汽包人孔门以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按8.1.1条的要求检查该炉应各管道可靠地隔断,并检查压力表指示为零。 8.5.9采用化学清洗时,禁止在清洗系统上进行明火作业和其他工作。在加药处及锅炉顶部严禁吸烟。充酸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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