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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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建筑大学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12021年)(以下简称纲要),实现科技计划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原有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科研项目包括两类: 1、拨款类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教育部、发改委,以及中央其它各部委,上海市各委办、局资助的研究项目(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2、非拨款类科研项目。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
2、、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研究与合作研究的项目;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国内各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 第三条学校科学与技术处(以下简称“科技处”)会同财务处修订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的组织、遴选、申报、管理、监督;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预决算;审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审计。 第四条科研项目的管理原则: (一)严格执行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守合作各方的协议约定。 (二)本着合理开支、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统筹协调,联合管理。充分发挥部门、院系、专家的作用,实行整体协调、资源集成、平等协作、联合推进的机制,以项目带动人才培
3、养和基地建设。 (四)学校、院系、项目负责人等各负其责,决策、咨询、实施、监督等过程相互独立、相互制约。 第五条科技处建立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数据库,实行科研项目的信息化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章组织申报 第六条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主要涉及学校科技处、财务处、资产处、人事处以及各 院系和附属医院的科研处(科)、伦理委员会。 第七条科技处总体负责本校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其主要职责是: (一)及时将项目申请相关信息通知各院系和附属医院科研处(科),安排申报工作时间节点。必要时组织召开项目申报动员会,进行指南解读工作; (二)与项目组织单位及时沟通,做好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工作;
4、(三)建立备选项目库,合理整合学校科研资源,寻求校外支持与合作。 第八条各院系和附属医院的科研处(科)协助学校科技处将项目指南及相关信息及时通知科研人员,负责本单位项目申报的组织与动员,做好指南解读工作。 第九条财务处负责申请项目经费的预算审核工作,并出具同意负责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的相关证明(财务处负责人签章)。 第十条凡申请项目中涉及人体组织材料、知情同意等事宜,均需通过伦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能申报。涉及实验动物的,须提供实验动物许可证。 第十一条项目申请者应严格遵照招标指南和申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组织研究队伍,保持与科技处的联系畅通。 第十二条我校教师参加外单位组织申报的项目,应及时向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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