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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公司将对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必须实现五无目标,月轻伤率和年轻伤率的控制,月轻伤率必须控制在3以内。年轻伤率必须控制在10以内。 2.项目部每月安全生产中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无轻伤,无中毒,无火灾等五无事故的发生,公司将对项目部有关人员实行经济奖惩制度,每月实现了五无目标,每月每人200元的奖励。 3.项目部每月安全生产中若发生死亡事故,责任人处罚1000元的罚款,若发生重伤,中毒,火灾事故将对责任人处罚500元的罚款。 4.公司将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考核以月为单位,进行考核。 二、项目部将
2、对各班组实行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1.项目部将各班组实行定期检查,每月检查三次,每月十号,二十号,三十号,进行安全综合大检查。 2.班组在月安全生产中,无发生安全死亡和重大事故,无轻伤,无火灾,在平常生产中无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和上报的班组和个人项目部给予奖励。 3.班组月生产中无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无高空吊物和抛物的班组和个人项目部给予奖励。 4.项目部每月对班组进行一次安全考核评比。 5.每月安全达标实现五无和无违章作业的班组,给予200元的奖励。表现好的个人给予 50元的奖励。 6.班组月生产中发生重大事故的,项目部对班组进行5000元的处罚。 7.高空坠落及掉物一次,对班组进行
3、2021元的罚款,对造事者500元的处罚。高空抛物一次处罚班组500元,肇事者100元。 8.未经同意私自拆除安全防护和临边防护者,一次给予班组300元的处罚,造事者50元的罚款。 9.私拉乱接电源,非作业人员乱动机械,对班组一次处罚200元,造事者50元的罚款。 在市、省、国家组织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项目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10000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影响的,加处1倍罚款。 五、违反以下条款,予以全面或局部停产整顿,并处以相应罚款。 1.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安全防护设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收到施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逾期不改的,责令现场停产
4、整顿,并对项目部罚款1000元。 2.安排不具备相应资格和未进行三级教育的工人上岗,对责任人罚款50-300元。 3.施工现场危险场所未设安全标牌及设备、机具处无安全操作规程的,对项目部罚款50-300元。 4.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或未按规定报上级部门审批的,或分部(分项)工程无安全技术交底、无签字,施工现场无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无记录或虽作记录而未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的,对项目部罚款50-300元。 5.对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赤脚或穿拖鞋、赤膊上阵的违章者,每人次罚款30元,配戴不符要求每人次罚款1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每人次罚款50元,并对项目部处以同前述罚款总额相
5、等的罚款。 6.两层以上施工无脚手架(有特殊措施除外),或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程要求或脚手架无分段验收的,对项目部罚款100-500元。 7.外脚手架系统无立网密封或高出操作层一步架无护栏的,对项目部罚款300-1000元。 8.“四口”、“五临边”有1处以上未防护或防护不严密,对项目部罚款50元,50%以上未防护的,对项目部罚款2021元。 9.施工用电外电防护小于安全距离未采取防护措施或未采用tn-s系统的,对项目部罚款1000元。 10.施工用电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开关箱未按规定设漏电保护器,导线老化破损及使用花线照明,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的,每1处罚款50元。 11.熔丝未按
6、规定容量设置或用铜、铝线等代替的,每发现1处罚款100元。 12.安拆、使用井字架(龙门架)违反龙门架及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每1处罚款100元。 13.塔吊、施工电梯安全装置不齐或装置失灵,安拆、附着、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每1处罚款500元。 14.施工机具传动部分无防护罩、带病或超负荷运转的,每1处罚款30-100元。 15.乙炔、氧气瓶及其它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运输、使用、存放不符合规定的,每1处罚款200元。 16.人工挖孔桩施工违反有关规定的,每1处罚款100元。 17.非法转包工程,造成安全事故,除取消分包单位对该工程的施工资格外,没收非法所得,对发包单位处以工程造价1
7、%的罚款。 18.施工现场无消防领导小组、无义务消防员、无具体防火措施和防火器材的罚款500元。发生火灾,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罚款5002021元,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9.施工现场办公、宿舍卫生状况恶劣,食堂未做好饮食卫生工作,引起食物中毒的,罚款1000元。 20.对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条例有关禁用童工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私招乱雇的单位,罚款500元。 21.被罚款的单位,收到“罚款通知书”15天内将罚款交公司财务部门,逾期增罚每天5%的滞纳金。 2021年2月20日 国香山花园项目经理部 原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明纪律,严肃制度,作到是非清楚、赏罚
8、分明、责任明确,必须健全和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第三条。企业在保险安全、发展生产的同时,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原则。企业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企业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努力做一名”四有”觉悟和高度敬业意识的新型职工。 奖励 第五条:集体奖励 (一)奖励单位,在本矿企业管理、安全生产和各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生产单位(包括工段、班组),职能科室,群众团体(党组织不在内),都应给予表彰奖励。 (二)奖励的形式,坚持以荣誉奖为主,必要时给
9、予相应的集体物质或经济奖励,根据事迹进行通报表彰,表彰奖励,通令嘉奖授予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和其它奖励(荣誉称号的等级由矿部依据获奖单位的名称和具体事迹命名授予)。 (三)奖励的依据 1、能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以矿山安全法为主的各项法规条例。 2、能够积极贯彻执行矿部的各项重大决策和工作步署,严格执行本矿的各项规章制度。 3、锐意改革、求实奉献,积极探索企业管理、安全生产、技术革新的先进思路,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取得精神文明建设的显著成绩。 4、领导班子团结战斗,集体风气正,职工整体素质好,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互相协作精
10、神强,好人好事多。 5、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或超额完成每度生产任务和各项工作任务,节能降耗明显,产品质量过关,达产达标,经济效益好。 6、能够顺利实现全年安全目标,无一例大小事故发生,无违章违纪现象。 7、不断改善劳动生产条件,加强劳动保护,设备运转正常,无事故隐患,无尘毒噪声危害,职工身心健康。 8、社会治安风气良好,无火灾、偷盗、赌博、打架斗殴,无违法违纪案件,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健康。 (四)奖励的内容 1、年度内完成以上任务取得以上成绩,可评选年度先进单位,本单位职工享受年度综合奖金。 2、实现全年安全目标,无一例大小事故发生,可评选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职工可享受安全合同兑现奖金。 3、取得
11、安全生产先进工艺、科技攻关项目和可授予科技进步奖,并给以荣誉称号。 4、节能降耗成效显著,可给予节约奖。 5、技术经济指标明显的,可给予指标奖。 6、实现标准化班组的,可授予标准化班组或先进班组的光荣称号。 7、连续十年无一例大小事故,无”三违”现象的车间、工段、队,可授予安全文明单位的称号,各项工作突出者可授予先进单位称号。并给予1000元以上奖金。 8、连续五年无一例大小事故无违章违纪现象的厂级生产单位,可评为安全生产厂的称号并给予5000元以上奖金。连续十年无大小事故无违章违纪现象的厂级生产单位,可授予文明模范单位的称号,并给于2021元奖金。 9、其它工作成绩显著的可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
12、。第六条。先进个人奖励 (一)奖励的形式,以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根据贡献大小和事迹,可分为口头表扬,书面表扬,新闻报道表扬,表彰、奖励、通报表扬、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晋升、授予先进工作者,先进生产者,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荣誉奖励的同时,可按情况发给一次性奖金或奖品。 (二)奖励的依据 1、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节约国家资源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在生产科学研究、工艺设计、产品质量、经济指标、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3、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调动一切积极
13、因素,提高经济效益成绩显著,对国家做出较大贡献的; 4、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成绩的; 6、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变突出的; 7、自觉遵守本矿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完成规定出勤天数和生产工作任务的; 8、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在各自的岗位上首先为他人和自己的人身生命安全高度负责,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爱护生产设施,不损坏机电设备,遇到特殊情况积极抢险救灾有效的; 9、能够及时发现、预报、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
14、,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10、本人思想觉悟高,职业道德好,工作责任性强,自觉遵章守纪,在安全生产和各项工作中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数年如一日地表现出优秀品德。 (三)奖励的内容 1、积极完成生产、工作、出勤任务,无违章违纪,可享受季度奖、半年奖和年终综合奖。 2、达到安全责任合同十条要求的,可享受年度安全奖。 3、在技术攻关、工艺流程改造取得显著成绩或有发展创造的,可享受技术革新或发明奖,并给予一定荣誉称号。 4、节能降耗成效显著,给予节约奖。 5、经营管理科学,超额完成任务,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的,可给予超产奖。 6、完成或超额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可给予指标奖。 7、在保护和挽
15、救国家财产有功的,除给予荣誉奖以外,可发给一次性奖金。 8、对积极监督,挽救他人生命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的,可记功,并发给一次性奖金。 9、对及时发生险情,采取果断措施幸免重大事故发生的,给予记功,并发给一次性奖金。 10、对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和在重大灾情面前舍己救人的给予记大功荣誉并一次性发给奖金。 11、在矿山其它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可给予其它奖励。 12、职工个人连续五年或连续五次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工作者,可晋升一级工资,记大功两次的,可晋升一级工资,连续十年评为先进个人事迹突出的,可申报劳模或给予荣誉称号。第七条:目标责任奖励 1、完成矿部下达或签订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可按管理层次和责任大
16、小,分别给予经济目标奖励,矿级为中层人员的一至三人部,中层为班组长的一至三倍,班组长为职工的一至三倍。 2、完成全年安全目标,无一例大小事故可按管理层次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安全目标兑现奖,仍按逐级一至三倍的比例分别兑现奖金。 3、专职人员,可享受职工的一至三倍奖金。 4、奖金的数额各年度由矿部决定。 5、各种奖励的奖金、名称、奖品由矿部决定。 处罚第八条:集体处罚 1、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单位不能评选先进: 不能如期完成矿部下达的生产任务的;或产品质量下降。没有实现安全目标,出现工伤事故的。纪律松驰,工作散涣,管理不善的。发生火灾盗窃案件,治安秩序较差的。有其它原因的。 2、有以上情况者取消所在单
17、位的安全奖和经济指标奖,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第九条:责任人的处罚 1、管理人员和各级责任人,工作失职有下列情况的应给予处罚或处分。 违犯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损害国家利益的;违犯本企业规章制度,损害企业或职工利益的;违章指挥,造成人身生命或国家财产损失事故的; 经营管理不善,使生产计划、任务和经济指标连续完不成,出现严重亏损现象的; 本人思想道德素质低下,对职工实行营私舞弊,打击报复,甚至拉帮结派搞不正之风的;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2、各级管理人员(责任人)严重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受到以下处罚。经济处罚:扣除失职期间的职务津贴;取消季度、半年或全年评奖资格,取消奖金、罚款等。 行政处分。批
18、评教育、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停职检查、解除职务、降职、降级等。 违法乱纪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个人处罚 (一)工人职员,工作失职,经教育不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违犯劳动纪律、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器具造成停产或产品质量低劣的;偷拿、盗窃、窝藏国家财产,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的;损坏甚至故意破坏设备、设施的;严重违犯社会治安秩序的;违纪国家其它法律、法规的。 (二)职工违犯厂规厂纪,违犯安
19、全生产规章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给予经济处罚。 在生产和工作中,玩忽职守,违犯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造成人身事故和财产损失的,除罚款外要追究责任。 违犯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的,按其情节罚款处理并追究责任。当班遗留事故隐患或已发生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不作处理,导致他人或他班发生事故的,除罚款外,要追究责任。 本人违章作业,造成本人或他人受伤者,责任自负,医药费自理。并按情节承担他人的药费或其它费用。 生活中乱接乱插电线,灯头违犯安全用电制度,造成后果要罚款处理。 不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者一次性罚款5元,二次罚款10元。违犯岗位劳动纪律,随意串岗、溜岗、睡岗造成设备损坏,影响生产指标的要罚款处理。
20、 丢失本班财产、设备或工具的,除等价赔偿外,要罚款处理。在企业发生事故、灾情(火灾、洪灾)等特殊情况下,出现临阵脱逃、见死不救甚至乘机作乱的,除罚款外,要给以纪律处分。故意破坏生产设施和生活、文化建筑设施的,除罚款外,要追究行事责任。 破坏矿区、厂区、院落、生产和生活环境卫生的,给予罚款处理。有其它行为的,视其情节罚款处理,也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三)行政处分的类型。可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行政处分必须事先通知本人,并经职代会决定通过,处分经过要记入本人档案,如受处分者不服,可在10日内向上级书面申诉,如上级领导未作出新的决定,仍按原处分决定执行。
21、行政处分后的本人生活待遇,由矿部依据有关政策,随处分决定通知清楚。在受处分期间,如痛改前非,立功赎罪者,可减轻处分,或者恢复名誉。 (四)经济处罚。可分为赔偿、扣除资金、罚款、扣除工资,罚款额根据责任大小经济损失定。 一、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采石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场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二、实行安全生产奖励制度。采石场每季度对全体员工考核一次,由安全管理人员具体组织考评,报矿长审批后实施奖励。 三、实行员工收入与安全效果挂钩制度。对发生工伤事故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上的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竞赛等各项活动并制定奖惩办法,活动结束后
22、及时兑现奖惩。 五、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的员工,由矿长审批后及时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加以大力宣传。 六、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要严格按照奖惩办法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七、偷盗、倒卖或私藏火工材料的一律按开除处理,情节严重者,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八、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以及登高作业没有佩带安全绳者,每发现一次,视情节轻重,罚款50至300元。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主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
23、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村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二、实行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安全工作奖惩机制、严格考核,重奖重罚、奖惩兑现、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 三、村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采取积分制考核。主要包括。 1、村组安全领导机构的建立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和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做到责任层层落实; 4、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治情况; 5、督促落实安全培训教育的情况; 6、年度安全事故起数、经济损失; 四、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奖惩 1、纳入对村组年终目
24、标考核的范围一同进行; 2、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优胜的组和个人进行表彰; 3、通报表彰和批评; 4、进行物质奖励和罚款。 奖励制度: 一、奖励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执行煤矿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或措施,成绩显著者; 2、发现事故隐患或征兆,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防范或及时向矿进行汇报处理,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的有关人员。 3、抢救事故有功人员; 4、在安全技术方面有发明创造或创新,并运用于本矿的安全管理,使企业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的有功人员; 5、对企业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运用于企业管理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的有功人员; 6、每月积极努力完成矿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指标,
25、成绩显著的班组或个人; 7、敢于制止违章、反对违章、检举揭发违章者的各类人员; 8、对企业安全或生产作出特殊贡献者。 二、奖励对象: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在矿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员工。 三、奖励办法: 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精神奖励。口头表杨、会议表杨、新闻媒体表彰、利用矿的牌报等宣传工具宣传、表彰、发放奖状等形式。 物质奖励: 1、发放奖品; 2、发放奖金。 (1)、对完成安全生产任务的单位或个人以计件工资形式实施奖励; (2)、对安全技术创新或创造者,按所创价值的1%5%实施奖励; (3)、对抢险救灾有功人员按1001000元不等实施奖励; (4)、对制止违章或检举违章者,按处罚金
26、额的60%实施奖励。 (5)、对特殊贡献者对其奖励1005000元不等。同时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有特殊贡献者晋级奖励。 惩罚制度: 一、惩罚条件: 1、违反煤矿安全管理规章和制度或措施,不遵守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违章或违规者; 2、在正常情况下,对安全生产任务指标完不成者; 3、发现事故隐患或预兆,不采取措施处理或不汇报者,或发生事故后不及时汇报和处理者; 4、对职工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 5、管理人员放松安全管理或违章指挥、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 6、对违章现象视而不见或者隐瞒不报,发生事故后隐瞒事故真象者; 7、对矿井安全生产工作,不服从安排和调度者; 8、实施盗窃或破坏
27、安全生产者; 9、打击报复安全管理人员或举报者的人员。 二、惩罚对象: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 三、惩罚办法: 惩罚按形式分为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分为矿内警告、记过、开除留用、除名; 经济处罚:罚款; 刑事处罚。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刑事处罚有机结合起来。 (一)、行政处罚: 主要针对瓦检员以上管理人员或者具有操作资格证的特殊工种人员。处罚条件:对工作不尽责,造成一般性事故的;违章或违规,没有造成事故,经教育认识态度较好的;对不服从安排或调动的;一般性事故发生后,能积极参与事故抢险等。 行政处罚主要根据责任人的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大的事故或者发生一般性
28、事故后认识态度较好而酌情处罚。 (二)、经济处罚。凡符合以上惩罚条件的对象,按我矿安全管理的规章和制度实施处罚。 (三)、刑事处罚: 1、造成煤矿重大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 2、破坏煤矿安全生产或实施盗窃公共财物者。 以上人员均移送司法机关论处。 一、成立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 1、机构成员。股东、矿级领导、技术员、工会代表、组长、职工。 2、机构职能 (1)主持召开安全专题会议。 (2)日常安全督查。 (3)每月总结,评比先集体、先进个人。 (4)主持事故调查小组,召开事故追查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追查,并写出事故追查报告和责任化分处罚意见。如果因法人未供应造成的事故,全总责任和金
29、费由法人负担。 (5)矿主持成立安全基金管理小组,共记七人,安全基金做到专款专用的原则调配使用。 二、设立安全基金 1、设立安全基金银行专用户头,安全基金每月存入账户,专 款专用由安全基金管理小组调配使用,职工监督。 2、安全基金来源 (1)上交安全基金多额。职工每人每月扣10元(按全矿入井人数扣);组长每人每月扣20元;队长每人每月扣40元;矿级领导每人每月扣60元。 (2)业主每月按当月的原煤产量计算1元/吨和事故后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回收部份,合计一月。 (3)每月事故责任化分处罚金额和安全处罚金额。 3、安全基金的日常管理 (1)安全基金管理小组,负责安全基金的收、支、存工作,并受工会代表
30、监督,每月向职工汇报安全基金的收支存情况。 (2)伤员生活费标准。特重伤员(以上)25元/日,从住院第二个月起每月下降5元;重伤人员20元/日,从住院第16天起每15天下降5元;一般伤员含住家治疗伤员15元/日,从每16天起每15天下降5元。 (3)护理费标准。特重伤员(以上)30元/日,从第二个月起每月下降5元;重伤人员20元/日,从住院第16天起每15天下降5元;一般伤员含住家治疗伤员15元/日,前半月15元/日后月10元/日。 (4)伤愈、伤残处理。 、终结处理伤愈或医生鉴定基本伤愈者视伤员的自觉性及安委会评议而定,一次性补助伤者200-1000元终结处理费。 、凡符合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
31、者由国家认定的评残机构出示的评残等级,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安全生产奖励 1、实行年终奖,一次奖励兑现。 2、奖励条件。无死亡事故,全年工伤医疗费用总额不超过自提安全互保抵押金总额的70%,完成生产计划任务,年出勤300天以上,无矿工。 3、奖励金额。按照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及区域划分,凡达到奖励条件者,由矿安委会提出奖励办法,在矿安全基金总余额中分配,业主决定,年终兑现。 四、伤亡事故经济处理 1、轻微伤由组长负责在组内处理,矿安委会督办。 2、骨折以上重残伤由矿安委会处理。直接责任人承担事故费用40%的经济责任,自负法律责任;间接责任人分别承担本人当月工资30%的经济责任,自负法律责任;一般责任人承担本人当月工资和资金的20%的经济责任。 3、年内发生一次死亡事故,取消年终奖。上级主管部门的罚款由事故责任人承担。直接责任人承担500-2021元的经济责任,间接责任人承担200-1000元的经济责任,自负法律责任。 荥经县裕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月31日 第 20 页 共 2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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