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站建设法律意见分析(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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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基站建设法律意见分析 关于租赁土地、房屋进行基站建设的法律意见书 一事由 基站是我公司提供移动通信服务的重要基础设施。公司的基站建设一般需要借助他人土地竖起铁塔,或在高楼楼顶立杆架设天线,为此需要大量租赁土地和房屋,其中涉及农村的耕地、宅基地以及城镇居民小区房屋等。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租赁行为属于民事范畴,可能涉及物权、租赁权、相邻权等普通民事法律关系,而移动通信服务属于公用服务领域,其服务对象属于社会不特定的公众群体,其法律关系不完全等同于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并且其租赁行为具有长期性、持续性的特点,容易发生纠纷。纠纷发生后影响面广,处理难度较大,从而加大了通
2、信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目前公司就面临几起此类法律纠纷。二法律分析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的土地、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对集体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承包经营者都享有出租土地的权利。实践中,我公司一般统一采取与土地承包经营者或者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签署租赁合同的方式取得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然后再进行基站建设。通信企业进行基站建设一般认为属于建设用地,会改变土地用途,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对集体建设用地有严格的限制规定,通信企业原则上不得利用农村集体农业用地直接进行基站建设,因此通信企业在基站建设前要依法取得土地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另外,通信企业
3、一般只与农民或者集体经济组织签署土地租赁合同,根据我国土地法规定,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代表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是村委会,但土地往往又是承包给农民个人的。若只与村委会签订合同,容易与土地承包人发生纠纷;若只与土地承包人签订合同,村委会又经常以承包人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加以阻挠,其中涉及众多利益纠葛。 在城市,通信企业一般通过租赁的方式在居民小区的建筑楼顶上建造基站、通信机房等设施设备。这里就涉及到物权法关于建筑物区分所用权的规定,小区业主对小区内共有部分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而楼顶等多属于小区业主共有。实践中通信企业多与物业公司、居民委员会,甚至个别业主签订租赁合同,而未经授权的物业公司
4、、居民委员会均不具有出租的主体资格,与其签订后,一旦发生产权纠纷,基站将面临搬迁或者遭到索赔的风险。有些房屋虽没有产权证明,但是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只要是按照城市规划并经过核准建设的房屋是可以承租。三法律意见 第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我公司相关部门应当就用地审批事宜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者以及相关行政部门协商,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在办理完毕用地手续后用于基站建设。第二,在基站用地相关租赁合同签订前,应当做好实地勘察工作,详细了解土地性质及归属,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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